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一个名单:
还有公众号(已封)报道:
还有《党建周刊》报道:
那么,这是真的吗?
当然是假的!
这是一些自媒体和传销组织“移花接木”、“东拼西凑”编造的假新闻!
下面就来看实锤!
一、科普:如何判断信息的真假?
这么多年来,在各种“传销微信群”中,充斥着所谓“正能量好消息”:“上市了!”、“开网了!”、“拿麻袋装钱了!”、“终于赢定了!”、“改变家族命运的时候到了!”、“平台终于浮出水面了!”等等。
这些信息,往往以“语音”、“截屏”、“视频”等方式刷屏。
但是,每一次翘首以盼,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一直静待花开花不开。
也许,在你心头有一万个问:为什么上当的总是我?
这里就简要谈一下:该如何判断信息的真假?
其实,最简单的,就是根据消息来源判断。
举个例子,下面信息,你相信哪一个?
问:邓智天判刑了吗?
(A)判了,裁判文书网可以查到法院判决书;
(B)没有,团队长说这是水军造谣,裁判文书网是水军网站。
请问,你选择相信哪一个?
你相信的是国家机关的网站,还是相信群里来源不明的截屏和语音?
这不言自明吧!
对于不同消息来源,我们可以标定不同的“信度指数”,星号越多,越可信。
1. 国家机关/管理机构公开信息,信度指数*****
这里指通过相关国家机关/管理机构公开或发布的信息,如:
(1)公司的注册信息,可以通过官方注册查询机构查询,国内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美国公司,可以通过所在州的查询网站进行查询;
(2)公司的披露信息:如公司的年报、财报等信息,可以通过相关机构查询;对于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可通过“证券交易所”的披露信息或“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披露信息查询,如年报、高管、股权结构、重大事项报告以及上市信息(板块、股价等)等;
(3)公司的监管信息:如“失信信息”、“处罚信息”、“诉讼信息”等,可以通过相关管理部门或司法机构查询。
(4)国家机构的公开信息:裁判文书网、庭审公开网、中国检察网、国家机关官网等。
2. 权威媒体信息,信度指数****
这里指通过专业媒体或权威媒体发布的信息。注意,我们需要甄别“软文广告”,一些报纸或媒体刊登的所谓“人物访谈”、“专题报道”等,其实也是收费广告。
3.公司官方信息,信度指数***
这里指通过公司的官方网站或官方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如有公司盖章更具信度(注意:未经数字加密的图形电子章并无法律效力,假章更不用说了)。若不是通过官网或官方公众号发布,而是通过微信群流传的所谓“公司公告”,信度指数降低1-2档。
4.公司宣传信息,信度指数**
这里指公司发布的宣传资料或广告,通过印刷品、网站、移动端等方式发布。
5. 微信(群)信息,信度指数*
这里指微信或微信群内发布的信息,如朋友圈或微信群截屏、语音包等,信度存疑。
在搜寻和筛选信息和资料时,应尽量选择更高信度的信息作为参考。
若相关信息有冲突,则以更高信度信息为准。
笔者撰文时,均也尽可能遵循这一原则,采纳“高信度来源”,拒绝“低信度来源”。这也是为什么微信群中编造的“好消息”,屡屡被本站“实锤打脸”的原因所在。
下面,就来看看这一“消息”的来源。
除了自编的截屏以及视频外,主要有两个主要来源:
(1)《党建周刊815》;
(2)若干公众号的语音和文章,包括但不限于:政经咨讯、平台指X针、等。
除此之外,并没有任何官方媒体的报道,更没有司法机关的文书(如相关案件通知书等),也没有任何一人的现身。
对于自编的截屏、语音和视频,自然不值一驳。这些年,吹破的肥皂泡还少吗?
下面,就来看看上述两个来源。
三、《党建周刊》,非法社会组织的内部非法刊物
这一消息,来源于2021年6月18日的《党建周刊》:
那么,这是一本怎样的“刊物”?
其全名为《联盟党建周刊》,这是由“唐冠中数信安联盟”的内部刊物。
关于“中数信安联盟”,我们来看一下:
这是一家“非法社会组织”,并已于几年前被依法取缔!
我们通过民政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信度:5星级)进行查询:
https://datasearch.chinanpo.gov.cn/gsxt/banillegalorg
中数信安赫然在“取缔名单”中!
看看媒体的官方报道(信度:四星级):
2019年11月19日,中数信安北京总部被查封。下文中的“刘某华”即是“中信数安”的头目:
那么,这是一份怎样的刊物?
我们可以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的官网(信度:五星级)进行查询:
http://www.nppa.gov.cn/nppa/channels/300.shtml
查询结果如下:
结果都是一样的:暂无数据!
其实,这篇文章的角落里,还标明了出处:网络七哥杂坛。
但是,这一“网络七哥杂坛”在网上找不到,只有“七哥杂谈”,内容都是服装类的!
因此,所谓的《联盟党建周刊》只是已被取缔的“非法社会组织”自行编制的“内部出版物”!所谓的引用出处,根本不存在!
因此,这一消息的信度指数:零颗星!
编写这一虚假信息的目的何在?
就是传播“刘某华等人”的“假消息”来对会员进行继续“忽悠”!
四、公众号来源
其实,这一所谓“涉案企业家”文章,更早发表于若干“公众号”。
这些公众号长年累月重复发表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政经咨讯、平台指X针等,由于每天信息雷同,高度怀疑由同一人(团队)运作。
另外,除了上述文章外,还以“机器人语音”方式发布:
目前,该公众号已被查封:
此外,公众号“平台指某针”近日已删除大量文章,目前已搜不到这一篇文章了!
最近,这些公众号仍在发布“标题党”文章和语音,其中更多用“语音”发布,至于原因,你懂的!
这些文章,并不标注出处和来源,往往通过“移花接木”和“东拼西凑”等方式,编造而成。
您觉得可信吗?
五、内容分析和正本清源
下面,我们对这篇文章的内容进行分析:
这些文章的套路基本上是这样的:
文中引用一大段国家政策或新闻,中间添加一段自编材料,再加个“标题党”。让读者误信文中的“自编材料”,将这些入狱的“传销大佬”误导为“含冤待平反”的“民营企业家”。这样,他们的目的就达成了!
这也是传销洗脑的套路,传销往往歪曲国家政策,将“中国梦”、“一带一路”等概念往传销上去套。
在这些“忽悠”中,往往提及“民营企业家扶持政策”。这里就来说两句。
其实,这不是新出台的政策了!
2017年9月8日,印发《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
2019年12月22日,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这又称民企新28条;
近年来,最高检和最高院多次发表意见,呼吁给予民营企业以平等待遇,扶持民营企业发展。
其中,容易引起误读的是“对经营中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要慎捕慎诉,最大限度保证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其实,这些政策的出台,关键一点就是“平等”!
这并不是要给予“民营企业”以“超国民待遇”,甚至“网开一面”,更不存在要给“获刑”的企业人员进行大批“特赦”。对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不可能发生的!
最高检曾多次强调,要“宽严相济”,对于触犯刑法的相关人员,将依法予以严惩。对于传销获罪的大佬们,就是依法严惩的对象。
在这里,我们需要厘清几点:
(1)传销是经济毒瘤,对社会危害极大,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打击传销的力度,很多传销组织和传销头目获刑,打击了传销的嚣张气焰;因此,不要将传销活动与正常经营活动混淆在一起,甚至将这一名单中已获刑的“传销分子”误称为“民营企业家”,这是对无数努力奋斗的真正民营企业家们的极大侮辱;
(2)近几年,国家确实重审改判了若干“民营企业家案件”,但是这些案件大多为“涉产权案件”,这些案件中没有一起是“传销案件”。就以上述名单为例,前面的两位“张文中”和“顾雏军”,均是以“挪用公款、行贿”等获刑,并不能后面的传销罪同日而语。而且,两者的改判发生于两三年前的2018年和2019年,并不是今天!因此,今天把将传销大佬与他们放在一起,无疑是“鱼目混珠”,混淆视听。
六、结语
各位读者,看了本文,您还会相信下面的信息吗?
三月份,不就说邓智天、张健等36人已经出来了吗?
三个月过去了,人呢?来冒个泡啊!
各位读者,不要被人误导了!
可以醒醒了!
不信的话,就等着呗!
等到地老天荒!。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