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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爆团靠谱吗? 唯品会战略合作的“今日爆团”被曝涉嫌传销:地方市监局介入调查?

近日,有网友后台咨询一款名为“今日爆团”的社交电商平台,该网友怀疑“今日爆团”推广的多级分销的奖金制度与《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相符合。而据公开信息显示,“今日爆团”是一款致力于为广大代购提供品牌货源的手机应用,是上海优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上海优动公司)旗下产品。

那么,今日爆团为何会被质疑涉嫌传销呢?我们一探究竟。

多级分销模式被曝涉嫌传销

据悉,在“今日爆团”的晋升体系内,有2类角色,一类是买货的人顾客,另一类是卖货的人店主,店主角色又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店主、服务商与合伙人,不同等级所获权益不同。

店主:受邀才能成为店主。换言之,只有平台的店主、服务商、合伙人发链接或者海报邀请你成为店主,注册后才能是店主,如果你自己进入小程序就是顾客,看不到佣金与店主们才能看到的页面。此外,销售佣金100%,指的是你成为店主后,登录小程序看到的佣金,就是你卖货赚的佣金或者自购可以省下来的钱。每个商品都有具体的佣金显示,比如:卖100元的商品你可以看到佣金是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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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店主的收益主要有两部分:卖货的佣金;培育补贴活动的佣金。卖货的佣金:拿卖85元的商品为例,佣金是17元,每天卖2单,一个月赚1000元佣金,而每天卖10单,一个月赚5000元佣金,若每天卖20单,一个月就赚10000元佣金。其次,培育补贴活动的佣金:平台为了帮助店主扩展团队,店主只要完成下述任务中的其中一个,即任务一:店铺销售额1000元;任务二:邀请2人注册店主,就可享受直邀店主10%的佣金补贴。比如:邀请10个店主,每个店主每天卖10单,月赚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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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商:直邀20个合格店主(合格店主:个人店铺累计销售额达到1000元);团队累积销售额达2万。比如:A邀请了B,B再邀请了C,C再邀请了DEF,B是A的直邀,CDEF都是A的间邀。

成为服务商的权益有:125%店铺商品销售佣金;同一商品,店主卖货佣金是100元,服务商卖货佣金是125元,佣金提升25%。其次,25%的团队佣金奖励,服务商下面所有店主卖货总佣金10000元(注意,是所有的直邀店主+所有的间邀店主),服务商可得2500元团队佣金;30%的直邀服务商的团队佣金奖励,如果服务商有直邀服务商,直邀服务商有上述2500元团队佣金,服务商可得750元培育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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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团队累计500个合格店主,就是团队里面所有直邀+所有间邀店主中,累计销售满1000元的店主数500个;团队累计销售额达到250万,就是自己销售额+所有直邀销售额+所有间邀销售额,累计到250万;培养5个直属服务商,直属的意思,就是直接属于你的服务商,包括你直邀的店主成长为服务商,也包括你间邀的店主成长为服务商。比如:合伙人邀请店主A,店主A邀请店主B,如果店主B成长为服务商B,店主A还是店主,没有成长为服务商,那么,服务商B也是合伙人的直属服务商。

合伙人权益:销售佣金:140%,同一商品,店主卖货佣金是100元,服务商卖货佣金是125元,佣金提升25%,合伙人卖货佣金是140元,佣金提升40%;团队佣金:40%的直属店主的销售佣金,直属店主的意思就是,只要下面的店主上面没有服务商的,都是你的直属店主,
一般情况下,是直邀店主+直邀店主再邀请的所有店主;团队佣金:60%的直属服务商的团队佣金,直属服务商,跟直属店主逻辑类似,只要下面的服务商上面没有服务商的,都是你的直属服务商;培育佣金:20%的直邀合伙人的团队佣金。

对此,相关律师则表示:“‘今日爆团’要求用户通过邀请新店主发展下级人员逐级晋升,形成多级裂变。在升为服务商身份后,可享受团队计酬,还可享受其团队(店主)佣金的25%,直属服务商的团队佣金的30%;合伙人可享受直属店主的销售佣金的40%,直属服务商的团队佣金的60%,及直属合伙人的团队佣金的20%。以上行为均符合《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团队计酬’。”

与唯品会战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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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企查查显示,上海优动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10日,实缴资本为1344万元,公司法人是朱建国,但实际控制人为吴彬,持股比例为 35%,值得一提的是吴彬除了是上海优动公司实际控制人,也是唯品会的前董事及天使投资人。

2021年4月,上海优动公司宣布与唯品会进行战略合作。

“今年4月14日,今日爆团被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立案调查。”据相关知情人透露:“5月12日,‘今日爆团’APP已更名为‘播货联盟’,原小程序暂未更名。”

“近年来,通过微信、QQ群以及相关APP等社交软件购买商品在一些消费者中流行,被称为社交电商模式。社交电商模式作为一种新业态,有着一定的存在和发展空间。然而,须引起我们警惕的是,社交电商常常可能触碰到传销红线。”据知情人表示:“防范社交电商变质,甚至沦为传销,强化监管与执法是重要保障。一方面市场监管部门有必要加强涉嫌传销情形的普及,如拉人头、交入门费、层级计酬等行为;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对社交电商平台的规范,严厉打击以社交电商为幌子的传销行为。无论什么样的电子商务模式,在法律框架内行事是基本前提。”

对此,反传万里行将持续关注。

文章来源:反传万里行,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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