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16
分类:资金盘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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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一起“权健”传销案的判决书。
鹰鉴在该判决书上看到,彭某某等3名被告人因以火疗养生为幌子,建立火疗养生馆,销售保健品、化妆品等产品为手段,以获取高额奖励为诱饵,骗取上千名群众加入,构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权健医学公司)于2004年成立,经营范围为:自然医学、机电一体化等。
实际上,权健医学公司以火疗养生为幌子,在各地建立火疗养生馆,销售实际成本远低于产品售价的保健品、化妆品等产品为手段;
以获取高额奖励为诱饵,采用发展下线成为会员形成多层级关系,采取多层次、多形式支付奖金骗取他人继续参与的销售模式。
权健养生馆以帮助他人疗养身体为名吸引客户体验火疗,又以拿货半价、高获利为诱饵吸引客户交纳会费发展成为下线;
并定期组织人员到天津、长沙、新余等地参加“招商会”、“精英骨干培训会”、“领导人凝聚会”等会议,宣传公司实力,吸引发展会员。
该公司以销售实际成本远低于产品售价的保健品、化妆品等产品为手段,以获取高额奖励为诱饵,采用发展下线形成多层级关系;
采取多层次、多形式支付奖金骗取他人继续参与的销售模式,依托互联网会员管理系统对公司全部会员进行管理、维护,实施传销活动。
该公司依据会员的发展关系形成安置网络图、推荐网络图,并作为发放奖励依据,会员满足相应条件即可获得推广奖、培育奖、合作奖、销售奖、管理奖、福利奖及卓越奖。
其中,通过推广奖、培育奖、合作奖、销售奖、管理奖、福利奖的奖金模式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构成了传销违法行为。
2013年8月,被告人彭某某经他人介绍,交纳7500元购买权健医学公司产品,加入权健医学公司成为会员;
2014年3月,被告人王某某经彭某某的下线介绍加入权健医学公司成为会员;2016年5月,被告人杨某某经王某某的下线介绍加入权健医学公司成为会员。
上述3名被告人加入后,在江西新余及上高等地开展推荐、组织实地考察、指导、培训等活动,以购买权健医学公司产品作为加入条件;
并利诱他人继续发展会员,按照层级、发展会员的数量获取相应的奖励,骗取财物。
2019年1月1日,权健医学公司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分局依法立案侦查。
同年7月11日,杨某某到上高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反映权健医学公司涉嫌传销,因权健医学公司尚未定性,经侦大队民警要求起先收集相关证据再报案。
同月12日,彭某某、王某某与杨某某因经济纠纷在上高县人民法院门口发生争吵,杨某某的下线凌某等人要求彭某某、王某某退还交纳到权健购买产品的钱未果;
杨某某遂要凌某打电话举报彭某某、王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随后3被告人被移送上高县公安局敖阳派出所处理,敖阳派出所于当天将该案移交上高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同月13日上高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对彭某某、王某某、杨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立案,并依法对3名被告人刑事拘留。
截至2018年12月,彭某某发展会员4916名,按去重后有1682人,累计奖金109万余元;
王某某发展会员3265名,去重后有1096人,累计奖金154万余元;杨某某发展会员38名,去重后有37人,累计奖金41574元。
高县人民法院认为,上述3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上述3名被告人5年3个月到缓刑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0万元到5000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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