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安徽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吴某、金某等8名被告人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涉案金额达3.3亿余元,实际造成损失达5500余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以来,被告人吴某先后伙同被告人唐某、金某,注册成立黄山中正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黄山中茂实业有限公司、黄山聚宝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陆续招聘其他被告人在公司任职,通过公开宣传吸引客户投资,开展担保借款业务。
截至2019年3月案发,三家公司共非法吸收社会不特定人员750余人的出资款共计3.3亿余元。
被告人吴某在开办上述三公司之时,通过隐瞒事实、虚构借款人,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在吸收借款后未实际投入生产经营,而是用于个人炒股、赌博、花销等,被告人金某明知吴某通过上述方式面向社会非法吸收存款而积极参与。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金某的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其他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犯罪数额巨大。公诉机关围绕指控事实出示了证据,各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
来源:“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