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定书一》
《刑事裁定书二》
《刑事裁定书一》显示,被告人宋密秋(曾用名“张健”),经审理查明的事实:
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2009年至2012年3月期间,被告人宋密秋在深圳开餐馆时,接触到一些传销人员,得知传销能够在短时间内骗得大量资金,就产生了自己设计传销制度组织开展传销活动骗取财物的想法,他通过在互联网上查找和学习传销的各种模式和运作方法,设计了一套双轨制的传销制度,并把其设计的传销模式取名为“云计算数字贸易联盟”。2012年3月份,宋密秋通过一个名叫“小波”的程序员设计注册了配套的传销网站,取名为“云数贸联盟网”,并化名张健开始发展下线会员。
(一)在国内发展“云数贸”传销的犯罪事实
2012年4月,被告人宋密秋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河南省南阳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并刑事拘留,后被监视居住。2012年11月13日,宋密秋安排妹夫赵某1到广东省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了深圳云数贸贸易有限公司,并继续运用“云数贸”传销模式依托“云数贸联盟网”发展下线会员。2012年12月1日,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宋密秋等人被湖南省常德市公安局民警抓获,于2013年1月21日被取保候审;为逃避打击继续开展传销活动,2013年3月份,宋密秋将“云数贸联盟”网更名为“云数贸商业联盟”,并通过一个名叫“小何”的程序员变更网址为www.yslm.hk,传销模式仍然沿用“云数贸”。在网址设立管理员办公平台网站、云商联盟管理系统网站、云商联盟管理员登录网站、云商联盟会员登录网站,各网站有入会、返利、股票交易等板块。云数贸公司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授课、在云商联盟网站放置宣传资料等方式,宣传云数贸公司是一家成功在国家工信产业部获得备案的国际经贸集团,是商业航母,是中国第一个国家提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体,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张健为未来世界首富等虚假宣传内容,在不具备发行股票资质的情况下,以销售云数贸公司原始股票为名、发展新会员返利为诱饵,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会员。云数贸公司通过收取会员入会费、会员账号续费、提现手续费等方式非法获利。
马某1、杨婕、陈进东等云数贸公司会员在被告人宋密秋的同意或默许下,分别在甘肃省兰州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云南省昆明市和玉溪市等地成立兰州云数贸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宁夏云数贸贸易有限公司、玉溪云数贸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给会员配送、销售印有未来世界首富张健的字样和张健头像的产品获利,并以此引诱他人加入“云数贸”传销和发展下线会员。2013年5月,宋密秋通过马某1的运作,以宁夏云数贸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赞助的名义,以“张健”的身份参加了中央电视台在人民大会堂举办的第九届经济峰会论坛,并接受了专访,利用中央煤体宣传了“云数贸”,扩大了“云数贸”的影响力。至2014年4月14日,云商联盟管理系统网站共注册会员账号数1270111个,会员有个人商户、企业认证商户、云商商户三个级别,位于会员关系网络顶点的会员为“company”,其发展下线会员账号数量共计1269851个,发展下线层级数达480层。
(二)在国外指挥控制“云数贸”传销的犯罪事实
2013年10月份,被告人宋密秋听说在马来西亚传销是合法
的,为了逃避国内法律追究,将“云数贸”传销做大做强,尚在取保候审期间的宋密秋就从云南偷渡出境到缅甸,再逃往马来西
亚吉隆坡,宋密秋在马来西亚不但通过互联网继续遥控指挥国内的传销头目继续发展会员,还在马来西亚及其周边各国,大肆宣传和发展“云数贸”传销。因宋密秋的传销组织发展太快,引起了媒体的负面炒作和当地政府的关注。2014年3月,宋密秋担心被马来西亚警方抓捕,随即逃往泰国继续从事传销活动。2014年10月,被告人宋密秋因持有非法证件被泰国警方抓获并被判刑。在泰国普吉岛监狱服刑期间,被告人宋密秋为了继续控制其传销组织,先后授权马来西亚人“史迪芬”、“赖彩云”及国内的崔志平、杨某3、司某等人,以“云数贸”为基础,开设“云讯通”、“五化联盟”、“建业联盟”等多个“云数贸”下级传销盘,积极发展会员。经鉴定,“云讯通”涉案金额为人民币9313241954.25元。
在组织、领导“云数贸”系列传销活动过程中,以宋密秋为首的传销组织谎称宋密秋从小就是“神童”,9岁大学毕业,12岁破译中国工商银行密码,被国家发现是个天才、网络精英,14岁被特招入伍,在北海舰队海军陆战队服役,退役后由国家安排运作“云数贸”。称宋密秋是未来的世界首富,鼓励会员注册、使用张健头像的商标,成立以“云数贸”冠名的公司。通过捐资助学、捐赠寺庙、扶助孤老残幼等手段,塑造张健“乐善好施”、“世界首富”等个人形象。并声称“云数贸”是中国第九大民生工程,建设全民消费网抵制美日帝国经济侵略,激发所有国人的爱国情结。
(三)发展“云数贸”–五行币传销的犯罪事实
2016年10月至11月份左右,被告人宋密秋发展的传销骨干分子史迪芬和崔志平到泰国监狱探望宋密秋。宋密秋便提出在“云数贸”及其下级传销盘口的运行基础上策划推出“五行币”传销盘口。“五行币”传销设置“Y、S、M”三个级别,其中Y级会员入会费是500元,S级会员入会费是2500元,M级会员入会费是5000元,主推方向是发展M级会员,发展会员仍然采用双轨制模式。随着不断发展完善,“五行币”传销入会和发展会员主要有以下收益:一是现金和实物收益,规定成为M级别的会员会赠送一枚印有张健头像的“五行纪念金币”(10克),后期由于传销团伙高层不断落网,M级会员费开始提高,为掩盖传销事实加赠了金镶玉吊坠和其它实物;发展一名M级下线会员奖励10%的直推奖(500元);发展200名会员的团队奖励团队长现金1万元,给团队发放“宝马奖”15万元,再由团队长按下级会员的业绩分发给会员,达到发展会员层层返利的目的;发展5000名会员的团队长或者在推广“五行币”活动中有重大贡献的上层管理、工作人员会给予“金砖奖”(奖励现金人民币约20万元)等奖励。二是虚拟货币收益:“五行币”传销承诺入会会员在“五行币网”开网后按照会员级别(会费数目)配置数字货币,数字货币可以有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静态收益是随着会员发展总量增加,数字货币会增值,经过“五进五出”的复投增值后,数字货币就可以提现或交易,获得大量现金。动态收益就是发展会员会有对碰奖25%的数字货币,按照双轨制,层层对碰,无限替代,同时规定各个级别的会员每天对碰奖上限。
2016年12月至2017年4月期间,“五行币”传销在发展过程中没有开设网站,注册会员依靠以往的“云数贸”及其下级传销组织的各个传销团队,由推荐人手工记录会员个人信息并将会员推荐关系层层上报,按推荐关系排列会员之间的上下层级关系。2017年4月初,宋密秋通过女友汪文芳(另案处理)安排后台技术员周敬云(另案处理)制作了五行币传销网站,宣布五行币开网,由“小妹高飞”(马来西亚人,另案处理)负责管理。会员注册费用每人100元,网址:××。
2017年4月,被告人宋密秋在“五行币网”开网后,就策划设计了“五行商城”制度,后安排张西峰作为五行商城的总负责人,负责五行商城的开发,并指定周敬云作为五行商城技术人员,设计五行商城网站与张西峰进行对接。“五行商城”制度规定商城需要对接产品,所有的产品都要用“张健头像”做商标,商城建好后“五行币”会员可以用配置的数字货币在“五行商城”购买产品。在商城对接一个产品就可以成为总代理,总代理下设分省、市、县三级代理,对接产品成为总代理后可招收34个省代理,每个省级代理按照各个省的辖区市的数量去定市级代理数量;市级代理下面按照县的数量定县级代理数量,并根据不同代理级别收取代理费收入获得对应的提成收益。其中省代理需要交1万元代理费,总代理收够了34个省代理后可以获得5%的劳务费1.7万元,省代理可招收8个市代理,市代理需交5000元代理费。省代理每招收一个市代理可以获得推荐奖50%,也就是2500元。市代理可以招收14个县代理,县代理需交2500元代理费,市代理可以获得推荐奖50%,也就是1250元。其中总代理、省代理、市代理在“五行商城”开网后还能享受利润分配。
在组织、领导“五行币”传销活动中,为强化管理,被告人宋密秋对传销组织实行团队化管理,设立了市场推广团队、金币生产制作团队、财务团队、宣传讲师团队等团队。且传销成员之间分工明确,宋密秋是传销组织的最高层领导者、创立者、决策者;杨瑞华、李恒志等人是金币生产团队的负责人,负责收取会员费用、制作和发放“五行纪念金币”及按照宋密秋的要求管理和使用传销组织的非法获利;崔志平、刘玉圣、李霞等人是市场推广团队的负责人,负责国内“五行币”的市场推广,市场推广实行以大团队带小团队的方式进行层层管理,在全国范围内共计发展成立了100多个团队;为了对“五行币”进行宣传,宋密秋成立宣传讲师团队,从“云数贸”会员中特意挑选口才较好的张西峰担任团长,负责宣传讲师团队的组建和对“五行币”的宣传,并将“五行商城”的建设也交于张西峰负责;宋密秋的女友郑淑慧、张鹏等人是财务团队的负责人和骨干,负责与金币制作负责人杨瑞华和李恒志及他们的财务人员通过微信对收到的会员费用和赠送的金币数量进行核账。
在组织、领导“五行币”传销活动中,传销组织继续以“爱国、慈善、扶贫”等为噱头,安排和煽动骨干分子组织了多次大型集会和聚会游行活动,以达到宣传“五行币”传销、扩大影响发展会员从而骗取财物非法牟利的目的。截止2017年10月,宋密秋组织、领导的“五行币”传销活动遍及全国,参与人数众多,涉案资金庞大。经审计,该传销涉案资金至少人民币1743091031.77元。2019年7月8日,被告人宋密秋向本院预缴纳罚金一千万零五千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一、宋密秋组织、领导“五行币”(包括衍生五行币网、五行商城)传销活动的证据
被告人宋密秋自己的供述证实:为推广五行币做的宣传主要分为五个方面:一、金牌讲师团张西峰的讲师团队;二、拉拢铁血群成员所做的撒钱宣传活动;三、发钱助理张鹏管理的助理团队;四、给141名希望小学名誉校长每人发放7.5万元;五、就五行币搞大型宣传会议。宣传造势推广,其目的是为了让更多的人知道五行币并参与五行币传销,能让高层人员通过传销获取更大的利益。还安排了8名讲师到五行币的各个会员群讲课,宣传一些五行币未来的价值和发展空间,讲师讲的有关五行币的价值和发展空间等内容都是虚构编造出来的,讲师通过到网上收集这些资料,在群里讲课给会员洗脑。在五行币的群里进行宣传,并让会员将宣传的内容发送到朋友圈进行宣传。做慈善的目的是为了宣传,宣传我“张健”宣传我云数贸五行币,吸引公众目光,最终为了发展云数贸五行币会员。从事“云数贸、“五行币”传销就是单纯的传销犯罪,通过传销就是为了骗钱,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的目的就是为了迷惑老百姓,让他们相信这些传销活动是合法、正当的生意。“五行币”传销盘口是云数贸的进化,其实大体上还是一样的,也是双轨制的。实际上,一个人可以发展很多人,但是在制度上必须是按照双轨制摆放下去,至于怎么摆,是谁发展的人就由谁去摆。会员获取利益有两大块:一块是推荐发展会员获取的奖金;一块是虚拟货币收入。“五行币”传销采取金字塔双轨制的运行模式,通过微信、口口相传、集会游行、使用张健、云数贸商标制作小商品、制作视频音频上传网络、发红包等推广方式对五行币传销进行宣传造势,以达到发展更多会员从而骗取财物非法牟利的目的。
被告人宋密秋自己的供述证实:为了把业务推向全国,十月底开始在深圳注册了“云数贸贸易有限公司”,“云数贸”的会员比较集中的就是在湖北武汉、河南郑州、南阳、深圳、三亚等地,后来又辐射到湖南等地。其实还是发展会员,“拉人头”,从中获取奖金,设置这些币种实际就是一些限制措施,把这些钱都最终归于自己手里,有些奖金是看得见,但是不容易拿到的,所以目标成为“未来世界首富”这种模式操作是极有可能的。拉人头,是传销,是犯罪行为,就是想多拉人头,发展人员到足够多,就可以收更多的钱。真正接触传销是在2009年的样子,当时在深圳市南宝路开了一家“金海阁素食馆”,当时来店里吃饭的人很多,其中也有很多是做传销的。整个“云数贸”传销组织到2014年10月份被泰国警方抓获,下属会员已经到达10多万人,国内国外都有,国内占绝大多数。发展的会员层级估计有上万级。云数贸最早开始于2012年3月26日,在网上查询了传销的运营模式和运营制度,然后找了一个电脑程序员“小波”做云数贸的系统程序,并注册了一个网站,名字叫做“云数贸联盟网”,在网上进行宣传,最初的盘口也叫“云数贸联盟网”,还发展了一批市场人员。“云数贸”最开始的盘口叫“云数贸联盟网”,2013年3月份左右改名为“云数贸商业联盟”盘口,2013年下半年新增了一个盘口“云数贸股东盘”,2014年初新增了一个盘口“云数贸董事盘”。这四个盘属于云数贸老四盘,都是亲自操作设立的。2012年3月26日,设计的“云数贸联盟”网正式开网,开始推广“云数贸”。首先夸大宣传让大家觉得搞云数贸可以快速致富,骗他们注册为会员后,然后让他们不断发展下线会员,层层返利,我是最终的获利者。所有的传销都是忽悠,迟早会崩盘,一年多的时间,云数贸在2013年后在全国已经形成了很广泛的口碑,有一大批“云家人”会员。会员越来越多,送出的电子币也越积越多,会员手里都有大量电子币,新发展的会员他的上级就直接用他们手里的电子币进行注册,这样一来“公司”就收不到钱,无法继续圈钱,为了消化膨胀的电子币,就对云数贸会员进行了升级,“云数贸”的广告在马来西亚铺天盖地,主要街道都有大幅广告,“云数贸”发展会员也很火爆,只要交钱,什么人都敢收,包括当地黑社会成员,对他们进行“洗脑”。赖彩云他们希望以我的云数贸传销平台来启动推动他们的传销盘口,云数贸在2013年后在全国已经形成了很广泛的口碑,有一大批云家人会员。云数贸是我建立的,我在云家人中有绝对的权威和信誉。赖彩云他们要用云数贸平台启动传销盘口,必须得到我同意,才能得到支持。因为“云数贸”是我建立起来的,我是创始人,我是所有“云家人”的精神领袖。任何人想利用我云数贸的团队做传销,必须要经过我的首肯,否则很多人都不会信他们。我不断对会员进行洗脑,神话自己,声称自己是“国家培养的军人”,我所做的一切都是国家认可的,让会员崇拜自己,让他们觉得我张健能力超群,是个大善人,极具社会责任感和民族大义,智商超群、极具商业头脑,且是“世界首富”,只要跟着我张健,就一定能够发财致富,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目标。我从2012年开始推广云数贸以来,当时我的观点是不搞讲课、不搞会议的形式推广,因为我研究过以会议的形式搞传销,让很多会员很恐惧,云数贸后来发展很好与我有独特的视野和眼光也有很大关系。我从事“云数贸”、“五行币”传销就是单纯的传销犯罪,我通过传销就是为了骗钱;我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的目的就是为了迷惑老百姓,让他们相信我的这些传销活动是合法、正当的生意,把他们骗进我的传销组织,让自己获利;我神话自己,也是让加入进来的会员,认为我就是一个商业奇才,跟着我保证能够发大财,目的也是为了多发展一些会员。我绝对没有其它目的,我只想通过传销骗点钱。所有的传销都是骗钱,五行币也不例外,云讯通、建业盘、建设盘、梦想之旅等数十个盘口都是经我同意开设的盘口,属于云数贸系统下属分支,其实我们做传销的就是要通过对别人宣传,让别人相信我们,相信我们的云数贸是国家的合法的,是可以做的,才会加入。我在做云数贸传销开始,我就策划要求所有云数贸会员都要做个人品牌,我的理念是有良好的个人品牌,就有良好的传销团队,就会有良好的业绩。云数贸五行币的核心思想是就是为了赚钱,五行币的精神领袖就是我,五行币的口号是振兴民族互联网,成就更多平凡人。“云数贸”就是网络传销,我是云数贸的创始人、掌控人,我搞“云数贸”传销的目的为了骗钱,因为我是云数贸的研发人、创始人、掌控人,我在云数贸网站拥有最高权限,后台由我控制,我所有的宣传都是为了给我及我的云数贸造势,我的理念就是“造势—成交”,一切造势宣传都是为了最终成交做铺垫。2011年我在深圳开店就萌生了要自己组织、策划、创建一个网络传销组织,然后由自己来操控组织在全国发展会员,来非法牟取暴利,让自己快速成为有钱人,于是我直接策划创建了“云数贸”网络传销组织,并请网络技术员设计开发了传销网站,我拥有“云数贸”网络传销网站后台技术管理员的最高控制权,也就是可以直接控制传销组织的会员注册和会员奖励兑现。
二、偷越国(边)境罪
2013年10月份,因为听说在马来西亚开展传销活动是合法的,为了逃避国内法律追究,将云数贸传销做大做强,尚在取保候审期间的宋密秋通过他人购买了一本假的缅甸护照(护照名:张健),在他人的帮助下从云南非法出境进入缅甸境内,并逃往马来西亚,在马来西亚境内及东南亚地区继续开展云数贸传销活动,发展国内下线会员。
2017年6月3日,宋密秋在印度尼西亚被印尼警方抓获。后印尼警方将其移交中国警方,同月6日宋密秋被押解回国。
最后,被告人宋密秋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万元;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一千万零五千元
“通过传销就是为了骗钱,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的目的就是为了迷惑老百姓,让他们相信这些传销活动是合法、正当的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