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有回报的事情,都是风险和机遇并存的。只有走出去,才有拥抱机遇的可能,也只有羽翼丰满了,才有搏击长空的资本。
想要一世安稳,就要有接受一世平庸的心理准备。都说站在巨人的肩膀上,会离成功更近一些,大树下面更好乘凉。
每一个新的机会出现的时候,一定是最有眼光和魄力的人最先发现,并加入其中,最有成就的也将是这一批人。
有时候,无论你相不相信,机遇已然在那里,但是选择权在你的手里,你可以选择抓住或者放弃。
但机遇并不一定一直都站在原地,如果错过时机就只能拥抱风险。
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通知指出,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又是一记重拳,央行联合多部门,发布了关于虚拟货币的进一步的监管策略,里面挺多细节的,可以说是事无巨细,对于币圈所涉及到的所有环节,都做了有效的规范,七哥认为应该算是常态化监管的一部分吧。
昨天和一位老前辈聊了聊,觉得国家这步棋确实走的很牛皮,大概的意思是从民事角度上规定玩家自己玩自己买卖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是一旦涉及到交易所或者是虚拟货币相关提供服务等方面,那么在刑事上是属于犯罪的,这个就是非常典型的两头抓,两头都要硬,很牛。
可以肯定的是,不但是短期利空,更是长期利空,因为这个监管细则对未来的所有利空,将会是一个前置条件,也就是说,未来所有监管部门针对币圈的所有的环节,将会是有法可依的,以前可能还处于半灰色地带,但是有了这个新的监管规则,那么很多事情,就不会再像之前一样模棱两可,玩家庄家平台等互相扯皮的时代一去不复还了,现在币圈完全纳入监管范畴,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