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花费4900元理疗出现不适症状
消费者要求赔偿、退款却被拒
2021年9月11日,德阳市广汉市79岁的何先生的老伴被某保健按摩店服务员邀请进行免费体验,办理了会员卡,现场交了100元定金,随后推销人员到其家中收了半个疗程4800元的费用。经过两天理疗,其老伴的脚出现疼痛红肿现象,多次找按摩店要求医治和退款,服务员以其在治疗单据上签了字和负责人不在为由拒绝退款。无奈之下,于9月16日投诉至广汉市消委会。
经调查了解,消费者反映基本属实,消委会工作人员要求保健按摩店规范销售行为,不得夸大和作引人误解按摩效果,严格管理预收款。最终,保健按摩店赔偿消费者相关医疗费用并退还预收的4900元。
2电视购物有猫腻
货到付款的手机开不了机
2021年7月24日,消费者李先生看电视购物广告后,货到付款购买了一台智能大屏手机,花费199元。7月30日到货后,快递员坚持要先付费再开箱,无奈之下李先生先支付了相关费用。开箱后发现手机屏幕上有很多划痕,手机也无法开机。李先生联系商家称要退货后,对方的电话再也无法拨通,消费者投诉至四川省消委会。
经过多方协助,四川省消委会联系到商家,最终达成退货退款调解意见。
3“免费”游玩农家乐
被推销3000元食材净化机
2020年1月13日,家住峨眉的李女士等5名老年人向峨眉山市消委会求助称,1月9日,他们被邀请在某农家乐开会、游玩。其间有商家现场演示,宣传推销食材净化机,每台价格3000元,五人每人购买一台。回家后,发现效果不像推销时所宣传的那样,净化后的食材口感不好,想退货才发现联系不上商家和销售人员。峨眉山市消委会调查核实后,与销售商取得了联系,最终,该公司同意退货。
4保健食品虚夸专治疑难杂症
消费者被“套”15万元救命钱
2019年4月17日,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消费者余女士到内江市消委投诉称:市中区某食品商行组织中老年人以旅游会销的方式宣传销售保健食品。口头宣称能够治好肾衰竭、肺癌、红斑狼疮等各种疑难杂症疾病,如果介绍其他人购买还能获得提成。
余女士患有肾病综合症,2017年6月10日至10月29日,她先后借钱向经营者汇款共计15万元购买保健食品,至今只领取了3万元的产品,且她认为服用后没有明显效果。现经营者已人去楼空,为此,向内江市消委会投诉。
内江市消委会工作人员调查发现,该批次保健食品有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批准文号,但其经营者拒绝接受调解。最后,在内江市消委会的协助下,消费者与经营者达成协议:由生产商于2019年5月9日前退还消费者余女士9万元,且一次性提供给余女士需要的3万元的保健食品。
5存款变保险消费无法退还
40万元保费只能退28万元
2018年1月3日,雅安市天全县张先生夫妇在当地某银行办理存款业务时,被网点工作人员推销其代理的保险产品。
在网点工作人员的宣传攻势下,两人分别用20万元购买了保险产品。其子女认为这笔钱是家里的应急资金,购买保险后未到期无法支取,让老人找网点撤销该保险合同。但网点工作人员称保险产品已无法撤销,按保险合同如果消费者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只能按现金价值的70%退还保费,即40万元保费只能退28万元。
无奈之下张先生向天全县消委投诉。当地消委会经过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银行负责人同意2018年1月10日全额退还消费者40万元保费,并当场签订了承诺书。
6八旬老人中刮刮卡“大奖”
“掉陷阱”被忽悠买“药品”
2018年8月28日,78岁的陈大爷收到一份名为保健食品宣传单的快递,内附一张刮刮卡。陈大爷刮开后“喜”中一等奖,奖品为“天然黑胆石磁性项链手链套装”,广告单上宣称长期佩戴对人体有磁疗保健作用。
陈大爷拨打广告单上的申领热线电话,一位自称“李医生”的人表示将邮递奖品,同时又关心起老人家身体如何。当得知陈大爷患有轻微糖尿病时,“李医生”立马表示自己是专治糖尿病的医生,向陈大爷推荐一款正在打折的“新药”,原价2980元现只要1490元!
随即,陈大爷就买了一套。吃了2瓶后,感觉没有任何效果,于是电话联系“李医生”。对方说要再买2盒坚持服用两个疗程一定有效果。但陈大爷要求退货退款时,“李医生”当即挂断电话。此后,陈大爷没能联系上“李医生”。2018年10月12日,陈大爷投诉至当地消委会。
接诉后,消委会工作人员按照陈大爷提供的咨询电话拨打仍然无人接听,由于陈大爷无法提供经营者其它相关信息,投诉调解被迫中止。消委会工作人员发现,这款“药品“包装盒上标注有食品生产安全许可证,通过官网查询发现,该产品仅是一款改进人体免疫力的保健食品。
7健康讲座上花上万元买的治病产品
实际是一般食品
2018年1月3日,德阳绵竹市消委会接到两位老人投诉,称参加一老年健康讲座时,工作人员宣称某品牌黑糯米配制酒及某胶囊搭配服用可治愈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并发症等多种疾病,两位老人被宣传打动,花费共计11800元购买4套产品,购买后才发现仅为一般食品。
接到投诉后,绵竹消委会将该情况反映到当地市场监管局,并会同执法人员对会销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证实,经营者为了销售商品,聘请大量工作人员发放小礼品吸引老年消费者,并以“健康讲座”方式向老年人推销酒、胶囊等产品,宣称产品可治愈疾病,将保健食品作为药品宣传。最终,绵竹消委会为两位老人追回钱款11800元。
8虚假宣传、误导消费
赠送小礼品推销的保健食品别轻信
2017年11月,通江县某保健品经营店以赠送小礼品手段推销保健食品。当地一老年消费者用积蓄购买了2万多元的保健食品,使用后发现并没有商家宣传的功效。该消费者子女到该店要求退货被拒,遂投诉至通江县消委会。
经查,商家在推销过程中存在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问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店家按照消费者所持有的购货票据货值金额现场退还购物款24144元。
9养老服务机构宣传高额返利
解除合同养老机构没退款
2019年6月23日,四川消费者曹女士被高额返利吸引,与某养老服务机构签订了《养老服务合同》,支付5万元养老服务费,双方约定如未消费,一年后全额返还,同时消费者每月还将获赠代金券666元,如代金券未消费,则用现金抵付。
2020年6月3日,养老服务公司与消费者签订协议书,双方自愿解除《养老服务合同》,5万元由养老服务公司分期退还。截止协议约定日,消费者仍未收到返还款,遂向四川省消委会进行投诉。
经四川省消委会调查调解,养老服务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返还消费者2.5万元,1月19日四川省消委会约谈该养老服务机构后,该机构又提交《退款约定》,约定2021年3月底退还消费者剩余费用2.5万元,但养老机构未按照约定退还剩余费用。
10老年车维修后再出故障
还被收取1500元停车费
2020年4月3日,四川省射洪市消委会接到消费者罗先生的投诉。3月18日,罗先生购买的老年车出现故障,前往一汽车维修店维修,维修店称一配件堵塞,需花费300元进行维修清理。但维修后没几天,该车再次出现故障,店员告知配件出现状况需要更换。3月27日,维修店通知取车,费用需要1600元,包含车辆修理5天时间产生的停车费1500元和工时费100元。罗先生对收费项目不认可,称维修前并未被告知要收取这么高的停车费。
经了解,罗先生所诉情况基本属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在第一次更换配件几天后该配件不能继续使用,经营者有义务继续更换、修理直至配件能正常使用,且维修前经营者也并未告知消费者停车收费标准,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在射洪市消委会的调解下,经营者表示不再收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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