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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三大金融机构联手“封杀”虚拟货币!

2021年5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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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虚拟货币价格暴涨暴跌,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有所反弹,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要求,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正确认识虚拟货币及相关业务活动的本质属性

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及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相关交易活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并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非法发售代币票券等犯罪活动。

二、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

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不得用虚拟货币为产品和服务定价,不得承保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为客户提供虚拟货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
接受虚拟货币或将虚拟货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
开展虚拟货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
开展虚拟货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
发行与虚拟货币相关的金融产品;
将虚拟货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应切实加强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监测,依托行业自律机制,强化风险信息共享,提高行业风险联防联控水平;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的,要及时按程序采取限制、暂停或终止相关交易、服务等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积极运用多渠道、多元化的触达手段,加强客户宣传和警示教育,主动做好涉虚拟货币风险提示。

互联网平台企业会员单位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相关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三、消费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防财产和权益损失

虚拟货币无真实价值支撑,价格极易被操纵,相关投机交易活动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从我国现有司法实践看,虚拟货币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投资交易造成的后果和引发的损失由相关方自行承担。

广大消费者要增强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谨防个人财产及权益受损。要珍惜个人银行账户,不用于虚拟货币账户充值和提现、购买和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以及划转相关交易资金等活动,防止违法使用和个人信息泄露。

四、加强对会员单位的自律管理

各会员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监管要求,恪守行业自律承诺,坚决不开展、不参与任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三家协会将加强对会员单位的自律监督,发现违反有关监管规定和行业自律管理要求的,将依照相关自律规范对其采取业内通报、暂停会员权利、取消会员资格等处分措施,并向金融管理部门报告,涉嫌违法犯罪的,将有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
中国银行业协会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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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本网注意到,以虚拟货币为概念的违法犯罪活动越发猖獗。日前,安徽省安庆市公安局日前破获一起特大网络传销案,犯罪嫌疑人炮制概念,炒作“空气币”,把传销披上数字货币“伪装”,以提供虚拟数字货币增值服务为幌子,制定相关投资档次、奖励方式、提现规定,进行网络传销。该平台在全国12个省市招募会员近2000人,累计涉案金额超过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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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永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4个20多岁的年轻人想着通过虚拟数字货币赚钱,2020年9月初,4人在广东省珠海市通过建立网站,并在EOS区块链上发布,合谋创设发行“翡翠币”,计划以低价买入、高价卖出的方式进行营利。该案主犯钟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人民币。
5月13日发布的《2020年度上海金融检察白皮书》显示,虽然涉网络借贷平台类非法集资案件量下降,但非法集资宣传手段却不断翻新,如不当使用“区块链”“算力”“虚拟币”等新概念迷惑投资人。非法集资案件的宣传方式由过去的发传单、打电话等逐渐演变为,办论坛、请专家、搞培训等,推销的产品由过去的房产、林地、艺术品逐步演变为现在的股权、债权、虚拟币等。
北大光华博士后研究员田力表示,违法数字货币的特点包括以下几点:传销式运作模式、承诺高收益、营销人员“财大气粗”、努力向购买者营造发财梦等。“未来,希望政府和互联网金融协会定期做好投资者宣传教育,为大众科普相关知识。同时,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不法行为予以威慑。”田力如是说。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数字财经研究中心主任陈波向记者表示,除了央行数字货币之外,任何虚拟货币在中国大陆都是非法的,投资人应当牢记这个标准。当前虚拟货币被用来作为诈骗、传销等非法行为的工具在全球都是个监管难题,加强投资者教育是一方面,贪婪人性又是另外一方面。未来监管要加强科技手段的应用,从源头上严格管控,同时也要重点关注老年人,青少年等脆弱人群,避免大规模风险事件的出现。
三大协会也在公告中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增强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谨防个人财产及权益受损。要珍惜个人银行账户,不用于虚拟货币账户充值和提现、购买和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以及划转相关交易资金等活动,防止违法使用和个人信息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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