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传销网6月26日发布:四川云优鲜生农产品公司:以代养殖种猪为名公开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市场周刊讯(记者刘勇)近期,在我国一些地区又出现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以代种(养)殖,通过散发传单、微信分享、电话行销等形式,向社会不特点人群公开吸收资金的犯罪现象沉渣泛起。今年4月以来,记者在重庆、成都、德阳、遂宁等地的大街上,发现有一些人专门给老年人发宣传单,上面写着“云优鲜生种猪,一站式代养代繁代售服务平台”。传单上印着:“投资2万认购一头种猪,第1年收益30%,第2年收益40%,第3年收益50%,投资很安全,收益有保障,半年一结算。”落款单位是:四川云优鲜生农产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代养殖种猪为名吸收公众存款,这显然已涉嫌违法犯罪,为此记者展开了调查。
据四川云优鲜生农产品科技有限公司内部营销人员介绍,他们推出委托养殖种猪项目的时间不长,目前发展趋势很好,已收到投资人资金已超过千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四川云优鲜生农产品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12日,注册资本500万元,实缴资本0元。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东段72号新益大厦写字楼25层24号。法人代表杨鸿,监事夏茂见。杨鸿同时是云优鲜生重庆分公司负责人,而夏茂见则是成都分公司和南充分公司(已注销)的负责人。
在“云优鲜生”关于一站式代养代繁代售服务平台商业模式中,其流程为:① 客户通过云优鲜生线下或者“云优鲜生APP”选择委托代养一头或多头云优鲜生种猪;② 客户签订委托代养协议后,委托平台采购种猪;③ 平台按批次统一采购种猪,投放到平台授权的种猪养殖基地(自有、合作)进行养殖管理;④ 授权代养养殖基地按协议,交付代养的种猪所产猪仔;⑤客户可以选择要求平台线下代售猪仔,或要求平台通过“云优鲜生APP”委托代售挂卖自己代养的种猪所产猪仔,所得收入按协议进行收益分配结算。
投资人以20000元为基数认购种母猪(猪苗费6000元,饲养费14000元),可认购一头或者多头。以一头为例,第一年收益30%即6000元,第二年40%收益即8000元,第三年50%收益即10000元。半年一结算。负责“云优鲜生”资金募集的营销团队究竟来自哪里?记者调查中发现,这些团队在集资项目中被“业内”人士称为“水军”,用的假名字,团队收取的费用一般都在30%-40%,也就是说投资人投资2万,他们从中提取6-8千元,一但“崩盘”,他们会全体销声匿迹。不过,如果资金的募集团队在前期就拿走30%-40%的投资款,“云优鲜生”的种猪养殖真的还能兑现给投资人承诺的收益吗?“云优鲜生”在推出高收益的同时,自然不会忘了给企业“贴金”翻开“云优鲜生”的宣传手册,满满两大页荣誉证书,“3.15重点推荐品牌”、“质量服务诚信AAA企业”、“中国农产行业先进企业”、“中国优秀绿色环保产品”、“中国百佳改革创新示范企业”、“中国十佳极具社会责任感企业”、“国家质量监督合格红榜产品”等等,但这些来自不同领域的“荣誉”,授牌单位却都是“中国品牌发展质量管理中心”及“中国优质信用企业统计中心”。
而据调查上述两家单位就是个花钱办证的山寨机构。“中国品牌发展质量管理中心有限公司”注册地在香港。“中国优质信用企业统计中心”则根本没有注册信息。资料显示:四川云优鲜生农产品科技有限公司主要是以畜牧养殖、生鲜冷链、生加工为主的新型现代化创业公司,立志成为国内生猪行业领先的代养代繁代售信息服务平台。为了让大众消费者都有机会参与到生猪养殖行业,我们选择优良的健康猪仔、能繁种猪,配备专业的养殖技术团队,通过管理(自有、合作)多家生猪养殖基地。利用现代化技术,遵循健康养殖产业路线,实现生猪产业科技创新。公司搭建透明、时实、可见的生猪信息查询平台,满足消费者多层面、多维度的需求。有媒体以“被资本奉为香饽饽的猪肉股,不香了?”为题发文称今年以来猪肉的价格由过去高峰时的40元/斤左右回落到如今的12元/斤,5月24日,“猪茅”牧原股份盘中罕见跌停,收盘跌8.58%。自今年以来,牧原股份股价自高点已经回落了23.87%。多只猪肉股股价受挫,华统股份、龙大肉食等跌逾3%,新希望、正邦科技、大北农等跌逾2%,唐人神跌逾1%。分析师表示,在当前猪价下,牧原股份出栏一头肥猪的养殖利润仅240元,行业内其他企业则可能要亏损480元。方正中期期货生猪研究员徐菁预计,自繁自养的企业单头猪盈利在100元-400元。对于选择外购仔猪或者购买小体重标猪进行二次育肥的养殖户来说,目前已陷入严重亏损状态。不少二次育肥的养殖户称,目前头均亏损已经超过800元。牧原股份日前表示,要做好迎接行业冬天来临的准备。在当前的市场行情下,四川云优鲜生农产品科技有限公司又是如何维系其高额回报的呢?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谈金融风险称收益预期10%以上,就要准备损失全部本金。针对非法集资乱象,郭树清称:“一旦发现承诺高回报的理财产品和投资公司,就要相互提醒、积极举报,让各种金融诈骗和不断变异的庞氏骗局无所遁形。”6月20日,记者来到位于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东段72号新益大厦的四川云优鲜生农产品科技有限公司总部,见到了法人代表杨鸿本人。其对利用川、渝等地分公司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募集资金的事实予以承认,并称目前募集的资金在400余万,但坚称其所募集的钱均投入到生产经营中。对于“云优鲜生”宣传册中对外展示的荣誉证书及保障机制中提到的生猪保险及正大集团收购协议等,杨鸿本人承认为虚假宣传,其圈养的种猪并未购买相关保险也未与正大集团签订收购协议。“将募集到的400余万投入到生产经营中”这并不能成为逃避追究法律责任的“救命稻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第二条第三款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对于四川云优鲜生农产品科技有限公司是否涉嫌非法集资的有关问题有待公安机关的深度介入,本报将持续予以关注。文章来源:市场周刊
申明:以上内容为转发,如有侵权请联系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