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年,在趣步大火的时候,各种各样打着“类趣步”旗号的仿盘开始层出不穷;近期,在拼团模式被广泛推崇的当下,形形色色的拼团平台又开始相继涌现。而现如今,又出现了一家把类趣步平台赖以为生的“卷轴模式”和拼团返利商城的核心环节结合起来的项目,其名为“易拼购”。
那么,自称是“最具前沿的价值电商品牌”的易拼购究竟是一家怎样的平台?易拼购的运营公司因何屡遭起诉?关联企业各自存在哪些问题?参与者能从易拼购这个项目中赚到哪些收益?“月收益率高达102%”的说法从何而来?易拼购是如何把卷轴模式和拼团模式结合起来的?拼拼有礼谢幕后,不少团队长都带着团队来到了易拼购?
屡遭起诉,经营异常
据官方资料介绍,易拼购是由重庆创达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发起的。该公司主要拥有大数据存储、互联网技术、餐饮文化、广告传媒四大核心产业板块,现整合所有企业资源,发起“易拼购”,目标打开电商拼团+社区团购+顶部供应链的联合新纪元。集团创始人高国顺是多年互联网行业的投资家、实干家,具有诚信的商业信誉、优质的商圈交往、雄厚的资金实力、敏锐的商业洞察力……
重庆创达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0月23日,原名重庆创达食品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国顺(创达集团实控人),股东有重庆创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赵晓晴,其中,重庆创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为大股东,高国顺也是创达餐饮的实控人,注册资本1000万元,据2020年度报告显示,该公司股东的认缴出资时间在2049年,参保员工为0人。
在创达集团的管理层方面,据官网(www.chuangdajituan.com)显示,高汝忠为总裁,高强为总经理,赵帅为项目经理,李刚为运营总监。
不久前,该公司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而被告上法庭。案号:(2021)渝0112民初29172号。这也难怪有人对这场官司发声感叹:“该不会是老板没钱交房租吧?”
(图片来源:企查查)
再往前追溯,该公司的股东重庆创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还曾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遭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的起诉。案号:(2021)渝0192民初49号。
(图片来源:企查查)
根据相关PTT资料显示,隶属于创达集团的公司还有三家(共四家),即重庆三聚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创达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市创易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其中,重庆三聚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早在2020年7月就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有关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之内,至今仍未被移除。
按照官方的说法来看,创达集团共包含四家企业,而在推广人员的宣传下,创达集团实际上包括六家公司:重庆创达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创达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兰州天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重庆三聚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创达水产品配送有限公司、长沙鹏创科技有限公司。
其中,兰州天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现已注销)曾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而连续三年被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2018年,该公司因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而被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录。值得一提的是,高国顺为该公司的股东。
(图片来源:企查查)
顺带一提,上文提到的、由高国顺投资的重庆创达水产品配送有限公司则曾因在2018年12月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而遭到过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南岸区税务局花园路税务所的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南岸税花简罚(2019)100408号。
(图片来源:企查查)
最字宣传,全国领先?
关于平台本身,还有宣传材料直呼该平台为“最具前沿的价值电商品牌”,且不论这个称号是否是病句、能否说得通,单论这个“最”字就已然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无独有偶,同样带有最字宣传的广告语还出现在了《易拼购商业计划书1.0》当中,该宣传材料将易拼购称之为“2021年最火爆的引流工具”。
显然,这样的宣传违反了我国《广告法》关于禁止使用绝对化用语的规定。商品或服务优劣均为相对的,具有地域和时间阶段的局限,在广告中使用最高级、绝佳等语言,违背了事物不断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容易误导消费者;也会造成商家之间的不正当竞争。《广告法》所禁止的绝对化用语并不限于所列举“国家级”、“最高级”、“最佳”这三个用语,与此类似的“最高级”、“最佳”含义相同或近似的最高级形容词“最”字用语都属于绝对化用语。
随着新《广告法》正式实施,各类极限词都遭到了禁用,相关处罚力度也得到了提高。新广告法第2条明确指出:对于广告发布者的范围,由之前旧法规定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扩展延伸到了自然人。这意味着在朋友圈发布广告的个人主体也被纳入了监管的范围。即便仅仅是在朋友圈转发广告,客观上也是为互联网广告提供了信息服务平台,即成为广告的发布者,同样受《广告法》的规制,转发了违规广告,一样要担责和被处理。
不过,虽然使用绝对化的宣传用语将会面临上述法律风险,但并不意味着绝对化宣传用语完全被法律禁止使用,也就是说,易拼购的运营公司如果可以在使用绝对化广告用语时,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绝对化用语在限定的时间和范围内符合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确保广告中的绝对化用语不属于《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情形,否则就是违规宣传。
说到“最具前沿的价值电商品牌”,还有资料给最字头上加了一个草字头,这样试图规避处罚的做法也只能是自作聪明。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百度百科关于易拼购运营公司的母公司重庆创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介绍中,我们还看到了“全国领先品牌连锁孵化全产业链”的标语。
创达集团公司的官网也有这样的说法。
当然,“领先”一词也并非广告法中的绝对禁用词语,若表述内容真实、准确并能提供证明材料,可视为合理使用,如根据统计资料证明其销量超出同行,则可在附统计资料的前提下宣传其销量领先。而重庆创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笼统使用“全国领先品牌连锁孵化全产业链”则几乎无法证实,因为比较行业内各家公司的标准众多,如规模、品牌、质量、销量、文化、创新、荣誉等等。因而,如果在有关部门的调查中,该公司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具有国内领先地位,那么上述内容可视为虚假广告。
而在此前,使用“全国领先”的广告语后遭同行起诉的案例早已有之,据海淀法院通报,人人车诉称,人人车和瓜子网均是二手车交易平台,瓜子网在其官网、微信、手机APP及其他各大网络平台广告中,通过信息网络宣传其“遥遥领先”、“全国领先”、“每天超过百万人浏览”等较多不实的虚假宣传用语,以引诱不明真相的二手车买家和卖家,此案一度引发了广泛关注。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发布诉前禁令裁定,认为瓜子二手车采用的相关广告语,尚无充分事实依据,涉嫌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遥遥领先”、“全国领先”等虚假宣传用语。不久,瓜子二手车西安分公司因为存在“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被西安市工商局双生分局处以责令改正并罚款1万元的处罚。
再比如关于快跑公司主张依依公司宣传其是全国领先的短租平台构成虚假宣传案,海淀法院认为,依依公司在宣传中使用了“全国领先”的广告宣传语,但未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且根据快跑公司提交的证据,依依公司经营业绩并未处于同行业的领先地位。依依公司的行为足以造成相关消费者误解,使该公司获得不正当竞争优势,故依依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本篇报道中,我们了解到了易拼购运营公司的背景,以及有关宣传是否触犯了相关法律规定,在下篇报道中,我们将着重关注的是易拼购现行的奖金制度有何特色,请继续关注微商电商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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