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盘骗局曝光!
网络套路揭秘!

玩虚拟币 男子收到涉诈资金 万安民警帮湖北女子挽损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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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记者从万安县公安局获悉,近日,来自湖北的贾女士来到该局刑警大队,领回了其在遭遇虚假投资类诈骗时被骗走的5.8万元。据悉,这笔钱正是万安县居民罗某名下银行卡收到的一笔涉诈资金,银行卡实际使用人肖某得知真相后,主动将资金退还。
2024年12月27日10时许,万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反诈中队民警接到线索,称辖区居民罗某名下的银行卡收到涉诈资金5.8万元,部分资金已被取现。民警迅速核查发现,涉诈资金由罗某的丈夫肖某取出。
当日14时许,民警将罗某、肖某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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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案后,罗某供述该银行卡虽在自己名下,但一直是其丈夫肖某使用。前不久,肖某通过网络进行虚拟币投资,于是在相关平台绑定了该账户,用于虚拟币交易。
2024年12月27日上午,肖某收到通过虚拟币交易得来的5.8万元,并将部分钱款取出,殊不知这笔钱其实是电信网络诈骗受害人贾女士的被骗资金。
得知真相后,肖某主动提出退还涉诈资金。完成退赃手续后,民警对肖某进行反诈宣传,肖某表示自己不会再进行任何虚拟币的投资,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馅饼下面是陷阱”。
“感谢万安的警察同志帮我追回被骗走的血汗钱!”2024年12月30日,贾女士来到万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领回被骗钱款,并对民警的尽心尽责、迅速破案表示由衷的敬意和感谢。
来源:新法治报

电诈园区收200万元赎金放走王星?知情人:是缅甸一家小电诈公司,因受到各方压力自主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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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据报道,此前在泰缅边境地区失联的中国演员王星,于当地时间1月7日下午被泰国警方营救。
有网友称缅甸的电诈园区收到了200万人民币赎金,才将王星交给泰国警方。对此,一位曾帮助家属从缅甸电诈园区解救过多位中国人的志愿者告诉红星新闻,据他了解,王星被困在缅甸的一个小规模电诈公司,因近期受到各方舆论压力,公司高层在商量后自主放人,200万元赎金传闻是假消息。
红星新闻向王星女友求证赎金一事,她也表示,对此事不知情,今后将会总结一些救助渠道,希望能帮助他人。上述志愿者还表示,近期有中国内地影视圈原从业者,向电诈公司泄露了演员通告群信息,为电诈团伙实施诈骗提供帮助。
1月8日,演员王星女友发文称,已和王星见面,并晒出两人牵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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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星女友称:我和星星已于今日上午在位于曼谷的泰国官方机构见面,并在使馆工作人员和律所的陪同下,向警方了解了最新情况和后续安排。在多方政府、社会各界和广大网友的全力支持下,事情终于冲破阴霾,拨云见日。Love can fight everything(爱能战胜一切)。一切即将尘埃落定,在征求各方意愿后,会总结一些求助渠道,希望能够帮到大家,谢谢!

泰国警方:确认中国籍男演员王星为人口贩运受害者
泰国国家警察总署督察长塔查猜1月8日接受泰媒采访表示,经初步调查确认中国籍男演员王星为人口贩运受害者,后续计划在1至2天内将其送回中国。
塔查猜在接受泰媒电话采访时说,王星被骗出国参与选角,经泰国前往邻国,但到达邻国后发现被骗。
塔查猜还表示,根据相关程序,泰国多部门工作人员会妥善保护和照顾王星,在他和亲属准备好时,将协调中国驻泰国大使馆将其送返中国,预计不超过1至2天。
来源:综合红星视频(记者:朱必胜 蔡晓仪 范宁静)、当事人微博、央视新闻

“投资电影”赚快钱 40万元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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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需要拥有一部手机
最低投资几千元起
就能实现
足不出户赚大钱的美梦”
你心动了吗?
当心!
这可能是网络诈骗新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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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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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京的吴女士偶然间被网友拉进一个微信群,看见群里有投资电影项目的机会,称只要有部手机,最低几千元,足不出户就能获得收益,这个看似轻松又赚钱的项目顿时激起了吴女士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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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吴女士有些迟疑,经过一段时间的观望,发现群里不断有人发截图展示自己当天的收益,并且群主还一直发红包后,吴女士彻底打消疑虑,主动联系群内的客服人员,对方非常热情地回应了她,并发来一个网站链接。
通过这个链接,吴女士进入一个看似专业且正规的投资平台,在客服的指导下,吴女士首次向指定账户转账15000元。谁知3个小时后,吴女士账户便到账了156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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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的几天,初尝甜头的吴女士兴致高涨,陆续选择多个电影项目进行投资,投入本金接近40万元。每次投资后,她的账户金额都会有所增加,这让她更加坚信这是一个可靠且高回报的投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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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当吴女士试图将这些收益提现时,发现无法正常提现,吴女士联系客服咨询,却没有得到任何实质性的回应。再接着,她发现投资平台也登录不上,此时群也“炸了”,吴女士这才意识到被骗,赶紧报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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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                              套路解析

发布虚假项目信息
在群聊中,骗子发布虚假的电影投资项目信息,强调低门槛、高回报,吸引受害人的兴趣。
提供虚假平台链接
通过客服角色,骗子向目标发送一个看似正规的投资平台链接,实际上是骗子控制的虚假网站。
小额快速回报
在受害人初次投资后,骗子通过操纵虚假平台数据,让受害人短时间内看到账户余额增加,以此作为“甜头”,进一步加深其信任。
鼓励追加投资
在初次投资成功后,骗子继续诱导受害人加大投资力度,承诺更高的回报,但实际上这些投资都将石沉大海。
设置提现障碍

当受害人试图提现时,骗子会以各种理由拒绝或拖延,如账户异常、系统维护等,确保资金无法流出。

INT                              防骗大数据提醒
网络世界中的投资信息纷繁复杂,骗子往往打着快速致富的旗号,吸引投资者入局,投资者应保持高度警惕,不轻信陌生网友或未经核实的投资信息,理性看待投资回报,切勿盲目追求高收益而忽视潜在的风险。

%title插图%num来源:南京网警、江苏网警,在此致谢!

“海汇国际”以炒外汇为名实施网络传销活动,蒋某林被徽州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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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平台轻松“炒外汇”
发展会员升级身份获利加倍
真有此等好事?
答案当然是↓↓↓
天上不会掉馅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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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21年
警方工作中发现刘某伟等人
利用“海汇国际”平台以炒外汇为名
实施网络传销活动
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
该平台发展会员32层
涉及全国31个省份及港澳台地区
吸引众多人员参与
吸纳、瓜分并向境外转移巨额资金

2022年以来
我区陆续有群众向分局经侦大队反映
自己在蒋某林的推荐下
在该平台投资
损失金额共计近百万

接线索后
分局经侦大队立即立案侦查
协同洽舍派出所
多次深入辖区开展走访调查
经查,蒋某林2019年外出旅游时
经他人介绍
参与境外网络传销平台“海汇国际”
其间为提高自身级别
缩短出金周期
蒋某林通过介绍以及
邀请“投资人”参与培训会等方式
大力推广该传销平台
发展线下会员层级4级
发展下级会员账户24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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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
蒋某林长期在外躲避
分局依法对其上网追逃
临近过年,蒋某林悄悄回乡
被分局民警获悉
于1月6日将其抓获归案

目前
蒋某林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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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传销的本质在于利用人们的投机和贪婪心理宣传一些无法实现的预期收益广大群众投资时务必保持警惕认清投资渠道理性分析投资的可行性切勿贪图高额回报而盲目投资以免陷入传销陷阱

下链接做任务能领佣金?女子给诈骗分子当“群托”非法获利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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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动手指,当天现结。日赚上千,返利过万。”“任务一完成就提现到账!太开心了”“家人们,我都已经提现好几个66.6元了”下链接、做任务、赚佣金群内成员获利截图、提现反馈,按耐不住诱惑的受害人,点开链接,钱包空空……%title插图%num
近日,象山区法院审结一起刷单返利类诈骗案,被告人刘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8月起,被告人刘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上游犯罪分子实施诈骗犯罪,仍提供QQ账号加入签到做任务的诈骗QQ群做托,通过虚构成功领取佣金打赏使被害人信以为真,引导被害人下载链接的方式参与诈骗,被告人刘某某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1000元。
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2024年1月7日,被害人陈某某在两个QQ群中看到被告人刘某某等托发送的虚假获利信息后信以为真,继而点击QQ群中的网址链接下载APP,后被他人诈骗人民币31万余元。
2024年3月10日,被告人刘某某在省外某小区门口被公安人员抓获,同时缴获被告人刘某某使用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公民钱财,数额达人民币3107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刘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予以减轻处罚。结合被告人刘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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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你进群,免费兼职做任务得佣金,下载不知名APP进行垫资充值,垫资充值后,“任务未完成”、“资金被冻结”、“充值升级”,这些理由都只是引流手段,其目的是盯住你的钱袋子,请牢记以下“三点”:
1、天上不会掉馅饼!无论是什么理由,只要是借着“刷单”、“做任务”让你反复垫资转账的,一律是诈骗!
2、切勿相信任何所谓“快速赚钱”、“日进斗金”的“好事”,切勿相信陌生人发来的网站链接、中奖短信,不要扫描陌生二维码、下载来历不明的APP;不 轻 信!不 透 露!不 转 账!
3、刷单是一种违法行为,国家法律法规、各大电商平台均明令禁止这种虚假交易。请通过正规渠道寻找兼职,确保得到合法薪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作者:唐柳丽
编辑:唐柳丽
校对:戴嘉隆
初审:马贵君
审核:李思亲
素材来源:刘裕林

【文章来源: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特此鸣谢!】

金恪集团、艳阳度假等涉嫌非法集资犯罪已被立案侦查。涉案金额或超百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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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恪集团、艳阳度假等涉嫌非法集资犯罪已被立案侦查。

12月21日,上海浦东警方发布相关警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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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上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平台旗下包括“金恪集团”“艳阳度假”等多个公司品牌,因而又被称为“金恪艳阳”。平台主要以养老、旅游业务发展会员,并通过“管家”(业务员)向会员销售其关联公司的各类租赁和投资产品,以此收取大量押金和投资款。
10月中下旬以来,金恪艳阳突然全面爆发经营问题,旗下旅行社、酒店和小型生鲜门店相继停业。
10月26日,金恪集团曾发布关于延期召开投资人大会的公告,称“由于集团公司运营情况、财务状况等目前仍在梳理与统计过程中,兑付方案尚无法确定,故原定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投资人大会无法如期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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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显示,金恪集团成立于2014年6月,注册资本32亿元,法定代表人为任松,任松也是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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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恪集团现有股东为深圳金言恪行控股有限公司(下称“金言恪行”)和王建峰,持股比例分别是99%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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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透来看,金恪集团实际控制人为王建峰。除了以自然人身份直接持股,王建峰还通过深圳艳阳度假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森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股金言恪行,从而实际控制约71%的金恪集团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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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证券时报记者综合多方信息分析,本次金恪艳阳平台牵涉受害人数过万,涉案金额或超百亿元。
“这次牵涉金额非常大,涉及的客户可能有几万人,客户基本是连本带利越买越多。而且很多公司员工自己也投了,他们为了冲指标自己投,有些还贷了网贷。”有金恪集团前员工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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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联系到了数十位金恪艳阳平台的投资人,这些投资人的投资金额从数十万元到数百万元不等。据称,部分投资人的投资金额甚至超过千万元,但记者未能取得直接联系。按照人均超百万元的投资金额粗略计算,金恪艳阳平台合计牵涉的资金量或超百亿元。
金恪艳阳平台的产品名目繁多,有租赁产品、项目产品、股权产品、债权产品等,这些产品的发行方和管理方都没有金融机构牌照,且不少产品的发行方与金恪艳阳存在关联。

%title插图%num来源:警民直通车浦东、
券商中国、都市快报,在此致谢!

男子为赢80多万奖金参与“自律挑战”,交2万连战3次均失败!男子起诉,法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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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全密闭环境内,独自一人的你必须晚上10点关灯早上6点开灯,不能以任何形式遮挡面部超过3秒。遵循十余条挑战规则,坚持26天能拿走80多万元。这样的“自律挑战”,你心动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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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才刚开始就结束?他不服输借钱挑战又失败
今年9月,宝鸡的张先生刷快手时进到一个“Fay自律体验”的直播间,主播介绍他们的公司在举办一场自律挑战赢取奖金活动,活动地点在西安。由公司提供一个房间,在房内可以睡觉、甚至可以敷面膜,只要不违反规则,坚持到规定的天数就能赢取奖金。

“主播让加微信,微信上给我发的《自律挑战26天》协议书里写到——挑战成功第3天奖励6800元,第6天奖励2.8万,第9天奖励5.8万,第12天奖励8.8万,以此递增,坚持26天挑战成功合计奖励859700元。”

张先生记得,他当时与主播沟通活动的真实性,主播向他提供了吴某的联系方式,让他来西安看看,由吴某负责接待。张先生遂联系吴某来到西安,吴某称有挑战成功的案例,与张先生同期参加挑战的人有6、7位。

9月24日,张先生签订《自律挑战26天》协议书,交了报名费6900元信心满满地参加挑战了。结果不到24小时便挑战失败,原因是面部遮挡超过3秒钟。

“我当时没有工作,身上还背负着债务。就想着有失败的经验了,再挑战一次吧。”9月25日,张先生再交报名费6900元重新发起挑战。这一次他记得坚持到了第2天晨起,他当时看着床上的被子不整齐就想整理一下,这一整理的动作因背对着摄像头,面部遮挡超过3秒因而挑战失败。

“有赌的心理在,第二次挑战失败后我向朋友借了7000元再次发起挑战。当时心里有个念头,已经都投入这么多钱了不能空手而归。”9月26日,张先生交了第3次报名费,不同于前两次挑战26天,这一次他选择挑战10天。但挑战期间因他起身运动时遮挡住了房间内的啤酒,违反规则挑战失败。

屡试屡败,分文无收,反而投入了一共2.04万元的报名费。张先生走出挑战的房间,将过去几天发生的事讲给西安的一个亲戚。亲戚明确告诉他,“你遇到骗局了,这是挑战人类极限,规则听起来简单但根本不可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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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有失公平 挑战属于反常态”法院已经立案
12月9日,记者见到了从宝鸡赶来的张先生。张先生这次来西安是因为法院的事。几个月前在亲戚陪同下,他向公安举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了举办自律挑战赛的西安睦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因双方签订合同,公安及市场监管建议他通过法律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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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遂将西安睦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吴某起诉至法院,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立案后,12月9日进行开庭前的调解。

据张先生提供第三次挑战签订《自律挑战10天》协议书,挑战规则合计11条,其中规定每天开关灯只限1次,早晨6点之前必须开灯,如果超时未开灯视为挑战失败。挑战者必须提供健康情况,报名时必须如实告知,不然视为挑战失败。挑战过程中身体出现不良反应不能继续挑战可告知,视为挑战失败。挑战期间不可移动、关闭、覆盖、遮挡摄像头,不可以任何形式遮挡面部(如产生遮挡动作每次不可以超过3秒钟)否则视为挑战失败。每天在指定时间段使用手机,使用及通话不可超时,使用后放置原位,不可离开监控范围,否则视为失败。房间内啤酒不可饮用及遮挡,每次遮挡不超过3秒走路遮挡不算违规……

张先生委托律师拟的民事起诉状里写到协议内容具有一定对赌性质,不符合人体正常生理特性。协议由强势一方单方面制定,条款语义模糊、有失公平。该类挑战是对人心理的一种极限“摧残”考验,造成人心理不健康,公司行为存在欺诈。协议中关于不能遮挡面部等要求明显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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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挑战还是陷阱?记者走访发现公司经营地址实际是一家托管开展挑战赛的房间位于一公寓楼顶层
据天眼查搜索,西安睦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位于西安市太华北路百花社区二号楼四单元302室。9日上午记者前往该地址,发现这一住所实际上是一家学生托管在经营,托管的人说他们经营两年了,不知道什么睦邻文化传媒公司。

在楼下,张先生打通了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的电话。吴某称,公司已挪到灞桥区经营。记者询问能否前往现在的办公地址或者自律挑战的地点看一看,吴某说目前他和公司的人都在成都,等回到西安才能见。上午出庭公司并没有派人去。

对于张先生提出公司涉嫌欺诈等质疑,吴某称:“我们现在去法院,法院都是认可过的,工商局、派出所都是认可过的,他投诉、他说啥就是啥了?”

吴某称,他们公司发起自律挑战赛有两年了,有成功的案例,一位挑战者坚持10天拿到了22万。对于挑战规则,合同上写得非常清楚,他们都是提前把电子合同发给挑战者,挑战者看了后才决定是否来到西安进行挑战。

与吴某结束通话后,记者打开快手,发现“Fay自律体验”正在直播,开播地点位于河南安阳。记者向主播留言能否到挑战地点看一看?在主播的指示下,加了“睦邻自律挑战总部Fay”的微信,对方发来2024年10月《自律挑战26天》的协议书,坚持26天挑战成功的奖励已从9月份的859700元上涨至966800元。

记者在微信上再次提出当下能否前往实地的意愿后,对方给了一个玉祥门地铁口的地址和“吴总”的联系方式,表示吴总有时间,到了联系他。

其提供的“吴总”电话与记者刚不久联系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的电话是同一个,打通后接听人的口音听起来也一样。记者到了玉祥门地铁口,“吴总”让记者等十几分钟会有员工带记者去看房间。等了很久不见人,“吴总”电话里称再等一等,他本人一会就到。记者表示等不及,其提供了具体的地址及房间号、开锁密码。

原来,该公司打造的自律挑战赛的房间位于一公寓楼的顶层,户内面积大概不到30平米,房内未设摄像头,看起来就是一间条件普通的民宿。房间周围的几户看起来是居民居住。

从此地离开后,12月9日下午张先生告诉记者,因他与西安睦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能对退还的金额达成一致,调解失败。他和律师正准备庭审,等待法院安排开庭的时间。

外地曾有相似案例法院判决“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 挑战协议无效”
“自律挑战”难以成功早已不是新鲜事。

记者注意到,外地曾曝光过多起“参与自律挑战失败”的案例。今年11月,CCTV今日说法转发山东蒙阴县人民法院的一篇文章,文章中的孙先生向一家公司支付挑战费用6000元参加30天隔离自律活动,约定了15条挑战规则。如挑战成功,公司支付孙先生奖金25万元。挑战第3日,因孙先生在睡觉时将枕头放置面部,公司单方面宣布他违反规则挑战失败。孙先生认为他并未违反规则将公司起诉至法院。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事先单方制定限制了孙先生的权利,减轻了公司的责任,使原告和被告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对等,孙先生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因此,该格式条款无效。另一方面,“交6000元参与活动赢取25万元”,有相当“赌”的成分在内,更类似于射幸行为,此种做法有着极高的功利性,违背了自律挑战的初衷,也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友善、诚信相抵触,应当给予否定性评价。

法院综合双方的过错及损失判决公司退还孙先生5400元。一审判决后,公司不服向法院提出上诉,后公司经中级法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按撤回上诉处理。

2022年7月,广西的媒体报道一位王先生缴纳5000元押金和1500元伙食费开始“封闭挑战”,坚持30天就能获得10万元奖金。但过了7天,因有人敲门他应了一声“哦”就被公司视为违规。另一篇来源于法制网的报道写到,长沙的陈先生支付9000元报名费参加自律挑战,挑战35天成功后拿到40万元奖励,结果不到一天因为揉眼就挑战失败。

%title插图%num来源:华商报大风新闻,在此致谢!

幕后“金主”境外开设诈骗窝点被判无期!揭秘特大跨境电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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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联合督办了一批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提出要全力缉捕、从严惩治跨境电信诈骗犯罪集团头目、幕后“金主”和骨干成员,有力斩断犯罪链条。前不久,山西太原警方就公布了一起公安部督办的特大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该案也首次披露了电诈犯罪幕后“金主”在境外开设诈骗窝点的相关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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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进入警方的视线,源于山西省太原市市民张女士的报案。2020年,张女士在某婚恋网站认识了两位男网友,男网友们冒充资深金融人士,引诱张女士在所谓理财平台陆续投资400多万元,最终导致张女士血本无归。就在张女士以为自己投资失败,想再筹钱翻本时,另一个诈骗团伙又盯上了张女士,将她引导到一个虚假的贷款平台,又骗走了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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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张女士报案后,太原警方又陆续接到多名市民报案,称被某虚假贷款平台诈骗。这些被害人和张女士点击的都是同一个虚假贷款平台。


专案组排查 王某为首的电诈团伙浮出水面
鉴于诈骗金额巨大,被害人众多,太原警方迅速成立了专案组。专案组经过大量的排查后,循迹追查到13级账户,相关线索指向了一个以王某为首的电信网络诈骗团伙。


专案组发现,这个团伙藏匿在缅甸,他们冒用某正规小额贷平台的名号,在各大短视频网站推广引流,对有贷款需求的人实施精准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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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进一步调查后发现,王某并不是这个诈骗团伙的始作俑者,在王某的身后还隐藏着一个更为庞大的跨境诈骗集团。

专案组民警发现,王某和梁某、何某华等人联系密切,何某华、梁某才是这个诈骗集团的幕后“金主”,二人通过勾结缅北地方武装势力头目“磊将军”,在缅甸木姐投资兴建了所谓的“工业园区”,大肆招揽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团伙入驻。


专案组副组长 高俊峰:梁某属于“金主”之一,他这个诈骗团伙是在境外(缅甸)投资,盖了一个类似咱们城中村的楼,整个楼上据了解有5000多人。


境外地方武装庇护诈骗窝点 按人头收佣金

当地武装势力不仅为梁某等人提供犯罪活动的温床,更通过收取“人头费”提供保护伞,深度卷入了这一跨国诈骗网络。

在当地武装势力的庇护下,从2020年2月至2020年9月,犯罪嫌疑人梁某伙同他人,招揽多个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团伙入驻其犯罪窝点,对各犯罪团伙进行管理,向犯罪团伙收取房租、水、电等“物业”费用。同时,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短信群发技术设备,并帮助电诈团伙联系“洗钱”、推广引流团伙,以此获取巨额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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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王某等人的贷款诈骗犯罪提供洗钱服务的团伙就是梁某介绍的,梁某从中抽取诈骗金额的10%作为佣金。


专案组民警 侯警官:把被害人的钱拿到以后,王某会指挥这个水房(洗钱团伙)开始进行洗钱的行为。洗完钱以后水房(洗钱团伙)会按照王某的要求,以现金转账或者是虚拟币的方式返回到王某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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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查明,仅这起跨境贷款诈骗案,涉案的人员就多达40余人,犯罪链条涵盖了组织领导者、话务员、平台推广、短信引流、洗钱通道等多个环节。被害人数近1500人,涉及金额高达近6000万元。


幕后“金主”回国探亲时被警方抓获
2020年9月开始,山西太原公安局共计出动民警200多人,在两个多月的时间里奔赴全国多地,将这起特大贷款诈骗案涉及的40多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该案的幕后“金主”梁某在回国探亲期间,也被警方抓获。


2021年3月,该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梁某等人被移送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根据团伙成员作用大小和关系远近,将他们区分为团伙主犯、境内共犯、窝赃亲属以及洗钱团队。分别以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提起公诉。为严厉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检察机关对“金主”梁某,提出了从重从严的量刑建议。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 张娟:在(犯罪)金字塔当中,(梁某)他是处于一个塔尖的位置,最终利益的分配是由他们来进行决定和参与的,虽然说他没有直接从事诈骗犯罪活动,但是他给诈骗犯罪活动提供的这种管理控制和帮助的行为,所以说对于这类型的人员,我们必须是要从严来进行打击的。



2021年12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



以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判处首要分子梁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诈骗罪判处林某、梁某富、王某林等8名犯罪集团骨干成员十四年五个月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对于该犯罪团伙中的,涉案金额无法准确认定的一般参加者,法院也根据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判处了七年四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依法从严予以了惩处。
据了解,该案一审判决后,部分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裁决,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目前,对于藏匿在缅甸的另一个“金主”何某华以及团伙骨干王某,警方已经展开了网上追逃。对被害人损失的返还工作也在有序进行中。
来源:央视新闻

成都警方通报:“原动力中心”涉嫌诈骗犯罪,4人被刑拘

阅读(392)

12月6日,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详情如下:

警 情 通 报

连日来,我局陆续接到群众报警,反映被“原动力中心”骗取钱财。接报后,公安机关立即组建工作专班,设立集中报案受理点,全面接受群众报案,并迅速同步开展人员查找、证据收集、资金审计等工作。

经初步调查,“原动力中心”实际控制人杨某(男,51岁)等人在运营过程中,采取私人账户收费逃避监管,以虚假宣传、“收新还旧”等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涉嫌诈骗犯罪。12月6日,犯罪嫌疑人杨某及其他三名骨干人员已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另一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取保候审。

目前,公安机关正全面搜集犯罪证据,全力推进案件侦办、追赃挽损等各项工作,尽最大力度保护受害群众合法权益。

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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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插图%num来源:成都公安,在此致谢!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处理防骗大数据编辑:姚大柱,审核:雾隐山

打造网红骗局:“我们要包装素人网红,你很合适”!背后藏着天价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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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的短视频账号收到这样一条私信,不收取任何费用,可以把你打造成素人网红,还可以带货挣钱,你会心动吗?
有一家MCN机构,也就是为网红和自媒体提供内容策划制作、宣传推广等服务的传媒公司,就向9名年轻女孩提出了优厚的签约条件,要把她们打造成素人网红。但是,签约后不久,这家MCN公司就把这些女孩分别起诉到了法庭,共索赔几十万元。九起案件,案情相似,这引起了法官的注意。

%title插图%num19岁女孩正准备考研收到能“捧你当网红”的私信
翻看案卷材料,法官魏若男了解到,这起合同纠纷案的被告是一名19岁的女孩,起诉她的是一家MCN公司,诉求是几十万的违约金。而除了这名19岁的女孩,这家MCN公司还另外起诉了其他8名20岁左右的女孩。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法官 魏若男:为什么会起诉这么多年纪这么小的小孩,这个案件引起了我们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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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山东菏泽的晓棠就是这些案件中的一名被告。她究竟经历了些什么呢?事情还要从2023年10月,她的社交平台账号收到的一条私信说起。

晓棠(化名):我那会正准备考研,在刷抖音的时候就有一个人私信我,说他是MCN公司的,想找我进行签约,看我抖音拍得还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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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棠平时喜欢拍一些小视频记录自己的生活,并发布在社交平台账号上面。MCN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晓棠,经过打造,她有机会可以成为一名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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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告诉晓棠,他们的业务是做素人精品IP孵化的,还强调了他们“无直播,不收费,公司一对一服务,从零打造,全包”。这让正在准备考研的晓棠心动了,她平时时间比较充裕,自己刚好想找一份兼职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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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这家MCN公司向晓棠更加详细地介绍了公司的业务。他们会安排摄影师拍摄,还有非常专业的剪辑为晓棠制作好视频。另外,公司还会为她投流,也就是花钱买流量,还做出承诺:晓棠不需要花一分钱,也完全不用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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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棠自己也有社交平台账号,她知道如果账号做好了,粉丝多了,流量多了,是可以变现赚钱的。在沟通的过程中,这家MCN公司也为晓棠规划出了赚钱的路,例如她可以进行好物分享,有人购买她就会获得佣金。如果流量好了,还会有商家主动联系她分享产品,这样就可以赚到上万元的广告费。

但是,晓棠也表示担心,如果做得不好,会有什么后果吗?对方告诉她,账号由公司提供,如果做得不好,只需要把账号归还给公司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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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棠也针对合同中的一些条款提出了质疑。比如,合同规定,博主每月直播不少于24天,每天直播的时长不少于3个小时。晓棠因为住在宿舍,没有直播的环境。对此公司承诺晓棠,不需要直播;再比如,合同规定博主每个月更新短视频的数量不得低于30条,对此公司解释说,可以按照晓棠合适的时间来,这份合同只是个模板,没有实质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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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棠(化名):也没有见过面,就在微信上签了合同。然后他就把我拉进了他们团队的工作群,里面当时是有4个人。

双方在线上签好了合同之后,晓棠就被拉进了一个名为“一对一运营服务群”的群聊当中。她还不知道的是,短短一个多月之后,她就被起诉并索赔26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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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有专人提供运营服务
异常之处慢慢显现

晓棠加入了一个群聊后,她发现群里其他人都是专门为她提供运营服务的,这让她觉得,距离成为网红又近了一步。接下来,正如这家MCN公司所承诺的,他们开始为晓棠进行一些培训,拍摄,她也按照对方的要求发布了一些视频。但是慢慢地,她觉得有些不对劲了。

晓棠加入群聊后,公司的运营人员经常会在群里发一些文档,例如“小红书知识地图”“抖音禁词”“直播话术结构和逻辑模板”等。运营人员说这些都是公司的线上课程,需要晓棠抽时间学习,并要求她确认收到了课程并回复。晓棠发现,这些培训课程的文档,其实都是在网上就可以查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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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这些文档之后,运营人员还为晓棠约了菏泽当地的摄影师,进行视频的拍摄。每一次拍摄结束后,运营人员都会在群里发一张转账截图,写明这是拍摄服务费用,包含场地费、拍摄人员费用等,并让晓棠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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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棠(化名):他们在群里发了一张几万块转账的截图,上面明确备注了是我拍摄的消费,他们说这个钱是公司出的,只用我回复好的确认就行了,所以我就回复好的确认了,因为当时他们也没有让我掏钱,所以我就按照他们说的做了。

晓棠虽然在群里对费用进行了确认,但还是提出了质疑,为什么拍摄会花这么多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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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棠说,自己一共拍摄了三次,公司为她制作了八九个视频。但是,这些视频发布后,涨粉量和播放量都不理想。运营人员告诉晓棠,公司为她投了抖加,也就是花钱为她购买了流量,还把这些购买流量的花费截图发在群里,让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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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棠(化名):他们说给我投了抖加,没有什么反响,根本没有人点赞,没有人看,流量特别差。他们就跟我说,让我直播,说会对我的号有好处,流量会多,看的人会多。我说沟通的时候是不要求直播的,但是他们说合同上是要求直播的,但是我还是不太想,所以就拒绝了他们。

2023年12月初,也就是签约才一个多月之后,公司要求晓棠直播活跃账号,但这个要求与公司经理之前给她的承诺不一样,因此晓棠拒绝了,并提出要解约。没想到的是,几天后,她就被诉至了法院,被索赔违约金、经济损失、律师费等共26万多元。

除了晓棠,这家MCN公司还起诉了另外8名签约主播,他们有的人和晓棠一样拒绝直播,有的人觉得公司不正规提出解约。他们来自山东、河南等不同地方。20多万的索赔,对于这些20岁左右的女孩而言,无疑是一笔巨大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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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开庭审理
网络女主播是否违约?

很快,这些案件陆续开庭审理,那么,这些女孩究竟是不是违约了呢?MCN公司索赔的诉求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法官 魏若男:争议焦点,一个是对于被告拒绝进行直播的行为构不构成违约,再一个是这些相关的费用是否实际进行了支出以及进行支出的话,应该由哪一方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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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双方围绕着争议焦点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原告MCN公司认为,他们与被告之间签订了合同,合同中规定被告应当进行直播,但是被告拒绝履行直播义务,因此应承担违约金。由于被告存在违约的情形,公司为运营账号支出的费用也应由被告承担。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法官 魏若男:一个是购买抖音账号的费用,大概是每个账号3.5万到4万不等。另外一部分费用是拍摄费用,因为在10月底签约之后,到11月底期间和每个被告之间存在两到三次的拍摄情况,他们把拍摄的费用支付给了摄影团队。还有一部分费用是他们给被告的抖音账号投了抖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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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被告晓棠并不认可。她认为,双方之前沟通的时候就已经说好了不需要直播,所以自己并没有违约。至于MCN公司让自己确认的那些费用,是存在夸大的情况的。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法官 魏若男:摄影师会带她去一些免费的场所,就是公园或者一些网红店,完全没有摄影棚这种模式,也没有相关的摄影团队,只有一个摄影师,就她们当时实际体验肯定是不值这么多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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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晓棠添加了摄影师的联系方式,沟通后发现,摄影师只是兼职,而且是按次结算,每次也就一两百块。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法官 魏若男:包括她们后续和摄影师在沟通中发现,这些摄影师都是在一些社交平台上找的兼职摄影师,实际上每次的拍摄价格可能也就是100到200元左右这种情况,她们认为这个费用肯定是存在夸大的。

那么,被告到底构不构成违约?原告MCN公司履行合同的情况怎么样呢?公司发在群里的费用支出是否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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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在签订合同前的沟通中,MCN公司多次承诺对方无需直播,账号喜欢就做,不做就还给公司,现在却主张对方拒绝直播、主动提出解约是违约行为,并索赔违约金,没有依据。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法官 魏若男:首先我们是认定她(被告)既然在协议上签字了,这个协议合同关系肯定是建立了。但是虽然合同条款里约定了说需要进行一定的直播,但是辅以当时她们和原告之间工作人员的沟通记录来说,原告是明确许诺了不需要直播、无需任何直播,这种情况下,被告虽然拒绝直播,但是是不构成违约的,所以违约金的情况我们肯定是没有办法予以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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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合同的履行情况来看,法院审理认为,MCN公司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对签约主播进行“全方位”的培训和孵化,而是仅发送几份文档,不足以证明其尽到了培训、孵化的相应合同义务。

针对原告MCN公司主张的购买账号、投抖加、拍摄等费用,法院审理认为,这些费用不符合市场一般价格情况,而且收款主体方身份不明;购买抖加服务的费用,也无法证明公司实际支出了该费用,以及用于主播的账号引流,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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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魏若男调查发现,2024年2月,这家MCN公司的负责人和另一名股东,在山东又成立了一家开展相同业务的机构。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法官 魏若男:我们认为这个公司的设立可能也是存在一定的预谋。我们也怀疑他是不是想要用新的传媒公司的名号再故伎重施,我们就向原告示明了说,怀疑他们注册这个公司可能从注册到提起诉讼,都是他们设计好的。在我们案件进行宣判之前,原告这边就联系了我们,想要对这批案件申请撤诉,我们也向被告征求了意见,准许了原告的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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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官的释法说理后,原告MCN公司提出了撤诉申请,目前,法院已将相关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法官 魏若男:准许原告撤诉之后,这个案件就结案了,但是综合本案的证据情况,我们把相关的证据和一些意见整理出来,移送到了公安机关,希望对这个事情予以调查,看是不是存在一些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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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打造网红”套路

在魏若男法官看来,这些不良MCN公司使用的是“短期内签约后诉至法院”的套路。

套路第一步,“广撒网”寻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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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第二步,这些公司自称“无直播、不收费、一对一专业打造素人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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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第三步,这些公司会邀请签约主播进入“一对一运营服务群”。在群里发送一些文档作为对主播的培训,并在拍摄和投流之后,要求他们在群聊中确认各项高额费用。

第四步,这些MCN公司搬出合同条款要求签约主播进行直播,被拒绝后提起诉讼,要求主播赔偿违约金并承担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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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认为,这类不良MCN公司的真实目的并不是打造网红,而是为了通过诉讼等手段获取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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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学专家看来,这样目的不纯的合同往往暗藏着一些陷阱,一旦签约,在面临诉讼的时候官司很难打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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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朱巍:为什么很难赢?因为当时签合同的时候,重要条款是经过确认的,同意的,没有违背法律的现行的强制性规定的。但是为什么说又不公平,因为里面的权利义务是极为不对等的。比如说每天让你播8个小时、10个小时,对于MCN公司来说,不用承担任何成本,只要手机有电就可以了,所以好多素人签了合同,真正履约过程中才发现自己受骗了,当你想毁约的时候发现违约条款非常之苛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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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提醒,对于想要从事主播行业的年轻群体,要理性辨别MCN公司的专业与能力,衡量自己的时间精力以及合同约定,签署合同前要征求身边师长亲友的意见,不可单单听信MCN公司的口头承诺或抱有侥幸心理,最终使自己背负上沉重的违约金,影响自己的未来。

%title插图%num来源:央视网、央视新闻,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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