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左右,林某某指使他人在香港注册华尔街国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
随后,林某某等人在原“云数贸”、“建业联盟”等微信群中宣传“华尔街之路”项目,谎称该项目是扶贫、爱国项目,是一个全民参股的对接全世界180多个国家,帮助其他企业在全世界进行上市占股,最终实现“华尔街国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市的项目。
林某某等人对外宣称,购买该公司原始股或优先股能获得高额回报,并免费赠送部分原始股给群内成员,然后以原始股可变优先股提前享受分红为诱饵,鼓励免费获得原始股的会员及以人民币5000元购买获得原始股的会员“拉人头”发展他人参加。
“华尔街之路”项目具体有“对碰”、“扶贫”、“直推”三种发展模式。
“对碰”模式是指持有原始股者,推荐两人各交人民币5000元购买原始股,推荐人自己得人民币5500元,剩余的上交,也就是一碰回本加赚钱人民币500元,推荐人变“优先股”,被推荐人持有原始股各一份;
持有原始股者推荐两人各交人民币2250元购买原始股,推荐人不赚钱直接上交人民币4500元,推荐人变“优先股”,被推荐人持有原始股各一份。
“扶贫”模式是指持有“优先股”者,拥有公司给予的免费扶贫点位,扶贫点位给予未持股者,直接推荐两人各交人民币5000元购买原始股,推荐人得人民币1000元,剩余的上交,推荐人获得一份“优先股”,被推荐人持有原始股各一份。
“直推”模式是指持有“优先股”者,推荐一个或者多人各交人民币5000元购买,推荐人每推一人得人民币800元,多人依次类推,被推荐人持有原始股一份。在实际发展过程中,推荐人有时会根据各种模式标准作出调整,但推荐1人购买原始股,最多上交人民币4500元。
为了提高骗局可信度,林某某建立了“华尔街国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网站,在境外建立网站平台,交钱购买了股权的人可以在平台上查询到自己的股权数量。
林某某等人宣传推广虚假的“华尔街之路”项目期间,随着交钱加入人员不断增多,林某某等人成立“董事局”、“股东局”、“报单中心”、“财务部门”、“纪律检查部门”、“后台客服”等部门,各部门各司其职。
林某某等人建立多个微信群,在微信群内大肆宣传“振兴民族,拯救难民,打造中国的华尔街,让人人持股”等林某某编造的虚假信息,并要求各自发展的下线人员再不断分别建立微信群,通过微信群之间层层转发、传递上述虚假信息,不断欺骗其他人员加入“华尔街之路”项目购买原始股,等到公司上市时可以获得高额分红。
林某某等人引诱下线人员交纳购买原始股费用的同时,又引诱所发展的下线人员可以再推荐发展下线人员,将持有的原始股升级为“优先股”,可以在公司上市前就获得定期奖励及分红,等到推荐发展的下线人员数量达到公司认可的规模程度后,可以晋级进入公司的“报单中心”,直接通过公司后台客服向公司缴纳下线人员购买股权的费用,直接通过公司开发的“资富宝”APP等网络平台获取公司分红。
2018年底至2019年3月,本案魏某等五人先后加入“华尔街之路”项目,在明知该项目系骗局后,仍积极组建微信群、发展下线人员、转发虚假信息、收取并上交股权购买费、获得奖励分工,均成为“报单中心”成员,最多发展下线2500余人,涉案金额达到1125万余元,非法获利100多万元。
通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等五人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织领导以推销股权为名,要求参与者以缴纳份额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声明:此文来源于江苏法治报。转载此文是为了避免更多的群众上当受骗。若有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