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相关部门打击传销活动,现长期大量收集河南洛阳、河北秦皇岛、湖南长沙三地传销组织的信息,如有投诉、举报、掌握信息者可联系反传销365网。
反传销365网讯: “西部开发的国家扶持项目,能够解决就业,带动当地经济,目标是培养现代化商人,造就千万资产的人,实现中国梦”;“投资69800的入门费,两三年内赚到1040万,就可以拿钱出局”……这些,都是“1040阳光工程”(又名“1040连锁经营业”)承诺给众多投资者的投资回报。
“1040阳光工程”凭借着将近150倍的金额回报,以及种种诱人的好处,瞬间进入大家的视野。是致富机遇?还是荒诞骗局?云龙区检察官剥茧抽丝,逐渐揭开“1040阳光工程”的真实一面。
名利双收,神奇的“1040”阳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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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张女士在一次与朋友张某的谈话中,得知了一个名叫“1040阳光工程”的国家扶持的项目。谈话过程中,张某向张女士介绍“只要交纳69800元,就能在两三年内赚到1040万等等“1040阳光工程”项目的诸多好处。最初,张女士心中还是带有一丝顾虑的,但在接下来的七天时间里,张某带着张女士走家串户去拜访已经投资了“1040阳光工程”的人,这些人不断地向张女士宣传着项目的种种好处,并强调这是国家“暗中扶持”的项目,不要声张。
张某向张女士介绍,每个入门者需要交纳69800元,作为购买份额的费用,在一个月左右会返还19000元。只要交纳了这69800元,就成为了“1040阳光工程”的主任,可以发展身边的亲朋好友加入项目,每介绍一个新人都会获得分红。介绍3个人就会升级成“经理”,介绍人数达到29人,就会升级为项目的“老总”,“老总”可以投资国家的航天、电力、高铁等大型项目,年轻人可以被选拔成为国家干部。
最终,在巨大的利益回报诱惑下,张女士顾不上心中的疑虑,迅速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将卡交给了张某,并向卡中转入69800元,投资了这个“1040阳光工程”项目。
暗藏玄机,检察官剥茧抽丝寻真相
2017年11月,多名群众报案称,其在他人介绍下参与“1040阳光工程”项目,收取69800元作为入门资格,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导致多人被骗。
这个所谓的“1040阳光工程”,到底是一个致富的投资项目,还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骗局?
承办检察官仔细听取了证人的证言,经过认真分析,发现了“1040阳光工程”的诸多疑点。首先,“将近150倍的投资回报”、“国家暗中扶持项目”等等好处,的确能够瞬间让人动心,但过于荒诞;其次,所谓“1040阳光工程”项目并没有实体业务,也没有实际的经营产品或服务,更不存在其宣传的新型“经济模式”;最后,一个项目的好坏要看投入产出比或者未来的发展前景等等,但“1040阳光工程”违背市场规律,甚至触碰了道德底线。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投资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是典型的“庞氏骗局”,属于非法传销行为。
2018年1月,云龙区检察院依法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的犯罪嫌疑人董某甲、董某乙、张某批准逮捕。
传销诈骗,隐藏在阳光下的黑暗
2018年3月到5月期间,犯罪嫌疑人董某甲、董某乙、张某三人陆续被抓获归案。
经审查,三名犯罪嫌疑人对组织参加传销活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令承办检察官惊讶的是,这个“1040阳光工程”,背后竟存在着巨大的传销链。截至三人被抓获时,犯罪嫌疑人董某甲管理、发展下线达50余人;犯罪嫌疑人董某乙管理、发展下线达50余人;犯罪嫌疑人张某管理、发展下线达40余人。参与人员包括了合肥、南京、徐州等多个省市地区。
2018年12月5日,云龙区检察院依法对三人提起公诉。最终,被告人董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被告人董某乙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仅仅是一句不着边际的承诺,就让很多幻想一夜暴富的人丧失了理智,人一旦丧失理智,对事物的认知便会下降。再加上一般非法传销的组织者都会有一套完善的话术,并且善于找到被骗者心理上的弱点。
除恶务尽,然而传销是受害者不断变为施害者的过程,斩草除根难比登天,一直以来都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处理,只能希望朋友们睁大眼睛,注意防范。
15名传销头目受审,防城港港口区法院公开审理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
5月13日,防城港市港口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该案被告人李某山等15名被告人出庭受审。该案采用远程视频的形式开庭审理,其中李某山、梁某文、郑某3名被告人远程出庭受审,其他12名被告人到庭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至2018年,被告人李某山、梁某文、郑某等15名被告人陆续在广西北海市交纳申购费加入“资本运作”传销活动,之后继续诱骗他人交纳70000元申购费加入该传销活动,激励伞下传销成员继续发展下线,随着下线人员的滚动增加,李某山、梁某文和郑某等15名被告人相继升为A级老总和大经理。
2018年4月至2020年4月,该传销组织为躲避公安机关打击和避免“行业竞争”,将传销体系从广西北海市搬迁到广西防城港市继续发展。为了有效的控制和管理该传销体系,该传销体系在防城港市设立“大经理室”对整个传销体系实施管理。
被告人李某山等以“资本运作”为名发展人员,要求参与者交纳申购款获得加入资格,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骗取财物,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中李某山、梁某文情节严重,其15人的行为均涉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上15名被告人认罪认罚,本案将择日宣判。
法官提醒:传销人员利用亲情、友情,编制财富的谎言,诱骗亲朋好友参与传销活动,提醒广大市民在生活中务必增强防范意识,远离传销,珍爱家庭,不抱有“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的错误心态,避免落入传销陷阱。
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不可行;投资不能太大意、高额返利要当心;网帖不能当证明、资产背景莫轻信;宣传不能看数据、公司实况要查询;熟友不能不当心、合不合法要弄清;转账不能私对私、无凭无据理不明;被骗不能怕出丑、收集证据再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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