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传销网6月28日发布:近日,平台主播“驴嫂”夫妇被指售卖“山寨朵唯”后,再被指售卖的“中兴”“索爱”“天语”等品牌手机涉嫌为假货。涉事的“天语”手机入网信息与工信部备案信息不符。
主播“驴嫂”被指售卖山寨手机——这起事件被中国消费者协会作为典型案例,写入6月25日发布的《2021年“618”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中。报告指出,今年“618”促销活动期间的消费负面信息集中表现在了产品质量、假冒伪劣等传统“槽点”上。
图为产品质量负面信息日趋势图(图片来自中消协报告)。
网络主播在直播时卖假货的行为,已经成为消费者深恶痛绝的一个“顽疾”。6月16日,《法治日报》守法普法版刊发了《网红直播带假货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一文,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该话题当天即冲上热搜,在新浪微博上获得了1.4亿人次的阅读量,有8000多人参与讨论。
图为“网红直播带假货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话题引发1.4亿人围观。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潘自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网络主播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外,网络主播在售卖过程中对销售产品进行虚假宣传,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国市场监管学会理事、网络市场监管专家委员会委员张韬指出,直播带货更需注重合规经营,通过直播电商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除了可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以外,还可能会涉及到虚假广告罪、合同诈骗罪、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等罪名。
那么,网络主播出现直播售假行为后,其所在的直播营销平台需要承担责任吗?
网络主播知假卖假被判有期徒刑
因为在直播时售卖假货而被判刑的网络主播,在近年来并不少见。
不久前,江苏省某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管某租赁办公场地和仓库,向他人大量采购假冒国际品牌SK-II、DIOR、科颜氏、资生堂、兰蔻、阿玛尼等无包装、无中文标识的化妆品,并招聘网络主播、商品客服、仓库管理员等团队在阿里巴巴1688直播平台开设直播间,销售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化妆品。至案发,管某团队累计销售金额38万余元,未销售货值金额42万元,违法所得11万余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涉案注册商标在有效期内,依法受法律保护,管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管某利用网红主播售假卖假,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还侵犯了涉案商品权利人的权益,严重扰乱了社会市场秩序。根据管某的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追缴的违法所得及扣押在案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予以没收。
判刑同时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网红或明星利用自己的流量优势,在直播带货过程中,对销售产品进行虚假宣传,存在明显的欺诈消费者行为,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如果直播间所销售的商品存在假冒伪劣等情况,同样适用退一赔三的规定,购买者可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要求退货、更换或修理;如果在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即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潘自强说,互联网经济是诚信经济,网络主播应当依法诚信经营,自觉遵守《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和《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切实履行真实性、合法性义务。
直播平台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有多名网友在评论时呼吁,平台应当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
图为有网友在参与话题讨论时,呼吁整治相关平台。
张韬认为,基于“技术中立原则”等因素的考虑,一般而言,平台对网络主播利用平台技术服务开展广告经营等活动,除主体身份、资质等方面需要进行前置审核以外,平台不具有对直播内容事前审查的能力。
“如果网络直播平台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其提供的技术服务被用于从事违法违规的营销行为,则平台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免于处罚,但是平台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利用其场所或者信息传输、发布平台发送、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否则要承担相应行政法律责任。”张韬说。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近年来直播带货问题的频繁发生,国家相关部门越来越重视平台作用与责任。
5月2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办法规定,直播营销平台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开网络直播营销管理规则、平台公约。
事实上,自该办法4月23日公布之后,就有多家直播营销平台行动起来,开始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则,来解决网络主播售假问题。
6月25日,抖音电商公布《电商创作者管理总则》阶段治理成果,有78176名带货达人因违规被平台判罚,其中百万粉丝以上的达人有2223人。
记者注意到,抖音电商将电商创作者明确定义为新型内容营销主体,提出“应知明知责任”,即电商创作者必须为其宣传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应知明知商品真实情况仍虚假宣传,或未尽到应尽的义务,负有相应的责任。其中,“应知明知商品真实情况”包括商品本身明确标注的信息、商详页信息,以及在合理场景下即可得知的信息。
“带货达人必须正视自己的责任和应该履行的义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消费体验是平台的红线,不容任何人踩踏。”抖音电商相关负责人说。
张韬指出,根据电子商务法、民法典以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有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平台)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平台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蒲晓磊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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