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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德州市平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于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12月份至2018年3月份,闫某某、赵某某(已判决)二人商议搞檀香种植项目(以下简称檀香项目),某某鲁·詹为其搭建了名为“国脉控股”的网络融资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被告人于某某于2016年12月31日注册成为国脉平台会员,于2017年6月21日和2017年9月21日在江苏分别注册成立了两家公司,担任公司实际负责人。被告人于某某积极宣传国脉檀香种子项目,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29400人。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于某某积极发展他人注册成为国脉檀香平台会员,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所发展人员投资的金额为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其层级在三级以上,人数达120人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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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德州市平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于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12月份至2018年3月份,闫某某、赵某某(已判决)二人商议搞檀香种植项目(以下简称檀香项目),某某鲁·詹为其搭建了名为“国脉控股”的网络融资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被告人于某某于2016年12月31日注册成为国脉平台会员,于2017年6月21日和2017年9月21日在江苏分别注册成立了两家公司,担任公司实际负责人。被告人于某某积极宣传国脉檀香种子项目,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29400人。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于某某积极发展他人注册成为国脉檀香平台会员,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所发展人员投资的金额为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其层级在三级以上,人数达120人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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