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21
分类:传销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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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5日,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其官方网站对外公示了九起典型案例。
反传防骗快讯看到,九起典型案例其中有两起是传销案件。
基本案情:2019年5月10日,石门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祥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其控制的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上以当事人研发的空气能动力科研项目、空气能动力发电项目即将在美国纳斯达克主板上市;
给投资人配售原始股的名义,以双轨制计酬,多层级发展人员方式,以高提成、高回报的多层级奖金分配制度为诱饵发展下线开展传销活动,吸引公众加入购买该“原始股”成为股东会员。
该“原始股”采用了多层代理报单的销售模式,每一层按一定的区间差价从下层发展的人员的业绩中获取无特定比例的区间差价收益。
该“原始股”每单(1190股)价格2.5万元,新加入者需另缴纳600元的开户费,直接推荐新的会员加入可得10%的推荐奖励。
销售时以1.1万元至2.5万元/单(1190股)的价格从上至下分层级分区间价格逐级报单销售。石门县有涂某等多人参与。
法律依据和处罚:祥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属于《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中(一)、(二)项所指的传销行为。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如下决定:
1、责令祥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停止传销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9320.780896万元,并处罚款200万元上缴国库。
基本案情:自2019年1月以来,澧县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当事人以获得“湖南百莲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列护肤品”产品销售代理权的名义,用高额回报为诱饵;
采取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法律依据和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之规定,属于传销违法行为。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澧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6万元;罚款10万元。
2020年6月6日,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对外公示了八其行政处罚案件。其中一起也是传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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