资金盘骗局曝光!
网络套路揭秘!

【骗局】“薅羊毛骗局”盯上老年人,骗子仅靠手机号就获利上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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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朋友都遇到过热情的“地推”人员,这些出没在大街小巷里的工作人员,总是会让你扫码领取一些小纪念品,而你需要做的只是按照他们的提示注册一个账号。喜欢“薅羊毛”的朋友,无论如何都想不到自己居然帮骗子赚了大钱。
最近央视曝光的一个新型骗局,就揭露了一个电诈团伙利用老年人实施“薅羊毛骗局”的惊人真相。那么,骗子的“致富经”到底是什么,我们又该如何防范此类骗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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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奇的“倒卖”生意
电商平台为了争抢客源,一般都会给新注册的用户提供优惠力度极大的“满减券”“现金返利”等优惠政策,新型“薅羊毛骗局”就是盯上了这块蛋糕。众所周知,电商平台几乎都要求实名注册,所以这个骗局成功的关键就是如何获取尽可能多的实名手机号。
根据警方公布的信息,那些“地推组织”会利用老年人不懂互联网的弱点,找借口骗取他们的手机号、身份证号等实名信息,然后那些汇总好的实名信息就可以被注册成各大电商平台的新用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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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骗子的工作效率简直高得吓人,据说其中一位成员自己就搞定了14万个账户的注册工作。在获取这些可以享受新用户优惠待遇的账号以后,骗子不仅可以把低价买到的新人福利商品拿出去售卖,而且还可以通过“虚假交易”的操作牟利。
所谓的“虚假交易”,其实就是针对电商平台的合谋骗局。商家会假装已经和新用户达成了交易,这样平台就会把新用户使用的“福利券”转成现金补贴打到商家的账户,这样一来骗子就可以和商家按照商量好的比例套取平台的资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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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骗局的受害者
这个“薅羊毛骗局”看起来并没有太大的危害性,借用别人账户里的优惠券给自己买东西的朋友也有很多。但是只要你仔细分析,就会发现至少有三类群体的利益受到了“薅羊毛骗局”的威胁。
第一,电商平台的利益严重受损。以拼多多为例,根据官方的优惠政策,凡是新注册的拼多多账户都可以享受“1元购”的优惠待遇。这种花1块钱买10多块钱的福利,显然是平台赔本赚吆喝的操作。“薅羊毛骗局”套取平台的补贴还不算什么,关键是他们还阻碍了平台发展用户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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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老年人的权益受到损失。千万不要觉得老年人用不着网购,所以骗子盗用他们的信息注册账号就不会影响老年人的权益。事实上随着直播带货的发展,很多不识字的老年人也成了电商用户,“薅羊毛骗局”实际上就是盗用他人的“电商权益”。
第三合规经营的商户也深受其害。那些本分做生意的老板,根本无法和那些钻系统漏洞发财的电商商户竞争,因为这些靠套取补贴、违法倒卖做生意的骗子,完全是“无本的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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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新型骗局
“天下无诈”只能是美好的愿望,光靠警方严厉打击恐怕很难杜绝“薅羊毛骗局”的危害。想要防范这类骗局,我们必须做好两方面的反诈工作。
第一,学会直接拒绝。“地推人员”的热情真的很难让人拒绝,很多时候骗子都会派出一些年轻漂亮的小姑娘做收集实名信息的工作,甚至这些“地推人员”自己都被蒙在鼓里,普通老百姓自然很难分辨。为了尽可能降低自己被骗的风险,大家一定要学会直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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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核实个人名下账户绑定信息。目前几乎所有的电商APP都需要绑定实名手机号码,所以我们只需要通过拨打运营商的客服电话,就能通过人工服务了解自己绑定了多少账户。如果你名下突然多了好几个陌生的绑定信息,就可以通过相关APP来注销这些可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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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实名制的确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好处,但是它同时也给电诈分子提供了发家致富的漏洞。一个不经意的扫码操作,可能就会让你所有的实名信息暴露在骗子面前,最好的反诈措施就是避免任何涉击手机操作的非官方活动。

警惕!这两男子“同城约美女”上门服务,约炮被骗了13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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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手机、网页上出现“约炮”广告
你相信吗?
你会点进去吗?
残酷的现实告诉你
美女是假的
温情是假的
只有骗你的钱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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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何先生在家中刷视频时
看到一张“交友约妹”图片
上面附带有QQ号码
随即按照指引添加了对方为好友
接着对方就发了私信链接和邀请码
让何某复制链接
下载了该“交友约妹”软件
邀请码注册登录
随后APP接待员
让何某加上了约爱老师-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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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软件“冰冰老师”热情
安排了“导师”和“数据专员”
对方告诉何先生
要想约美丽的小姐姐需要办理会员
并完成三次打赏任务
方可“约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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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根据“冰冰老师”指示
将金额转入指定银行账户
随后成功提现本金和佣金
又能“约炮”又能赚钱
何先生瞬间陷入其中
要求完成下一个数据任务
结果又成功提现了本金和佣金
此时
何先生的内心已经开始疯狂了
“发家致富”“财色兼收”
仿佛已近在眼前
%title插图%num大额投入后
系统提示输入的打赏积分不符
“冰冰老师”告知需要补齐打赏任务
何先生再次转账
“冰冰老师”又以其信誉不足
要求再次转账
此时,何先生才察觉
自己遭遇了诈骗
被骗金额12万余元
案例二
无独有偶
肖先生在家中休息刷短视频时
页面跳出来一个美女二维码图片
对方告诉其完成任务
就可实现同城约炮
肖先生便信以为真
对方诱导其下载了一个陌生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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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APP首页有多个“美女”图片
并且附带价格
让肖先生挑选
客服称如果想联系该美女“上门服务”
必须缴纳代理费
急着见“美女”的肖先生便开始做“积分任务”
在第一次充值后
肖先生发现无法提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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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称需要开通绿色通道
信誉积分满80分才能进行提现
一分3500元
肖先生便接着进行转账充值
充值后也无法提现
对方客服就给其一个微信号
肖先生添加后
对方就说可以先提现以后约着玩
之后又在对方诱导下充值提现
后一直无法提现才发现被骗
被骗金额122万余元
#“约炮”诈骗套路揭秘#
发布虚假信息
骗子利用短信、网络平台和交友软件等发送虚假链接、发布虚假“约炮”广告,等待受害人点击。
引导下载诈骗软件
以免费“约炮”为诱饵诱导受骗人下载诈骗软件,将受害人拉进群聊,添加受害人为好友后,一步步对其进行诈骗。
诱导做任务
以完成任务即可免费享受色情服务为名,诱导受害人“刷单”。随后开始传统的刷单套路,先以小额返利取信于受害人,诱使受害人加大金钱投入。
不断要求转账
受害人放开手脚刷大单后,诈骗分子立即抓住受害人不舍得已投入的资金的心理,以“系统故障、数据错误、操作失误”等借口,欺骗受害人继续投入金钱,等受害人发现其账户里充值的钱根本无法提现,并意识到被骗时,骗子便卷款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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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交友需谨慎,面对陌生网友的邀请、搭讪,尤其涉及金钱交易时,请务必保持警惕。
2、不轻信网络上“高佣金”“先垫付”等兼职刷单信息,千万别被高额的报酬迷惑。
3、男不要“约炮”!女不要“裸聊”!有钱的不要“投资理财”!没钱的不要“网贷”!
4、如不慎被骗,请保存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及时拨打110报警。
素材来源|宜良公安

北京“通金所”平台集资诈骗案最新进展,案件目前仍处于司法审判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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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8日,据通金所出借人代表消息,通金所案件自暴雷到今天已经四年多了,案件目前是处于司法审判阶段,也出现了新的进展情况:1、截至目前,通金所专项退赔账户现金共计3亿多元(不包含已查封的公司和个人资产)。2、针对领航大厦借款未还一事,公安机关已对其相应资产采取措施;3、目前,针对通金所出借人的返还方案还未确定,公检法三方还在按法律程序工作中。4、22名主犯有退赔,但是退得很少。在前期已经查封资产的依然保留查封。在宣判前按照审计结果对没有退赔,也没有查封资产的,刑期会加重,判决书中也会注明继续退赔,对其终生追讨,包括汽车、房产等,还会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黑名单,等等有效措施。对其子女教育、工作等都会有影响,影响整整两代人。5、目前,高管王淑芳已被公安机关抓捕,但拒不退赔,公安机关已对其名下资产采取措施。经侦表示:针对那些拒不退赔的业务员和高管,公安机关对其名下资产都会采取相应措施。6、兑付要等主犯宣判后才可以。法院会将资产及退赔的钱移交给执行局,由执行局通知大家兑付。 按照时间推算,以及最新的政策消息推算,通金所案件的资金发还很大概率会在2024年。
通金所出借人代表与海淀区人民法院见面沟通会(2022年8月26日)部分仍没有落实的问题:1、问:通金所罪大恶极的主犯应为高敬德、俞斌、杨勇龙、陈进雨,现在只有杨勇龙一人到案,恳请海淀公检法再次请示上级尽早抓捕高敬德、俞斌、陈进雨。陈进雨是爆雷前一个月逃跑的,他爱人应该知道他的行踪。陈进雨从通金所全部出借款中提取 1%,希望查清楚这 1%的资金去向了何处?我们要求在俞斌、陈进雨未归案之前暂缓对杨勇龙进行判决。 答:这个问题要找经侦去解决,法院不能越权。要看经侦办案的力度了。22 名主犯不会在短期内宣判。 2、问:(原)中国银保监会已就杨勇星账户问题给出借人出具了决议书,从中可以发现杨勇星的账户确实存在洗钱的嫌疑,只是当时中国人民银行没有予以处理。请求彻查杨勇星个人账户,同时对杨勇龙亲戚借卡为通金所转账的问题进行彻查。答:这个问题仍然是要找经侦去解决。可以与经侦沟通如何去查。若有借卡转账人的名单,可以提供给经侦研判。 关于案件定性的问题,法院也是直接答复说是“定性问题不谈,从一开始就说过了定性问题,说过了就不再谈这个话题”。看来,“非吸”已定,除非有新证据证明涉嫌集资诈骗。
一家之见仅供参考。【文章来源:通金所出借人代表、守富,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联系删除,特此鸣谢!】

“红岭创投”周世平因涉嫌诈骗、非法集资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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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7日消息,“红岭创投”非法集资案一审宣判:
今天,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红岭创投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周世平等人非法集资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周世平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7名被告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21年,周世平等人通过在红岭创投公司网上平台发行融资标的,累计向48万余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约1090亿元人民币。期间,周世平等人明知红岭创投公司资金缺口巨大,仍发布“消费理财”“债权置换”“红盈宝”等虚假借款标的非法集资,所募资金主要用于归还融资项目到期本息、维持公司运营等无法产生利润的成本支出。周世平利用“投资宝”和“红岭资本线下理财”的实际控制人身份,肆意使用非法集资款项,集资诈骗逾204亿元。
法院认为,周世平等人的犯罪行为造成巨额财产损失,严重扰乱金融秩序。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被告人家属以及集资参与人代表等旁听了宣判。
据了解,周世平等人归案后,公安机关全力开展涉案资金、股权、房产等资产追缴。目前已追缴到案的资产,将在判决生效后依法返还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责令周世平继续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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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报道:
2021年9月25日,深圳警方通报“红岭创投”等平台涉嫌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相关案情,相关涉案嫌疑人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title插图%num9月25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发布关于“红岭创投”“投资宝”“红岭资本”的案情通报。

警方通报显示,红岭创投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的“红岭创投”网贷平台、深圳前海新派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运营的“投资宝”网贷平台、红岭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发行的“红岭资本”线下理财项目涉嫌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惩治犯罪,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已依法对相关人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罪立案侦查,并对涉案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同时,警方现已全量掌握“红岭创投”“投资宝”“红岭资本”投资人数据和相关财务数据。
通报当天,红岭创投也在其官网发布公告,表示将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工作。并称“调查期间,社区论坛、客服电话、在线客服等均会保持畅通。”  而早在警方立案侦查前,红岭创投就开始了清盘兑付。  “这个话题(指清盘)其实在2017年已经探讨过。”2019年3月23日,红岭创投创始人、董事长周世平在“红岭社区”发布《虽然清盘,但不是说再见!》的帖子,正式宣布红岭创投的清盘时间及初步方案,并承诺“出借人全部出借款三年内完成全额兑付”。
%title插图%num红岭创投官网关于周世平的简介。

然而,周世平并未完成当初的承诺。  红岭创投官方公告显示,截至目前,红岭创投已实施58次兑付安排,剩余待兑付仍有156多亿元,数万出借人未能拿回钱款。  2009年3月,周世平创立了互联网借贷平台——红岭创投。在P2P网络借贷概念刚刚引入中国的环境下,实行全额垫付和大单模式的红岭创投发展迅速,并成为了P2P领域龙头。  然而在野蛮生长后,P2P领域迎来了监管升级。2016年,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委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贷机构及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余额上限,红岭创投的大单模式受到冲击。  在艰难转型后,2019年,周世平终于宣布了“三年清退计划”。  然而红岭创投第一年的兑付目标就没完成。
%title插图%num红岭创投清盘兑付安排。
2019年12月31日,红岭创投官网发布了《致红岭创投全体出借人的一封信》,称原定本年度的20%兑付目标,目前只完成了9.3%。  2020年6月,周世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红岭创投“三年清退计划”将难以按期完成,“比原来的预期稍微降低,到期资产处置任务将完成80%左右。”  2021年7月23日,深南股份发布公告称,收到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世平家属的通知,周世平已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创始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公司被立案调查,“红岭系”终于走向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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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购买虚拟币洗钱10亿元!27人“跑分洗钱”团伙被一锅端

阅读(11530)

接到一起被骗35万元的电诈案件报警后,侦查专班民警迅速锁定一名专程从浙江来到湖北的“卡农”,当天傍晚,在武昌火车站将其抓获。此后,经过3个月的深入调查,专班民警发现一个大型“跑分洗钱”团伙。11月20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派出7路人马,赶赴四川、吉林、广东等地集中收网,至11月16日,抓获并押回向某团伙27名成员。%title插图%num部分犯罪嫌疑人被押回武汉
据查,该团伙招揽“卡农”获取手机和银行卡,用这些银行卡接收电诈赃款后,在网上购买虚拟货币为电诈团伙洗钱,涉案资金流水数高达10亿元。
一名“卡农”从浙江来汉落网
今年8月6日上午9时许,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接到辖区一家公司报警,称被电诈分子骗走35万元。分局打击电信网络犯罪中心立即行动起来,紧急追查被骗资金去向、对其层层转移资金的涉案账号予以冻结。分局领导组织精干力量成立专班,对涉案账号逐一开展核查。
%title插图%num民警抓获犯罪嫌疑人
核查发现,其中一张银行卡持有人李某就在武汉,并且购买了当天傍晚从武昌火车站前往浙江的火车票。几名民警立即赶到武昌火车站布控。
傍晚6时许,李某走进武昌火车站进站厅,突然被人拦住去路。民警上前问道:“你是李*吗?我们是警察,知道为什么找你吗?”
李某沉默片刻,答道:“我把银行卡给别人转账。”
被民警带到武昌区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后,李某坦白交代。他说,自己在浙江打工,有人告诉他,当“卡农”就能赚钱,也就是把银行卡“借”给别人用一用。李某随后与“组长”取得联系。8月3日,“组长”让他带着银行卡去咸宁市。李某带着3张银行卡到了咸宁,下了火车就被两名男青年接走。
此后两天,李某交出自己的手机和3张银行卡,供电诈分子洗钱。
8月6日,李某买好了回浙江的火车票,来到武汉转车。
民警介绍,8月6日接到的35万元被骗案件中,就有部分资金通过李某的银行卡转移。
据悉,随着警方对涉“两卡”洗钱犯罪力度不断加大,“卖卡”“租卡”的价码越来越高,从数百元攀升至数千元,一些法治意识淡薄的人因此铤而走险。
洗钱团伙涉案资金高达10亿
李某交代,他对于上线怎样操作转账一概不知,只知道对方曾用他的手机加入一个聊天群,“转账任务做完之后就被踢出了群聊。”
%title插图%num犯罪嫌疑人被送进执法办案中心
武昌区公安分局合成作战中心大量收集相关信息,层层追踪,开展深度分析,发现了一个跑分洗钱犯罪团伙,团伙头目为向某(化姓)。据查,向某等核心成员主要在四川省活动,其使用的银行卡多达数百张,涉及电诈案件超过300起。
民警调出这些银行卡的资金流水,转账条目多达数万条。理清每一笔转账,形成一条条资金流,再与每一起案件形成关联对应,这是一项浩大的工程,也是彻查案件的必经之路。分局打击电信网络犯罪中心要求参战民警:从今天起,吃住在单位,直到把这些数据“吃透”。
数据分析专班日夜奋战,苦战7天7夜,该跑分洗钱团伙的犯罪痕迹逐渐清晰。
此后,专班民警分头开展调查取证,“落地查人”,确定了向某跑分洗钱团伙主要成员的落脚地点。
11月中旬,武昌警方开展集中收网行动,组成7个抓捕小组,分别赶赴四川德阳、吉林长春、广东东莞等地,成功抓获向某跑分洗钱团伙成员27人。11月16日,27名犯罪嫌疑人被陆续押回武汉,专班民警不顾长途奔袭的疲劳,紧锣密鼓开展审讯。
办案民警介绍,据查,今年4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向某通过网络软件联系上线电诈团伙,接受“任务指令”,组织团伙成员招揽“卡农”,获取手机和银行卡,用这些银行卡接收电诈赃款后,在网上购买虚拟货币,把虚拟货币转到上线提供的账户,从而完成洗钱。向某团伙按洗钱金额1.5%至3%的比例提成。
据统计,该洗钱团伙涉案资金高达10亿元。目前,该案2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审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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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养鸡(鸭)苗包回收”是大坑,看清套路!

阅读(11544)

这种骗局主要针对的都是农民,打出的广告非常诱人,说公司包技术,包饲料,包养殖设备,包回收,包成活率95%,运输途中包百分之百成活,如果达不到免费补苗一次,长大后高价回收,还报销上门考察的来往的路费,很多人去考察过以后就轻易的相信了,然而这就是一个大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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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公司的套路基本上都一模一样,就是欺骗农民买回去一大批根本养不大的鸡鸭苗,包回收,包饲料,包技术,只要跟他们签订合同,只参与者需要出场地,其他都由公司负责,吹得牛在天上飞得老高了,等钱投进去后,鸡死完了,才发现就是套路。

套路还分好多步,每一步都是要坑农民大哥的血汗钱,先签订合同买鸡苗就花了几万元;鸡苗到家公司就逼着买防疫的药,又需要几万元,如果不买防疫的药小鸡出现任何问题都与公司无关,要买药才保证鸡苗成活率;
等钱交完后技术师傅第二天就找借口开溜了,后续饲料也没供应,还要自己先买饲料,后续饲料运过来了,运费还要农民大哥出,不到一个星期小鸡就死了一大半,这时技术师傅回来了,看完说饲养场卫生不合格,需要消毒,叫买消毒机,又说温度不合适,需要再买空调,还只能跟公司买,不买就不补发鸡苗,又坑去几万,补鸡苗还要签一个霸王协议,签完基本没救了,鸡苗补完人马上又开溜了,最后鸡苗又都死完了,这时农民大哥才知道这原本就是一个骗局,去讨要说法的时候人家公司就拿出霸王协议,推卸责任,最后农民大哥只能吃哑巴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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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这些公司拟定的合同,每一条都是一个大坑,这些公司根本不会让养殖户养成功的,包回收那么高的回收价格,哪里有吗?就是一个画出来的大饼,是吸引鱼上钩的鱼饵,很多农民大哥看到这么高的回收价格很轻易就相信了,为了不让农民大哥们把鸡苗养大,弱苗,假药,发霉的饲料,一个接一个,基本上没有能活过一个星期的。

基本上这些合同鸡就是骗子,就是靠着这样的套路到处坑害农民大哥,前前后后这就是一场骗局,而这样的骗局就靠着先前签订好的霸王协议,最后农民大哥找不到地方说理,而这些骗子公司还能继续存在,继续坑骗更多的人,真的没有天理,这里只能把他们的套路说出来,希望有更多农民大哥能看到,不要掉坑,天上可不会掉馅饼,你看到的是高额的收益,骗子盯着的是你的本金。

小牛资本丨非法吸收存款近1026亿元!“小牛资本”非法集资案二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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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小牛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小牛集团)主要负责人彭铁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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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彭铁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彭钢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其余2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二年,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彭铁等11名被告人提出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至2021年间,彭铁成立小牛集团后与彭钢等人通过旗下子公司的“小牛在线”“小牛钱罐子”P2P平台,以及子公司“小牛投资”“小牛新财富”“小牛基金”以私募理财产品形式向131万余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1026亿元,其中126亿元本金未偿还。期间,彭铁、彭钢等6人明知集团资金缺口巨大、坏账率畸高,仍继续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且将所募资金主要用于还本付息及彭铁个人支配使用,集资诈骗89.34亿元。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

据了解,彭铁等人归案后,公安机关全力开展涉案资金、股票、股权、房产等资产追缴。目前已追缴到案的资产,将在判决生效后依法返还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将责令彭铁等人继续退赔。

[此文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说明:以上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信用卡提额”?帮助电信诈骗团伙洗钱380余万,3名男子被判刑!

阅读(859)

“您好,请问您是否需要信用卡提额”
“提额可以提到多少?要什么材料”
“根据您的情况,
可以提额到60000元,手续费3600元。
只要提供自己的信用卡、
电话卡的副卡、身份证照片。”
“我怎么把卡交给你?”
“你来某某小区,带上信用卡、电话卡。”
%title插图%num案情简介
2023年3月。被告人夏某某接到陌生男子电话,说提供银行卡、电话卡刷流水就可以给信用卡提额。夏某某将此事告诉表哥李某,李某又联系自己的“干儿子”武某某。于是,夏某某将3人电话卡、银行卡在一个小区出借给陌生男子进行操作,获利20000元。

经查明,夏某某提供银行卡帮助陌生人转账1371414元,李某提供银行卡帮助陌生人转账1444070元,武某某提供银行卡帮助陌生人转账1004167.8元。
法院审理
夏某某、李某和武某某提供银行卡给他人转账,导致多人被诈骗钱款转入3人的账户中被转走,从江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夏某某、李某和武某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鉴于被告人夏某某、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武某某接到公安民警电话后主动告知民警所在位置并等待民警到达,3名被告到案后均能如实提供自己的犯罪事实,均构成自首,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法院一审判决:
一、被告人夏某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叁仟元;二、被告人李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叁仟元;三、被告人武某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叁仟元。
法官提醒
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卡,
以及微信、支付宝等
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信息
帮助电信诈骗违法行为洗钱
属违法行为!
希望广大群众保持警惕,
避免成为电信网络犯罪的“帮凶”。

【文章来源:黔东南中院、贵州高院,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转载请注明出处,特此鸣谢!】

“创益社”投资平台、“blackshark.ai”APP非吸案最新通告来啦!

阅读(669)

 

“创益社”投资平台、“blackshark.ai”APP非吸案最新通告来啦,参与人速去报案登记……

 

2023年10月7日,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对外发布了关于2023072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情况公告。具体如下:

 

 

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于2023年7月破获2023072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该案犯罪嫌疑人李某香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侦办中。

 

经查,李某香在新罗区开设馨心商行,利用“创益社”投资平台、“blackshark.ai”APP,诱导龙岩市新罗区内不特定对象投资,开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

 

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充分保障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我局现对新罗区内“创益社”平台投资参与人及李某香非吸对象开展申报登记工作。

 

请涉及本案还未提交证据材料的集资参与人,于2023年10月25日前携带身份证,宣传材料,支付宝、微信、银行交易流水明细等投资证明材料到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地址:龙岩市新罗区登高东路1号)接受调查,逾期公安机关将不再接收材料,已报案并在公安机关制作笔录的投资人无需重复申报。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警官、梁警官

联系电话:0597-3223152

 

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

2023年10月7日

 

附原文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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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POS机刷卡套现涉嫌非法经营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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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是一种非现金交易付款的方式,是简单的信贷服务。随着信用卡的普及,出现了利用POS机刷卡套现“以卡养卡”的现象。那么,在检察机关办案中,究竟该如何认定使用POS机套现为非法经营罪呢?
有这样一个案例。杨某购买了一台POS机,并通过POS机先后从本人及其妻子持有的信用卡内套取现金累计300余万元。最后,公安机关以杨某涉嫌非法经营罪对其立案侦查。   
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对非法经营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使用POS机套取现金需要达到情节严重才应依照《刑法》进行处罚。根据自2022年5月15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一条(二)第4点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综合以上规定来看,公安机关以杨某涉嫌非法经营罪立案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在对本案的定性分析过程中,出现了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杨某不应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另一种观点认为,杨某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   
认为杨某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主要基于以下几点,首先,杨某行为的目的不在于营利,不符合非法经营罪的主客观要件;其次,从“以卡养卡”现象滋生的根源分析,银行也有怠于监管的责任,将全部责任归于套取现金的杨某是有失公允的;再次,杨某的行为对银行的实际资金损失风险很小,甚至没有风险,社会危害性不明显;最后,侦查机关以杨某涉嫌非法经营罪立案并非错案,只是争议较大。有争议的,按照存疑不认定为构成犯罪才是正确的做法。   
认为杨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基于以下几点,首先,杨某客观上实施了通过虚构交易的方式使用POS机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且达到情节严重以上的立案标准;其次,杨某在未发生真实商品交易的情况下变相将信用卡的授信额度转化为现金,从而使金融机构资金置于高度风险之中,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最后,杨某的行为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办理利用POS机套现案件需要明确以下内容:   
利用自己持有的POS机给自己刷卡套现,构成非法经营罪。信用卡套现类非法经营罪规制的是行为人在无真实交易背景下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的行为,并不禁止行为人与持卡人主体重合,这种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本案中,杨某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是银行难以对套现资金进行有效监管、控制、跟踪,使银行资金处于高度风险中,本质上属于扰乱国家金融秩序的行为。因此,杨某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非法经营行为。
利用自己持有的POS机无偿帮别人刷卡套现,构成非法经营罪。利用POS机刷他人信用卡套现,从中收取手续费牟利是部分商家惯用的犯罪手法,因此获罪的判例更是屡见不鲜。然而,还存在一种行为人帮他人刷卡套现,但未收取任何费用,也未从中谋利的情形,该种情形的罪与非罪应该如何界定呢?
有案例表明,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为信用卡持卡人套现、养卡,属于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活动,扰乱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POS机套现行为的非法性正体现于此,是否从中收取费用和获利不影响其非法经营行为性质的认定。
持信用卡到别人的POS机上刷卡套现,持卡人不构成犯罪。
首先,利用信用卡套现构成非法经营罪,规制的是特约商户或中介公司未经中国人民银行允许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保护的是银行资金的使用,而非所有权。非法经营罪针对的主体是提供POS机套现服务的商户或中介公司,而非信用卡持卡人;
其次,对于信用卡持卡人个人实施的套现行为,目前尚无法律予以规制,实务中也未找到相关的获罪判例;
再次,持卡人个人实施的套现行为只是违反了持卡人与银行之间的协议,规避了支付透支利息、手续费和取现额度,这种套现规模往往局限于持卡人本人有限的几张信用卡的透支额度,到期后一般也会足额偿还,难以达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程度,不宜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当然,如果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POS机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则侵害了银行金融资金的安全和所有权,据此,应按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对持卡人进行定罪量刑。
在办理使用POS机套取现金涉嫌非法经营罪的案件中,办案人员要始终遵守“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明确《刑法》规定此类犯罪是为了保护金融市场秩序和银行资金安全,而对于为自己或者为他人套取现金达到“情节严重”标准的,都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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