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尔街扶贫项目、斑马智付项目、赚多多项目、5G三次方项目、尚朋高科是违法犯罪项目,利箭在出击从河北省高阳县人民检察院 7月13日公布的一起起诉书中获悉:
自2019年1月份至案发,被告人冯某某先后建立了若干个微信群发展会员,在微信群中及会员本人微信中通过发语音、文字、图片、视频、录音,向会员宣传周**项目(包含陈诚项目、民政部个人所得税、慈善基金会和扶贫基金等数十个小项目,按介绍人周**的名字,暂称为周**项目)、华尔街扶贫项目、斑马智付项目、赚多多项目、5G三次方项目、尚朋高科项目,以返还巨额资金、给予股权等为诱饵诱导会员交钱报单,并将报单款转给上线介绍人及APP平台单位,共吸收226人181719.72元
被告人冯某某通过微信群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以会员报单的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
关于“中国华尔街”传销案件的判决: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7月10日公布了一起“中国华尔街”传销案件的判决,利箭在出击从判决书中获悉:
被告人周某某,男,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人。2019年4月,被告人周某某经人介绍加入“中国华尔街”项目,后周某某以该项目投资之名,以国家支持、利润分红为诱饵,要求参加者缴纳一定费用,并按照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提成和返利依据,不断发展下线人员。被告人周某某在达到“一局”级别后成立报单中心,每向上报一单获提成500元。被告人周某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传销人员共计4级43人,直接或间接收取共计人民币297100元,非法获利10万多元。
2019年11月12日周某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枣强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9日转逮捕。2020年3月18日经枣强县人民检察院决定被取保候审。同年3月19日经本院决定再次被取保候审。案发后,周某某退出赃款人民币40万元,暂存于枣强县人民检察院账户,且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以投资“中国华尔街”项目之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财,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又系初犯、偶犯,可酌情从轻处罚。其辩护人所提出的上述辩护意见,合理合法,予以采纳,其他辩护意见,于法无据,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如下:
1、被告人周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责令被告人周某某与其他同案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3、没收周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0万多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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