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盘骗局曝光!
网络套路揭秘!

成都警方通报:“原动力中心”涉嫌诈骗犯罪,4人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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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详情如下:

警 情 通 报

连日来,我局陆续接到群众报警,反映被“原动力中心”骗取钱财。接报后,公安机关立即组建工作专班,设立集中报案受理点,全面接受群众报案,并迅速同步开展人员查找、证据收集、资金审计等工作。

经初步调查,“原动力中心”实际控制人杨某(男,51岁)等人在运营过程中,采取私人账户收费逃避监管,以虚假宣传、“收新还旧”等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涉嫌诈骗犯罪。12月6日,犯罪嫌疑人杨某及其他三名骨干人员已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另一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取保候审。

目前,公安机关正全面搜集犯罪证据,全力推进案件侦办、追赃挽损等各项工作,尽最大力度保护受害群众合法权益。

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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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插图%num来源:成都公安,在此致谢!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处理防骗大数据编辑:姚大柱,审核:雾隐山

打造网红骗局:“我们要包装素人网红,你很合适”!背后藏着天价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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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的短视频账号收到这样一条私信,不收取任何费用,可以把你打造成素人网红,还可以带货挣钱,你会心动吗?
有一家MCN机构,也就是为网红和自媒体提供内容策划制作、宣传推广等服务的传媒公司,就向9名年轻女孩提出了优厚的签约条件,要把她们打造成素人网红。但是,签约后不久,这家MCN公司就把这些女孩分别起诉到了法庭,共索赔几十万元。九起案件,案情相似,这引起了法官的注意。

%title插图%num19岁女孩正准备考研收到能“捧你当网红”的私信
翻看案卷材料,法官魏若男了解到,这起合同纠纷案的被告是一名19岁的女孩,起诉她的是一家MCN公司,诉求是几十万的违约金。而除了这名19岁的女孩,这家MCN公司还另外起诉了其他8名20岁左右的女孩。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法官 魏若男:为什么会起诉这么多年纪这么小的小孩,这个案件引起了我们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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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山东菏泽的晓棠就是这些案件中的一名被告。她究竟经历了些什么呢?事情还要从2023年10月,她的社交平台账号收到的一条私信说起。

晓棠(化名):我那会正准备考研,在刷抖音的时候就有一个人私信我,说他是MCN公司的,想找我进行签约,看我抖音拍得还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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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棠平时喜欢拍一些小视频记录自己的生活,并发布在社交平台账号上面。MCN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晓棠,经过打造,她有机会可以成为一名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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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告诉晓棠,他们的业务是做素人精品IP孵化的,还强调了他们“无直播,不收费,公司一对一服务,从零打造,全包”。这让正在准备考研的晓棠心动了,她平时时间比较充裕,自己刚好想找一份兼职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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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这家MCN公司向晓棠更加详细地介绍了公司的业务。他们会安排摄影师拍摄,还有非常专业的剪辑为晓棠制作好视频。另外,公司还会为她投流,也就是花钱买流量,还做出承诺:晓棠不需要花一分钱,也完全不用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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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棠自己也有社交平台账号,她知道如果账号做好了,粉丝多了,流量多了,是可以变现赚钱的。在沟通的过程中,这家MCN公司也为晓棠规划出了赚钱的路,例如她可以进行好物分享,有人购买她就会获得佣金。如果流量好了,还会有商家主动联系她分享产品,这样就可以赚到上万元的广告费。

但是,晓棠也表示担心,如果做得不好,会有什么后果吗?对方告诉她,账号由公司提供,如果做得不好,只需要把账号归还给公司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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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棠也针对合同中的一些条款提出了质疑。比如,合同规定,博主每月直播不少于24天,每天直播的时长不少于3个小时。晓棠因为住在宿舍,没有直播的环境。对此公司承诺晓棠,不需要直播;再比如,合同规定博主每个月更新短视频的数量不得低于30条,对此公司解释说,可以按照晓棠合适的时间来,这份合同只是个模板,没有实质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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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棠(化名):也没有见过面,就在微信上签了合同。然后他就把我拉进了他们团队的工作群,里面当时是有4个人。

双方在线上签好了合同之后,晓棠就被拉进了一个名为“一对一运营服务群”的群聊当中。她还不知道的是,短短一个多月之后,她就被起诉并索赔26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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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有专人提供运营服务
异常之处慢慢显现

晓棠加入了一个群聊后,她发现群里其他人都是专门为她提供运营服务的,这让她觉得,距离成为网红又近了一步。接下来,正如这家MCN公司所承诺的,他们开始为晓棠进行一些培训,拍摄,她也按照对方的要求发布了一些视频。但是慢慢地,她觉得有些不对劲了。

晓棠加入群聊后,公司的运营人员经常会在群里发一些文档,例如“小红书知识地图”“抖音禁词”“直播话术结构和逻辑模板”等。运营人员说这些都是公司的线上课程,需要晓棠抽时间学习,并要求她确认收到了课程并回复。晓棠发现,这些培训课程的文档,其实都是在网上就可以查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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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这些文档之后,运营人员还为晓棠约了菏泽当地的摄影师,进行视频的拍摄。每一次拍摄结束后,运营人员都会在群里发一张转账截图,写明这是拍摄服务费用,包含场地费、拍摄人员费用等,并让晓棠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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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棠(化名):他们在群里发了一张几万块转账的截图,上面明确备注了是我拍摄的消费,他们说这个钱是公司出的,只用我回复好的确认就行了,所以我就回复好的确认了,因为当时他们也没有让我掏钱,所以我就按照他们说的做了。

晓棠虽然在群里对费用进行了确认,但还是提出了质疑,为什么拍摄会花这么多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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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棠说,自己一共拍摄了三次,公司为她制作了八九个视频。但是,这些视频发布后,涨粉量和播放量都不理想。运营人员告诉晓棠,公司为她投了抖加,也就是花钱为她购买了流量,还把这些购买流量的花费截图发在群里,让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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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棠(化名):他们说给我投了抖加,没有什么反响,根本没有人点赞,没有人看,流量特别差。他们就跟我说,让我直播,说会对我的号有好处,流量会多,看的人会多。我说沟通的时候是不要求直播的,但是他们说合同上是要求直播的,但是我还是不太想,所以就拒绝了他们。

2023年12月初,也就是签约才一个多月之后,公司要求晓棠直播活跃账号,但这个要求与公司经理之前给她的承诺不一样,因此晓棠拒绝了,并提出要解约。没想到的是,几天后,她就被诉至了法院,被索赔违约金、经济损失、律师费等共26万多元。

除了晓棠,这家MCN公司还起诉了另外8名签约主播,他们有的人和晓棠一样拒绝直播,有的人觉得公司不正规提出解约。他们来自山东、河南等不同地方。20多万的索赔,对于这些20岁左右的女孩而言,无疑是一笔巨大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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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开庭审理
网络女主播是否违约?

很快,这些案件陆续开庭审理,那么,这些女孩究竟是不是违约了呢?MCN公司索赔的诉求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法官 魏若男:争议焦点,一个是对于被告拒绝进行直播的行为构不构成违约,再一个是这些相关的费用是否实际进行了支出以及进行支出的话,应该由哪一方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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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双方围绕着争议焦点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原告MCN公司认为,他们与被告之间签订了合同,合同中规定被告应当进行直播,但是被告拒绝履行直播义务,因此应承担违约金。由于被告存在违约的情形,公司为运营账号支出的费用也应由被告承担。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法官 魏若男:一个是购买抖音账号的费用,大概是每个账号3.5万到4万不等。另外一部分费用是拍摄费用,因为在10月底签约之后,到11月底期间和每个被告之间存在两到三次的拍摄情况,他们把拍摄的费用支付给了摄影团队。还有一部分费用是他们给被告的抖音账号投了抖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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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被告晓棠并不认可。她认为,双方之前沟通的时候就已经说好了不需要直播,所以自己并没有违约。至于MCN公司让自己确认的那些费用,是存在夸大的情况的。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法官 魏若男:摄影师会带她去一些免费的场所,就是公园或者一些网红店,完全没有摄影棚这种模式,也没有相关的摄影团队,只有一个摄影师,就她们当时实际体验肯定是不值这么多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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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晓棠添加了摄影师的联系方式,沟通后发现,摄影师只是兼职,而且是按次结算,每次也就一两百块。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法官 魏若男:包括她们后续和摄影师在沟通中发现,这些摄影师都是在一些社交平台上找的兼职摄影师,实际上每次的拍摄价格可能也就是100到200元左右这种情况,她们认为这个费用肯定是存在夸大的。

那么,被告到底构不构成违约?原告MCN公司履行合同的情况怎么样呢?公司发在群里的费用支出是否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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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在签订合同前的沟通中,MCN公司多次承诺对方无需直播,账号喜欢就做,不做就还给公司,现在却主张对方拒绝直播、主动提出解约是违约行为,并索赔违约金,没有依据。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法官 魏若男:首先我们是认定她(被告)既然在协议上签字了,这个协议合同关系肯定是建立了。但是虽然合同条款里约定了说需要进行一定的直播,但是辅以当时她们和原告之间工作人员的沟通记录来说,原告是明确许诺了不需要直播、无需任何直播,这种情况下,被告虽然拒绝直播,但是是不构成违约的,所以违约金的情况我们肯定是没有办法予以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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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合同的履行情况来看,法院审理认为,MCN公司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对签约主播进行“全方位”的培训和孵化,而是仅发送几份文档,不足以证明其尽到了培训、孵化的相应合同义务。

针对原告MCN公司主张的购买账号、投抖加、拍摄等费用,法院审理认为,这些费用不符合市场一般价格情况,而且收款主体方身份不明;购买抖加服务的费用,也无法证明公司实际支出了该费用,以及用于主播的账号引流,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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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魏若男调查发现,2024年2月,这家MCN公司的负责人和另一名股东,在山东又成立了一家开展相同业务的机构。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法官 魏若男:我们认为这个公司的设立可能也是存在一定的预谋。我们也怀疑他是不是想要用新的传媒公司的名号再故伎重施,我们就向原告示明了说,怀疑他们注册这个公司可能从注册到提起诉讼,都是他们设计好的。在我们案件进行宣判之前,原告这边就联系了我们,想要对这批案件申请撤诉,我们也向被告征求了意见,准许了原告的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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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官的释法说理后,原告MCN公司提出了撤诉申请,目前,法院已将相关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法官 魏若男:准许原告撤诉之后,这个案件就结案了,但是综合本案的证据情况,我们把相关的证据和一些意见整理出来,移送到了公安机关,希望对这个事情予以调查,看是不是存在一些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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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打造网红”套路

在魏若男法官看来,这些不良MCN公司使用的是“短期内签约后诉至法院”的套路。

套路第一步,“广撒网”寻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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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第二步,这些公司自称“无直播、不收费、一对一专业打造素人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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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第三步,这些公司会邀请签约主播进入“一对一运营服务群”。在群里发送一些文档作为对主播的培训,并在拍摄和投流之后,要求他们在群聊中确认各项高额费用。

第四步,这些MCN公司搬出合同条款要求签约主播进行直播,被拒绝后提起诉讼,要求主播赔偿违约金并承担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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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认为,这类不良MCN公司的真实目的并不是打造网红,而是为了通过诉讼等手段获取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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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学专家看来,这样目的不纯的合同往往暗藏着一些陷阱,一旦签约,在面临诉讼的时候官司很难打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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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朱巍:为什么很难赢?因为当时签合同的时候,重要条款是经过确认的,同意的,没有违背法律的现行的强制性规定的。但是为什么说又不公平,因为里面的权利义务是极为不对等的。比如说每天让你播8个小时、10个小时,对于MCN公司来说,不用承担任何成本,只要手机有电就可以了,所以好多素人签了合同,真正履约过程中才发现自己受骗了,当你想毁约的时候发现违约条款非常之苛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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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提醒,对于想要从事主播行业的年轻群体,要理性辨别MCN公司的专业与能力,衡量自己的时间精力以及合同约定,签署合同前要征求身边师长亲友的意见,不可单单听信MCN公司的口头承诺或抱有侥幸心理,最终使自己背负上沉重的违约金,影响自己的未来。

%title插图%num来源:央视网、央视新闻,在此致谢!

抓获骨干6人!盐池警方成功侦破网络传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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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返利”“投资理财”“低投入、高回报”……这些听着让人心动不已的词语往往是让人防不胜防的陷阱 说起传销大家可能都觉得离自己很遥远“灯光幽暗的小黑屋里集体上大课”“限制你的人生自由”“没收你的身份证、手机、银行卡……..”这种所谓的“传统传销”已经“OUT”了今天我们要讲的“网络传销”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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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盐池县公安局成功侦破一起利用互联网搭建虚假胶原蛋白等产品交易平台从事网络传销犯罪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title插图%num“我投资的网络平台突然关闭了,钱无法取出。”7月份,居民蔡某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警,称其在“某优品商城”投资了虚拟胶原蛋白被骗了2万余元。接到报警后,县局迅速开展分析研判、调查取证等工作,逐步揭开了该网络传销组织的真实面目。随着案件的深入侦办,专案组民警通过对该传销组织重点人员和资金流数据的分析,发现该平台采取邀请注册的方式,引诱他人成为平台会员线上抢购虚拟商品,以获取高额动态收益和静态收益,引诱会员不断发展下线,并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和下线业绩作为返利依据,从中骗取资金,发展人员数量众多,严重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在办案民警大量调查取证下,该组织具体构架、人员情况、返利规则逐渐清晰。民警果断出击,成功抓获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王某、吴某等6人。%title插图%num经审讯, 6名犯罪嫌疑人对其利用“某优品商城”平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 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title插图%num
%title插图%num警方提醒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从线下逐步转变为线上,通过虚拟的网络交易,构建出复杂的层级关系和利益链条。涉案人员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并依此获利,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大量人员资产损失。对于先交“入门费”“会员费”,再通过拉人头得提成、佣金和商品无限增值获利等不符合市场规律的所谓投资活动,一定要保持高度警觉,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浙江公安:“人民资产”App是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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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亿国债发放
只需下载“国债”APP
就有专业理财顾问帮忙理财
瞬间可“赚”1.6亿元这泼天的富贵终于轮到我了?!千万别上当!
近日
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
城西派出所接到反诈预警指令
辖区李先生(化姓)
疑似遭遇电信网络诈骗
城西派出所民辅警
第一时间赶往李先生家中

△警方来到李先生家中了解情况并开展反诈宣传

“我没有被骗,你们放心…”
面对警方的询问
李先生坚决否认
自己下载了涉诈APP
并表示未参与任何投资理财项目

在警方坚持不懈的努力下
李先生这才愿意
让其帮忙查看手机软件
“这就是涉诈APP啊,千万不能信!”
“你是不是还转账了?”
看到李先生手机上的
涉诈APP和转账记录后
警方更加确信他已落入诈骗陷阱
让其当面卸载APP
然而,李先生却支支吾吾
始终不愿意卸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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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向李先生开展反诈劝阻工作

见状
几人只好请李先生到城西派出所
进一步了解情况
派出所内,在民警包杰杰和
预警员蔡伟峰、沈鸿炜等人的
一再追问下
李先生这才道出了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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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诈APP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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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红头文件

“我就是偶然看到了购买国债的广告,
说完成充值就有百万国债可以领取…”
前不久,李先生无意中
在手机里看到广告后
感到心动不已
随即跟着下载了一款名为
“人民资产”的APP
并加入了某理财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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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内有人声称自己成功提现

不久后
群内便出现了一个名为
“人民资产执行司”的红头文件
还有群友声称
自己充值了1000元
就提现了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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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顾问”诱惑李先生充值

在多重诱惑下
李先生立即添加了
群内“理财顾问”为好友
并在其引导下
往APP内充值了3000元
没想到不一会儿
个人总资产竟显示1656930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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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账户显示1.6亿元“特别国债”

“充值10万元,还可以提现更多钱!”
如此庞大的金额
让李先生激动不已
正想着赶紧分享给妻子
商量着“投资”10万元
一起“赚大钱”时
却被警方找上了门
这才有了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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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顾问”让李先生再充值10万元
“骗子用假的‘红头文件’获取你的信任,然后让你一直充值,充再多钱都不会让你提现的!”现场,蔡伟峰等人为李先生详细讲解了“虚假国债”诈骗的套路李先生这才恍然大悟对诈骗分子的手段有了更深刻的认识随即快速删除了手机内可疑的软件连声感谢警方为其成功止损10万元
财政部发行的国债会通过财政部官方网站公布在银行发售购买时应当咨询正规承销机构通过官方渠道确认国家惠民政策真实性
同时,在收到不明快递时务必保持高度警惕不要见码就扫也不要随意点击不明链接更不要安装来历不明的APP如遇可疑情形请及时拨打反诈专线96110或110进行咨询

转载来源:浙江公安公众号,特此鸣谢!

老人网购药物的群里10个人9个是托,快递小哥发现异常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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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费加代收货款需要付7825元,里面只有3小盒药和一袋大米,我感觉到异常就报警了。”上海浦东一名快递小哥说。11月25日,上游新闻记者从上海浦东警方了解到,在这起案件中,因快递小哥发现及时,帮市民费女士避免了可能高达6万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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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劝阻,目前费女士已经不再和对方联系。图源/上海浦东警方
近日,上海浦东警方接到辖区某快递公司电话称,有一个寄给老人且需到付7825元的快递包裹,快递小哥在发现这个到付件有高额到付费用,且收件人为老人时感觉异常。快递小哥说:“我收到快递的时候,感觉金额有点大,而且收件人还是老人。送过去后,我让她当场验货。打开之后,里面是一袋大米和3小盒药。收件人还和我说后期还会有类似这么大金额的快递,我就感觉不对劲。”
报警后,辖区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收货人费女士的住处了解情况,费女士称网购的是治疗糖尿病的药物及保健品。江镇派出所社区民警谈晓峰联系费女士的女儿了解到,老人最近确诊了糖尿病,心生焦虑后开始在网上购药,在某短视频平台浏览时被某款药品吸引,随后商家主动添加费女士微信,并把她拉进微信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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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为快递小哥送去纪念品。图源/上海浦东警方
江镇派出所副所长周祺告诉上游新闻记者,他们了解到,添加微信群后,对方告诉费女士,先寄点东西(大米)给她,药吃不完可以先寄存,等需要的时候再把药寄给费女士。“通过费女士的手机我们找到了这个所谓的医疗群,发现群里10个人9个人是托。他们虚假宣传夸大成效,引诱费女士一步步陷入其中。”周祺说,在民警的劝说下,费女士已经不再和对方联系,她表示自己已经准备花6万元继续购买该药物,幸亏大家识破了骗局。
为了感谢快递小哥和快递企业提供线索,浦东警方为快递小哥送去了“警察小熊”等纪念品。周祺介绍,在日常工作中,他们调动快递小哥们的积极性,将其纳入治安防控体系,使他们成为守护辖区平安的重要力量,编织起一张严密的安全防护网,为辖区居民的生活保驾护航。
%title插图%num来源:上游新闻,在此致谢!

利用虚拟货币变相换汇,“完美方案”引来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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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带来的往往不是利益,而是法律风险!利用虚拟货币提供跨境兑换及支付服务赚取汇率差,实现外汇和人民币的价值转换,属于变相买卖外汇,构成非法经营罪。近年来,以虚拟货币为媒介的新型犯罪还可能涉及诈骗、洗钱、非法集资等,大家应保持理性,切勿参与。”11月18日,江苏省建湖县检察院结合办理的一起以虚拟货币交易为媒介的新型犯罪案件,组织干警深入社区、街道、银行等地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向群众宣传虚拟货币犯罪的主要形式,解读虚拟货币交易的法律风险,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共同营造抵制虚拟货币交易的良好氛围,从源头上遏制涉虚拟货币犯罪。
在这起案件中,三个“95后”小伙以虚拟货币交易为媒介,从事买卖外汇“生意”,短短数月就完成交易650余次,兑换外汇近3000万元。经建湖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林某等三人日前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六个月,各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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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建湖县检察院干警深入社区、街道发放宣传手册,讲解涉虚拟货币犯罪的主要形式,解读虚拟货币交易的法律风险。
“搬砖”时偶遇尼日利亚的“王子”
2020年初,25岁的林某因文化程度不高,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当时虚拟货币市场一片繁荣,他在网上了解到很多人靠炒币一夜暴富,便也想借助虚拟货币实现咸鱼翻身。后经朋友介绍,他和高中同学颜某一起在本地的一个工作室做起了虚拟货币“搬砖”。
所谓的虚拟货币“搬砖”,实际上是一种虚拟货币交易模式,他们在币安、火币两个不同的交易所平台上买卖虚拟货币,低买高卖赚取差价。那时,林某只是从事单纯的虚拟货币“搬砖”,直到2020年8月10日,林某在一次交易中偶然认识了一个微信昵称叫“王子”的尼日利亚人。双方添加微信后,“王子”称在银行或外汇公司买卖外汇费用高,想通过林某把当地的法定货币奈拉兑换成人民币。
怎样操作才能绕开外汇监管将奈拉兑换成人民币?林某很快想到了一个完美方案:“王子”在当地用本国法定货币奈拉在币安交易所购买泰达币,然后转到林某币安交易所的账户,林某将泰达币出售给国内币商换成人民币,再转账到“王子”提供的中国境内银行账户。林某事先根据泰达币当天的挂牌价下浮5%确定收购价,再以挂牌价卖给国内币商,从中赚取差价。全程只需简单操作和沟通联络,无须垫付资金,就可以“空手套白狼”。第一次交易半小时就完成了,赚了300元,这让林某尝到了甜头,认定这就是一条发财路。
“另起炉灶”干起外汇生意
2020年9月,林某和颜某决定辞职出来单干。他们置办了一部工作手机,注册了一个工作微信号,专门用来联系尼日利亚客户、国内币商和进行虚拟货币交易的操作。2021年1月,林某、颜某二人的银行账户因频繁的大额资金流入被限制交易,他们便让同学谢某加入,让谢某提供银行卡接收资金。
“我当时有份正式的工作,但是收入不高,经常手头拮据,听他们说做这个赚钱快,而且时间自由,利用零散的时间就可以完成,我就同意了,没想到这是犯罪。”案发后,谢某追悔莫及。
很快,谢某跟着林某学会了基本操作,三人便开始轮流操作,一人负责一个星期,每天操作不到两个小时,他们把这门外汇“生意”做得“风生水起”。
2022年6月17日,三人在各自家中分别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2022年10月,建湖县检察院依法介入,联动公安机关会商研判案件性质,积极引导追踪跨境资金链,督促公安机关及时调取境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充值、提币交易记录、犯罪嫌疑人微信聊天记录及银行账户交易明细等证据。
经侦查发现,2020年9月至2021年1月,林某、颜某变相买卖外汇2129万余元。2021年1月至4月,谢某加入后,三人变相买卖外汇838万余元。“变相买卖外汇看似人民币与外汇之间没有发生物理流动,但实质上绕开了我国外汇监管,影响我国金融市场稳定,同时导致国家掌握的经济数据失实,影响汇率、外汇储备调整等金融决策,危害巨大。”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
合法套利还是非法经营?
2024年1月26日,案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我不知道泰达币的来源是尼日利亚,我做的只是普通的虚拟货币‘搬砖’赚差价,属于合法套利行为,不构成犯罪。”讯问室内,林某这样说道。
面对林某的狡辩,办案检察官通过比对境内外交易记录,提取聊天记录中存有涉及外汇兑换的内容、与兑换记录相关的国内收款方的证言,逐一查明涉案资金的转换过程、犯罪数额及犯罪嫌疑人对虚拟货币的来源和性质的认知。在严密的证据链面前,林某终于承认其明知泰达币是尼日利亚人用于支付国内收款方的货款,并认罪悔罪。后林某等三人退出全部犯罪所得。
检察官审查认为,林某等三人以虚拟货币为媒介,提供跨境兑换及支付服务赚取汇率差额,系利用虚拟货币的特殊属性绕开国家外汇监管,影响外汇管理的有效性和合法汇率的稳定性,扰乱了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应当依法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2月26日,建湖县检察院对林某等三人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并结合三人的犯罪事实以及情节分别提出量刑建议。4月29日,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的罪名认定与量刑建议,分别判处林某、颜某有期徒刑五年,各并处罚金;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三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来源:检察日报·明镜周刊·刑案 作者:管莹 吴宏伟 陆冬竹

【以案释法】投资虚拟币就能赚大钱?忻州法院为您揭秘骗局!

阅读(152)

近年来,各类虚拟货币逐渐进入人们视野,同时,一些不法分子也动起了“歪脑筋”,打着虚拟货币的旗号从事传销、诈骗、洗钱、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诱导投资者上当受骗。近日,忻州中院二审审结了一起利用虚拟货币交易的诈骗案件,一起来看看吧。
案情回放
%title插图%num2019年前后,被告人黄某浩在一个做USTD泰达币(以下均称泰达币)与人民币兑换交易的币圈微信交流群里认识了被害人吴某,二人多次进行虚拟币交易,建立了信任关系。2021年,吴某在神池县考察项目期间欲将自己名下的467289.71个泰达币出售给黄某浩。交流中,黄某浩表示愿意以单价6.24元总价300万元人民币的打包价格收购。由于之前双方进行过多次交易,并已经建立起一定信任,吴某在与黄某浩达成协议后,便将自己467289.71个泰达币一次性转入黄某浩提供的imToken钱包地址内,并将署名曹某的银行卡号微信发给黄某浩,要求其按照约定支付300万元人民币。黄某浩虽口头上答应履行交易,但实际上拒绝与吴某联系,由于黄某浩常居柬埔寨,吴某无法找到其行踪。黄某浩在未按照约定向吴某支付300万元人民币的情况下,将吴某转来的467289.71个泰达币转入自己名下的虚拟货币钱包内,后又转入OKex交易所内,最终流向欧易交易所官方钱包地址内,又由欧易交易所流向8个虚拟币钱包地址,共分9笔完成转账,共计转账46万个泰达币。之后,黄某浩将其中约30万个泰达币用于炒币投资,因爆仓全部归零;约10万个泰达币在柬埔寨一超市兑换美金投资“挖矿”设备;约6万个泰达币被用于投资新型虚拟货币。经神池县公安局委托山西某评估有限公司对涉案的泰达币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意见为:467289.71个泰达币在当时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3023037元整。

法院判决
%title插图%num神池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以诈骗罪判处黄某浩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吴某3023037元。判后,被告人黄某浩以原判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错误,其行为更符合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以及自己如实供述事实,应当构成坦白情形为由向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禁止虚拟货币的非法属性,但并未否定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不代表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不受法律保护。通过上诉人黄某浩的供述与证言证明,黄某浩以3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向吴某购买467289.71个泰达币,二人对该泰达币的实际财产价值有明确的约定,且与山西某评估有限公司认定的价值基本一致,山西某评估有限公司及价格鉴证师依据受害人被骗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了被骗价值的客观真实。一审法院据此确认上诉人退赔受害人损失并无不当。关于上诉人提出的泰达币作为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实质上是动态的数据组合,依法属于刑法“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经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侵犯的是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危害的是社会管理秩序,而上诉人侵犯的是受害人的财产价值,危害的是公私财物安全,故其行为应当认定为诈骗罪。此外,上诉人黄某浩诈骗他人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本案证据能够证实其犯罪事实,其如实供述行为不影响本案对事实的认定,且案发后未退还受害人损失。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title插图%num虚拟货币与股票、房地产等资产不同,普通市民对“虚拟货币购买”“虚拟货币投资”知之甚少,这就让诈骗分子有机可乘。不法分子利用投资者一夜暴富的心理设立“线上”虚假交易平台,前期通过小额交易骗取用户的信任,吸引投资者入场,后期以各种理由拒绝大额提现,并采用恐吓、诱导等方式让受害人将资金转入指定账户实施诈骗。法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投资理财应选择正规途径,切勿轻易相信不法分子编造的“稳赚不赔”“躺赚”等谎言,谨防陷入虚拟币投资“陷阱”。

知识小剧场
1、什么是虚拟货币?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2、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本质属性是什么?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虚拟货币投机交易有哪些风险?2021年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虚拟货币无真实价值支撑,价格极易被操纵,相关投机交易活动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从我国现有司法实践看,虚拟货币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投资交易造成的后果和引发的损失由相关方自行承担。4、常见的虚拟货币骗局“黑平台”——虚假交易平台(1)设立虚拟货币虚假交易平台,通过小额交易,使用户获取小额利润,赢得用户信任,在吸引投资者入场后,拒绝大额提现,并进一步诱导、恐吓用户将资金转入指定账户,实施诈骗。(2)谎称是交易平台,诱导用户下载钓鱼链接,套取受害人账户信息,盗取账户资金,实施电信诈骗。“拉人头”——传销组织利用“比特币”“区块链”“数字货币”等概念骗取投资者信任,诱导投资者投资,实则是发展线下金融传销骗局,不少投资者为了拿到更多返佣,发展更多人成为自己的下线,让更多投资者参与其中,最终被套牢。“非法集资”——代币发行融资、项目融资(1)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其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2)打着区块链的旗号通过虚假的交易平台,发行虚假的虚拟货币或空气项目,以此募集投资人的钱财,项目方通过币值管理收割用户,或者换成黑客盗币卷走用户资产。5、防范虚拟货币洗钱风险(1)不参与“虚拟货币”相关活动不从事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相关的上下游工作,不盲目跟风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2)树立正确投资观念不轻信高额收益、高额回报等宣传,选择正规渠道进行投资理财,谨防个人财产及权益受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出售、出租、出借银行账户。(3)防范个人信息泄露不向陌生人透露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及密码、手机号、验证码等个人信息,不出借、出售身份证、银行卡、网银,不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通过微信、QQ、支付宝、手机银行等方式向陌生账号直接转账。(4)及时报告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虚拟货币非法行为。

来源: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有人喊你“抢单+上架+赚差价”,纯纯的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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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利通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破获一起以“抢单+上架+赚差价”为幌子的新型网络传销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刚开始我认为是一个来钱快的兼职,每天只要在手机上点击抢单,第二天在平台上上架让其他人抢单能获得收益,现在想想确实是太贪心了。”平台参与人马某报案时说。今年3月,马某在朋友的介绍下知道了一个“优品商城”的网络电商平台,称通过平台交易可以快速赚钱。看到朋友的收益进账,马某决定加入成为朋友的下线会员,并加入朋友所属的“店铺”。加入后,他按照规则向其他朋友进行推荐,并获得加入提成。该平台周一至周五是固定的交易日,通过“抢单”购买再转卖赚差价。交易日当天上午8时上架以胶原蛋白肽为主的多种化妆品,价格在2000至10000元不等。平台要求会员在1小时内完成下单和付款,但不实际进行货物交易。第二天卖单的价格比购买价格提高2.6%,会员可得其中1.5%的溢价盈利,剩余的购买平台积分,此时的卖单再由会员进行接龙买单出售,循环交易。%title插图%num抓捕归案。随着投入的“赌注”越来越多,这种“击鼓传花”式的骗局让马某和朋友实际损失已有三四万。马某向警方讲述,“在这个虚拟网络平台上,展示了多种所谓的“化妆品”,其实是毫无价值的东西,甚至多数都没有实物。”接到报案后,经侦民警迅速组织开展数据收集、分析研判和人员核查,逐步刻画出犯罪组织架构,最终以石某某、马某某等人为首的传销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2024年2月,石某某、马某某等人通过朋友韩某某介绍跟随“优品商城”平台项目创始人开始做市场,向身边亲朋好友进行公开宣传。通过微信朋友圈等方式发展会员,承诺做电商兼职零风险、24小时内本佣到账、点对点交易、高额回报等为诱饵吸引他人加入,今年6月该平台已关闭。警方提醒:近年来,通过虚拟的网络交易,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从线下逐步转变为线上,构建出复杂的层级关系和利益链条。“涉案人员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并依此获利,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大量人员资产损失。对于先交“入门费”“会员费”,再通过拉人头得提成、佣金和商品无限增值获利等不符合市场规律的所谓投资活动,一定要保持高度警觉,避免造成财产损失。”利通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说。

这不是炒币,是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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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技术、加密货币……一系列“高大上”的科技名词背后究竟是应用了新技术的网络新业态还是假借技术创新之名非法敛财的网络传销?%title插图%num
针对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互联网企业、科创企业云集的特点,日前,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举办了“检察护企开放日”互联网企业专场。活动中,该检察院检察长吴晓栋介绍了一起以区块链技术、去中心化金融、加密货币等科技名词为幌子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引起了在场企业人员的关注。%title插图%num“检察护企开放日”互联网企业专场
2020年9月,通过炒币赚到第一桶金的徐某结识了同样混迹于“币圈”的黄某、杨某、陈某,黄某精通区块链技术,杨某是程序员,陈某精通英语。4人一拍即合,决定开发“第二地球”平台,并发行自创的虚拟币SET币。为提高推广效率,4人采用拉人头的传销模式进行宣传推广:平台会员以泰达币(一种挂钩美元的虚拟货币,1泰达币约等于1美元)充值兑换SET币,使用SET币购买不同等级的充能舱后,可通过发展下线获取相应收益。
没多久,该项目不仅在国内“币圈”迅速走红,还依靠陈某出色的英语水平打开了海外市场。短短两年时间,参与人员就多达7万余人,达到1302层级,涉案金额超1亿元人民币。2022年11月,炒币爱好者王先生经推荐参与“第二地球”项目,后发现无法提现,便报了警。2023年5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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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准确定性网络技术犯罪,首先要搞清楚技术原理。为此,我们组建办案团队,系统学习了区块链知识,并就技术问题多次与专业机构沟通,厘清了“去中心化”“公链”“挖矿”等概念。在此基础上,我们通过一系列证据,证实SET币是没有任何价值、不可在“公链”流通的无实体项目支撑的虚拟货币。徐某等人以推广SET币为名,要求平台用户购买充能舱获得加入资格,并通过发展下线方式获取收益的行为,涉嫌传销犯罪。
解决好案件定性问题后,再解决定量问题。辩护人提出了“泰达币属于虚拟货币,不是法定货币,不具有法偿性(指法律认可的货币对特定范围的债务具有法定偿付能力),不能以泰达币的价值认定平台所涉传销数额”的辩护意见。对此,我们开展自行补充侦查,一方面借助专业技术公司开发的区块链浏览器,自行查询、调取犯罪嫌疑人电子钱包的交易记录,查明徐某在案发前从平台转入个人钱包42万余枚泰达币,准确认定其违法所得;另一方面通过梳理上千页银行流水,查明黄某使用违法所得投资赚取人民币数百万元,并向其家人转账人民币7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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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追缴赃款,我们决定在确保资金、交易安全的前提下,聘请专业公司对暂扣的泰达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先行处置变现,得款人民币2884万元。同时,我们通过释法说理,引导被告人家属退赃人民币500余万元,4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至此,检察环节实现追赃人民币4000万元,判决生效后均已上缴国库。
2023年9月,我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徐某等4人提起公诉。同年12月,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徐某等4人六年至五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
%title插图%num庭审现场
案件办结后,我院将该案制作成动漫短片,在图书馆、商场、写字楼等循环播放,提醒想要涉足“币圈”的年轻人切实防范各类打着技术创新幌子的新型网络犯罪。
来源:检察日报、南通市检察院、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反传防骗,我们一路同行!

广德破获一起“众益鑫SPC”传销案,涉及452人,有6个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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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3月25日从广德市获悉,该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日前通过工作,成功规劝一名犯罪嫌疑人投案,并破获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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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图:朱展)
2023年12月份,广德市公安局接大量群众控告称:李某利用广东某投资有限公司搭建的众益鑫SPC平台,吸引群众投资,现平台已无法提现,受损金额上百万元。鉴于该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且投资群众众多,该局高度重视,抽调精干警力成立工作专班,展开研判侦查。

经缜密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人利用广东某投资有限公司搭建的众益鑫SPC投资平台,以“新零售超市”为幌子,在线上线下卖力宣传,吸引大量群众投资购买该平台的理财产品,以高额回报作为诱饵,使用“拉人头”、“缴纳入门费”及“团队计酬”等手法发展会员并按照一定顺序形成层级关系,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已加入会员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投资。通过鉴定,犯罪嫌疑人李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级共计452人,最深为6个层级。

经过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某如实供述了其涉嫌犯罪的事实。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已将李某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安徽日报社记者:张敬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