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某某,男,1960年**月**日生,汉族,大专文化,出生地山西省太原市,2020年11月21日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依法,同年12月24日,经本院批准,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逮捕。
本案由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21年2月2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09年“MBI”集团在马来西亚成立,实际控制人、总裁张某某 (TEOW WOOL HUAT,男,54岁,马来西亚籍)。 “
MBI”集团由张某某等7名主犯在马来西亚管理运营,在我国境内未设置分支机构。2012年以来,“MBI”集团先后在网上设立“MFC”游戏理财创富平台、“MTI”网络传销平台(服务器、管理人员均在境外)。
虚构其旗下产业众多、资产雄厚的事实,鼓吹其线上线下资源整合能力,造成平台稳定运行、持续获利的假象,引诱参与者缴纳100至3.5万美元不等的入门费成为会员,获取平台推出的积分或虚拟货币,并设置直推奖、对碰奖、领导奖等高额奖励模式。
诱惑会员推荐他人加入并按照顺序形成上下线关系。通过上述两个平台,“MBI”集团在我国境内共发展会员1105万人次,下线层级多达1357层。为逃避打击,该集团以外籍人员身份在我国境内大量开设银行账户,并通过非法渠道将传销资金转至境外。
经调取该案2.5万名重点人员银行账户,累计资金流水1063亿元,全部涉案资金预估达3000余亿元。
被告人王某某于2014年在互联网上看到MBI扶贫计划,并在其位于杏花岭区旱西关街的家中下载MBI集团的APP注册了会员,随后王某某多次前往马来西亚对MBI项目进行了考察学习,由马来西亚MBI公司的培训人员讲解MBI如何赚钱和MBI的前景,以及让更多的人加入进来。
王某某注册成为会员之后,发送自己的二维码让其他人扫描之后自动成为其下线,其下线再次发送自己的二维码,再次注册的人成为其下线的下线,成为王某某的下下线,以此类推。
王某某发展下线的具体操作方法,是通过在自己组建微信群及在其他本人所在的微信群内发转发一些MBI的宣传资料和MBI总裁张誉发的一些讲话宣传的视屏以及王胜利本人的二维码,吸引其他人扫描王某某的二维码并注册成为其下线会员,并亲自给部分不懂操作的人讲解MBI并帮助注册会员。
公安机关经突破“MBI”集团内网权限、邮件服务器 及“MTI”平台的数据库权限;通过“MFC”平台管理系统源代码分析,成功利用该系统BUG获取“MFC”会员数据。经委托福建中证司法鉴定中心对王某某在“MTI平台中涉及账号的基本信息。
组织结构信息等数据进行鉴定:被告人王某某在MBI设立的MTI网络传销平台内所在层级为33层,下线人数152670人,下线67层,为云端部署打击对象之一。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书证、证人证言、电子数据、鉴定意见、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王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在传销活动中,积极宣传,发展下线,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发展、扩大等起关键作用,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其在传销组织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