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传销之窗09月19日发布:微信公众平台反传联盟(fcx114-com)曾2021年7月21日发布一篇原创文章《【头条】恩福珠宝疑似跑路 您应避开黄金珠宝坑》,文章指出,近几年来,传销组织利用黄金珠宝钻石等产品为幌子,通过消费返利赠送消费券、虚拟资产等手段,宣扬低投入高回报为诱饵,不断变换马甲编织各类传销陷阱。万变不离其宗,类似的投资项目已经因传销案发多次,然而却不断有类似的项目继续重复“昨日的骗局”。
近日,反传联盟接到网友举报,一个名为“同富金业”公司以黄金销售名义于6月上旬在济南启动,然而实质上并没有真正的黄金销售,本质是资金盘,是打着销售黄金的口号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同富金业无矿亦无采矿资质
据了解,同富金业为贵州同富金业开发有限公司,天眼查获悉,该公司成立于2021年1月7日,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为0,法定代表人为曹铭。其中,曹铭持股39%;山东纵横地质工程有限公司持股35%;沈建利持股26%。
在对外宣传的PDF文件所展示的“同富金业”中,看到了同富金业所宣称的自有金矿,但据调查后发现,贵州同富金业开发有限公司并没有任何采矿许可证。
通过天眼查获悉,曹铭担任4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分别为:贵州同富众鑫矿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同富黄金珠宝销售有限公司、贵州同富金业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同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也并未发现任何一家市场主体有矿,或者有采矿资质。
贵州同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5月13日,法定代表人为曹铭,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为0,曹铭认缴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100%持股。贵州同富众鑫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6月23日,法定代表人为曹铭,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为0,贵州同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8000万人民币,持股80%,沈建利认缴出资1000万人民币,持股10%,杨雅茹认缴出资1000万人民币,持股10%。
深圳市同富黄金珠宝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7月6日,法定代表人为曹铭,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为0,贵州同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4950万人民币,持股99%,金鸽认缴出资50万元人民币,持股1%。
销售模式涉嫌传销据举报人反映,同富金业宣称“买黄金,送金券,赚黄金”。黄金每克600元,加23元商标使用费,10g起售。备注:1金券=1元,金券用来兑换黄金。在同富金业购买10克黄金(6000元),赠送1.5倍的金券(6000元×1.5倍=9000金券),每天释放千分之三,每天获得18金券,连续获得500天,全部拿完。在同富金业购买50克黄金(30000元),赠送1.5倍的金券(30000元×1.5倍=45000金券),每天释放千分之三,每天获得90金券,连续获得500天,全部拿完。在同富金业购买100克黄金(60000元),赠送1.5倍的金券(60000元×1.5倍=90000金券),每天释放千分之三,每天获得180金券,连续500天,全部拿完。在同富金业购买500克黄金(300000元),赠送1.5倍的金券(300000元×1.5倍=450000金券),每天释放千分之三,每天获得900金券,连续500天,全部拿完。在同富金业购买1000克黄金(600000元),赠送1.5倍的金券(600000元×1.5倍=900000金券),每天释放千分之三,每天获得1800金券,连续500天,全部拿完。【备注:以上是纯静态奖金制度如果不去做分享(不去找人加入)就要等500天才能拿到自己消费额度的1.5倍红利。如果找人加入,则可以加速拿到1.5倍的红利,找人加入越多,获取红利速度越快。】
动态收益:1.分享一人加入:获得100%加速举例:您无论购买多少克,静态都是500天拿到1.5倍红利。但是,您推荐了一个人,则从原本的500天变成了250天,直接缩短一半的天数。这就是100%加速。如果您推荐了第二人加入:变成166天,如果您推荐了第三人加入:变成了125天。2. 团队收益:(每个人都渴望快速拿到红利,都会去做分享,您伞下团队每一个下线都去做分享、找人投资加入,于是形成了团队业绩,团队收益不限层数,无限代的累计业绩)在动态发展中,加速奖励,直接分享100%的加速累计达30万,享新增业绩收益20%的加速金券;累计达90万,享新增业绩收益40%的加速金券;累计达300万,享新增业绩收益60%的加速金券;累计达900万,享新增业绩收益80%的加速金券;累计达1500万,享新增业绩收益100%的加速金券;平级奖:当您和您找来的人,业绩平级时,享平级管理奖收益的10%的加速金券。
《禁止传销管理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除了涉传之外,同富金业的销售行为还涉嫌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之规定,且属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据举报人反映,该公司运作特别隐蔽,每次会议讲课之前都要求不得录音录像不得拍照,强制执行。且在整个过程中根本无实物黄金的交易,没有销售清单,没有发货单,俨然已经成为纯粹的资金盘项目,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聚集20多家黄金返利盘 济南市大排查
同富黄金于2021年6月上旬在济南启动了业务,办公地点设在济南西站附近一公里的阳光保险大厦20楼2003-2004房间,办公面积一共有200平米左右,无任何经营许可证件。
(网友提供的同富金业招商会议现场)
大概是8月中旬,约17日,济南市公安经侦联合市场监管局执法,检查济南所有以销售黄金名义实质消费返利的所有黄金盘,结果将近二十几家公司都是人去楼空,同富金业济南运营中心也是人去楼空,办公所在地的墙壁上所有带公司标志的装饰和资料,全部被抠下来撤掉,尔后撤到潍坊市租用圣基大酒店的写字楼八楼,继续行骗。
警惕类似陷阱 避开黄金珠宝传销坑
近几年来,传销组织利用黄金珠宝钻石等产品为幌子,通过消费返利赠送消费券、虚拟资产等手段,宣扬低投入高回报为诱饵,不断变换马甲编织各类传销陷阱,万变不离其宗,类似的投资项目已经涉案传销案发多次,但是缺乏判别能力的韭菜却永远割不完,反传联盟编辑人员整理以下案例,希望更多网友能够举一反三,充分认识该类骗局的欺诈本质,防止遭受经济损失,避免入坑!
【案例一】购买珠宝 每月返利 一年回本 传销获刑
2020年11月17日,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打着买卖珠宝的幌子利用消费返现发展会员的传销犯罪案件。
花钱买珠宝后,每月给返利。2014年初至2017年7月间,被告人谢某在王某、孟某等人的领导下,利用河北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站,伙同崔某在石家庄市、沈阳市、大连市等地,打着“购买珠宝,每月返利5%,直到返还完毕”的虚假广告,来吸引人们购买珠宝并注册成为会员,且在宣传成为会员后介绍其他人员加入。这些会员通过交纳费用或认购商品(即交纳入门费)形成上下线关系,上线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获取报酬,谋取利益。谢某等人通过此方式发展大量会员,形成“金字塔”式层级,涉案金额巨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王某、孟某、崔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遂分别判处他们二年到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处罚金。
【案例二】 黄金首饰免费 还有高额利息拿 超2万人被骗51亿
2014年7月31日早上8点多钟,锦州市公安局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出动近400余名警力,组成19个抓捕小组,对锦州8家今朝汇元金店展开抓捕和查封。抓获了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某。
顾客可以免费试戴黄金首饰,但必须交一笔不菲的押金,而且置押期越长利息越高。金店以“拉人头”的传销的方式迅速扩张,一年就在全国19个省开了150多家黄金珠宝店。警方调查,今朝汇元珠宝有限公司交易金额达到51亿元,2万名群众受骗!
警方调查显示北京今朝汇元珠宝有限公司2013年3月成立,一年多的时间,就在全国19个省份发展了156家实体金店和14家虚拟金店,涉及到全国的有238个账户,每天的资金流量少的几万几十万,多的可以达到成百上千万,甚至出现了一天内开张五家金店的盛况,扩张速度令人咋舌。
【案例三】缴纳入会费 优惠买黄金 分期返利赚大钱
2016年3月31日,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成功侦破广东猎渔兄弟珠宝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
经查,从2014年8月起,该团伙以广东猎渔兄弟珠宝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形式,先后成立广东我得我金珠宝贸易有限公司、我得我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招 聘业务员、派发宣传单张、组织考察等方式,以入会投资公司黄金产品可获高额回报为诱饵,与事主签订《购销合同》,投资期限分为3、6、12、24个月,对应的年化收益率为4%、8%、16%、38.2%,收益按月返还等方式大肆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案金额约1.2亿元,涉及投资者1000余人。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该公司表面上是买卖黄金,实际上该公司并无任何黄金库存。该公司还鼓吹,如果缴纳一定的会费,就可以更加优惠的价格买黄金,优惠的部分则以分期返利的形式返还给投资人。
“假如你的投资期限是3个月,就会产生4%的优惠利息,并按月返还,投资期限到期的最后一天,会员费才能返还给投资人。”办案民警说,“会费为购买黄金总价的43.7%。他们还规定,投资的最低标准是买100克黄金,即2.6万元。”
办案民警介绍,很多客户为能拿到返利,向该公司买完黄金之后就马上卖回给公司,根本见不到真金白银。当有客户需要实金交易的,他们再从外面买来黄金卖给客户。“前些年很多人投资黄金,该公司以这种模式进行黄金交易,很隐蔽,也很吸引人。”
警方初步核实,该案涉及的单笔最高投资额多达几百万元。至案发时,该公司资金链已有断裂迹象,有不少客户报案称自己的买金钱、会员费均被套牢。办案民警透露,该案不少投资人都是中老年人,很多人拿出“养老钱”来买金,最终黄金没见到,积蓄也血本无归。
【案例四】投资600元 买个‘珠宝包’ 10天回本 每人限购50个
2017年9月,韶关市翁源县公安局经过长达3个多月的侦察,破获一起特大网络传销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他们以互联网为平台,在深圳、广州、惠州、肇庆、东莞、梅州、韶关等地疯狂发展“下线”,累计收取近3000人购买“珠宝包”投资款近2000多万元。
“投资600元,买个‘珠宝包’,10天回本,每人限购50个。”不少已经参与“投资”的人还经常拿着手机向旁边的人炫耀今天又赚了多少钱,极力鼓动身边的亲戚朋友购买此类理财产品。
民警发现,廖某、管某等4人以湖北宜昌某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为网络平台,以600元购买一个“珠宝包”的方式在翁源发展会员。一个身份证最高可以购买50个“珠宝包”。该平台系统会把全球每天新增营业额的15%以积分的形式平均分配给所有“珠宝包”。分配积分的30%为原始积分,70%为赠送积分。原始、赠送积分满600时,可以复投一个珠宝包。商城积分可以兑换珠宝,赠送积分可以复投、提现和发展新会员兑冲现金。介绍新会员还可以获得公司的奖励积分。
经调查,廖某、管某等人2016年5月起以互联网为平台,在翁源累计收取近3000多人购买“珠宝包”投资款近2000多万元。为打消投资者的疑虑,廖某等人还在翁源商业中心的黄金地段租下店面,开设珠宝店展示珠宝实物,但是这些珠宝却仅供参考,如果用积分兑换珠宝需由公司在外地发货。经鉴定,受骗者所兑换的珠宝实际价值仅为100多元,最贵不超过300元。
该犯罪团伙成员犯罪地涉及深圳、广州、惠州、肇庆、东莞、梅州等地,涉案金额2000多万元。投资该平台的大多为中年人,其中又以中年妇女居多。
该网络传销团伙在几乎零投入的情况下,短短10个多月,非法获利近350多万元,其中廖某祥个人非法获利近130多万元。据廖某交代,非法获利的130多万元均被其购买奢侈品和高档消费挥霍一空,甚至还因过度消费背上了债务。目前,犯罪嫌疑人姚某在逃,犯罪嫌疑人廖某等5人因涉嫌网络传销,已被移送起诉。
类似的以黄金为产品进行模式仿造的项目越来越多,且大多涉嫌传销违法犯罪行为,有的是传销与非法集资夹杂在一起,有的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投资者须提高警惕!黔金王黄金珠宝(深圳)有限公司、万甲黄金、晨和金宜莱(山东)黄金珠宝有限公司、经易金业、东方黄金、恒辉珠宝、中颐黄金……
反传联盟提醒
近年来,随着网络购物的兴起,“消费返利”逐渐成为网络商家一种常见的促销手段。“消费返利”等新型传销犯罪以网站为掩护,与传统传销犯罪相比迷惑性更强,更容易诱人受骗。因此,广大投资者和消费者在投资理财和消费过程中,一定要保持谨慎和理性的态度,若发现所参与的项目和交易包含有拉人头、分提成且人员组成具备明显“金字塔”结构特征的,应高度警惕,千万不可轻易、盲目涉足其中,以免落入传销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