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模式涉嫌传销】
河北恩福宣称其经营方式为新零售模式,“消一得三”。首先成为消费者,获得同等价值的(黄金)产品,保真且价格绝对比市场便宜,宣称自有金矿。同时享有普惠分红,拿出当天整个公司所有新增业绩的3%-10%加权平分。小单是1000元,以1000元为基本单位参与分红。一直分到消费额度为止。具体分红比例究竟是3%还是10%由公司决定,这是个控盘手段。
其次送你一倍金券,每天按照3‰释放,金券不可提现。只用于线下实体店及线上商城1:1进行消费。
另外送你5倍金豆。也就是消费1万送你5万的金豆。5万里面其中普惠分红(静态)有1万,剩下的4万如果想变现你需要做推广(动态)做市场。
动态奖金模式:
一、 推荐奖:直接推荐一代10%,间接推荐二代2%(拿到第二代的前提是报单必须是1万)
二、 代理奖:
县代:伞下业绩累积10万,拿新增业绩的10%;
区代:伞下业绩累积45万,拿新增业绩的15%;
市代:伞下业绩累积135万,拿新增业绩的20%;
省代:伞下业绩累积270万,拿新增业绩的25%;
总代:伞下业绩累积405万,拿新增业绩的30%;
三、平级奖0.5%
四、 复消奖(奖金重复拿一遍)
五、 成立运营中心(一次性消费20万,所有新增业绩2%提成,补贴三个月房租)
《禁止传销管理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依据上述法规规定不难看出,河北恩福的经营行为已经完全符合传销的行为特征。
【公司背景情况】
本站编辑通过天眼查获悉:河北恩福珠宝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30日,认缴资本600万元,实缴出资额为0元。
河北恩福曾用名为石家庄奥派商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变更为河北恩福珠宝有限公司。另外进行了投资人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章程备案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变更、市场主体类型变更、联络人员备案变更、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变更、地址变更等。
(上图为天眼查的河北恩福珠宝公司信息)
(上图为企查查的河北恩福珠宝公司变更信息)
(上图为恩福珠宝公司的微信公众号)
(上图为恩福珠宝公司公众号认证信息)
【执法部门高度关注 防范传销零容忍】
河北省相关职能部门对传销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一经发现,及时进行核查,对于辖区内涉嫌传销的公司经营行为同样零容忍,本站编辑从执法部门处了解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执法人员多次到河北恩福珠宝公司注册办公地开展巡查,巡查中发现该公司已经人去楼空,编辑随即查看其公司宣传平台和会员网址及商城网站,并拨打其官网公布的客服电话,其公司认证的微信公众平台已经将其所有发布的宣传文案删除,会员后台网址和商城已经无法登录,另外客服电话4006272666提示“您所拨打的电话已停机”。
(上图为恩福珠宝会员系统打开显示的结果)
(上图为恩福珠宝商城网址打开显示的结果)
本站编辑从执法部门获悉,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将河北恩福珠宝公司的情况通报公安机关。对此,本站也将继续关注!同时我们也希望有更多知情人士或者投资参与者及时向反传联盟提供线索,可以发送邮件到331495048@qq.com或者致电反传联盟工作人员13397941528(微信同号)。
【警惕类似陷阱 避开黄金珠宝传销坑】
近几年来,传销组织利用黄金珠宝钻石等产品为幌子,通过消费返利赠送消费券、虚拟资产等手段,宣扬低投入高回报为诱饵,不断变换马甲编织各类传销陷阱,万变不离其宗,类似的投资项目已经涉案传销案发多次,但是缺乏判别能力的韭菜却永远割不完,反传联盟编辑人员整理以下案例,希望更多网友能够举一反三,充分认识该类骗局的欺诈本质,防止遭受经济损失,避免入坑!
【案例一】购买珠宝 每月返利 一年回本 传销获刑
2020年11月17日,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打着买卖珠宝的幌子利用消费返现发展会员的传销犯罪案件。
花钱买珠宝后,每月给返利。2014年初至2017年7月间,被告人谢某在王某、孟某等人的领导下,利用河北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站,伙同崔某在石家庄市、沈阳市、大连市等地,打着“购买珠宝,每月返利5%,直到返还完毕”的虚假广告,来吸引人们购买珠宝并注册成为会员,且在宣传成为会员后介绍其他人员加入。这些会员通过交纳费用或认购商品(即交纳入门费)形成上下线关系,上线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获取报酬,谋取利益。谢某等人通过此方式发展大量会员,形成“金字塔”式层级,涉案金额巨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王某、孟某、崔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遂分别判处他们二年到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处罚金。
【案例二】黄金首饰免费 还有高额利息拿 超2万人被骗51亿
2014年7月31日早上8点多钟,锦州市公安局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出动近400余名警力,组成19个抓捕小组,对锦州8家今朝汇元金店展开抓捕和查封。抓获了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某。
顾客可以免费试戴黄金首饰,但必须交一笔不菲的押金,而且置押期越长利息越高。金店以“拉人头”的传销的方式迅速扩张,一年就在全国19个省开了150多家黄金珠宝店。警方调查,今朝汇元珠宝有限公司交易金额达到51亿元,2万名群众受骗!
警方调查显示北京今朝汇元珠宝有限公司2013年3月成立,一年多的时间,就在全国19个省份发展了156家实体金店和14家虚拟金店,涉及到全国的有238个账户,每天的资金流量少的几万几十万,多的可以达到成百上千万,甚至出现了一天内开张五家金店的盛况,扩张速度令人咋舌。
【案例三】缴纳入会费 优惠买黄金 分期返利赚大钱
2016年3月31日,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成功侦破广东猎渔兄弟珠宝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
经查,从2014年8月起,该团伙以广东猎渔兄弟珠宝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形式,先后成立广东我得我金珠宝贸易有限公司、我得我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招 聘业务员、派发宣传单张、组织考察等方式,以入会投资公司黄金产品可获高额回报为诱饵,与事主签订《购销合同》,投资期限分为3、6、12、24个月,对应的年化收益率为4%、8%、16%、38.2%,收益按月返还等方式大肆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案金额约1.2亿元,涉及投资者1000余人。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该公司表面上是买卖黄金,实际上该公司并无任何黄金库存。该公司还鼓吹,如果缴纳一定的会费,就可以更加优惠的价格买黄金,优惠的部分则以分期返利的形式返还给投资人。
“假如你的投资期限是3个月,就会产生4%的优惠利息,并按月返还,投资期限到期的最后一天,会员费才能返还给投资人。”办案民警说,“会费为购买黄金总价的43.7%。他们还规定,投资的最低标准是买100克黄金,即2.6万元。”
办案民警介绍,很多客户为能拿到返利,向该公司买完黄金之后就马上卖回给公司,根本见不到真金白银。当有客户需要实金交易的,他们再从外面买来黄金卖给客户。“前些年很多人投资黄金,该公司以这种模式进行黄金交易,很隐蔽,也很吸引人。”
警方初步核实,该案涉及的单笔最高投资额多达几百万元。至案发时,该公司资金链已有断裂迹象,有不少客户报案称自己的买金钱、会员费均被套牢。
办案民警透露,该案不少投资人都是中老年人,很多人拿出“养老钱”来买金,最终黄金没见到,积蓄也血本无归。
【案例四】投资600元 买个‘珠宝包’ 10天回本 每人限购50个
2017年9月,韶关市翁源县公安局经过长达3个多月的侦察,破获一起特大网络传销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他们以互联网为平台,在深圳、广州、惠州、肇庆、东莞、梅州、韶关等地疯狂发展“下线”,累计收取近3000人购买“珠宝包”投资款近2000多万元。
“投资600元,买个‘珠宝包’,10天回本,每人限购50个。”不少已经参与“投资”的人还经常拿着手机向旁边的人炫耀今天又赚了多少钱,极力鼓动身边的亲戚朋友购买此类理财产品。
民警发现,廖某、管某等4人以湖北宜昌某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为网络平台,以600元购买一个“珠宝包”的方式在翁源发展会员。一个身份证最高可以购买50个“珠宝包”。该平台系统会把全球每天新增营业额的15%以积分的形式平均分配给所有“珠宝包”。分配积分的30%为原始积分,70%为赠送积分。原始、赠送积分满600时,可以复投一个珠宝包。商城积分可以兑换珠宝,赠送积分可以复投、提现和发展新会员兑冲现金。介绍新会员还可以获得公司的奖励积分。
经调查,廖某、管某等人2016年5月起以互联网为平台,在翁源累计收取近3000多人购买“珠宝包”投资款近2000多万元。为打消投资者的疑虑,廖某等人还在翁源商业中心的黄金地段租下店面,开设珠宝店展示珠宝实物,但是这些珠宝却仅供参考,如果用积分兑换珠宝需由公司在外地发货。经鉴定,受骗者所兑换的珠宝实际价值仅为100多元,最贵不超过300元。
该犯罪团伙成员犯罪地涉及深圳、广州、惠州、肇庆、东莞、梅州等地,涉案金额2000多万元。投资该平台的大多为中年人,其中又以中年妇女居多。
该网络传销团伙在几乎零投入的情况下,短短10个多月,非法获利近350多万元,其中廖某祥个人非法获利近130多万元。据廖某交代,非法获利的130多万元均被其购买奢侈品和高档消费挥霍一空,甚至还因过度消费背上了债务。目前,犯罪嫌疑人姚某在逃,犯罪嫌疑人廖某等5人因涉嫌网络传销,已被移送起诉。
类似的以黄金为产品进行模式仿造的项目越来越多,且大多涉嫌传销违法犯罪行为,有的是传销与非法集资夹杂在一起,有的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投资者须提高警惕!黔金王黄金珠宝(深圳)有限公司、万甲黄金、晨和金宜莱(山东)黄金珠宝有限公司、经易金业、东方黄金、同富黄金、中颐黄金、万家黄金……
【反传联盟提醒】
近年来,随着网络购物的兴起,“消费返利”逐渐成为网络商家一种常见的促销手段。“消费返利”等新型传销犯罪以网站为掩护,与传统传销犯罪相比迷惑性更强,更容易诱人受骗。因此,广大投资者和消费者在投资理财和消费过程中,一定要保持谨慎和理性的态度,若发现所参与的项目和交易包含有拉人头、分提成且人员组成具备明显“金字塔”结构特征的,应高度警惕,千万不可轻易、盲目涉足其中,以免落入传销陷阱。
文章来源:反传联盟,特此鸣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