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打着“物联网”旗号的互联网投资项目不少,但是不少都被执法机关打击了,利箭在出击看到这么一份行政判决书:
上诉人云南裕善源物联网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管理行政命令一案,不服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20)云0112行初37号行政判决,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9年11月29日,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昆明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及昆明市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要求,对裕善源公司涉嫌传销进行外围调查,经市市场监管局滇池分局执法人员外围调查发现,裕善源公司涉嫌传销,建议立案调查。
2019年12月4日,经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人同意,市市场监管局对裕善源公司涉嫌传销决定立案调查。
2019年12月8日,市市场监管局向赵某权送达《询问通知书》,向其了解裕善源公司涉嫌传销相关事实。2019年12月8日,市市场监管局对裕善源公司副总经理赵某权进行询问并形成《询问笔录》,载明赵某权通过朋友认识张某允,赵某权个人缴纳5万元购买金牌成为裕善源公司的战神级会员,后个人贷款40万元交付裕善源公司成为合伙人,赵某权于2018年2月进入裕善源公司,并担任副总经理职务。
公司销售金表、金戒指等产品,裕善源公司会员有消费商、股东会员、战神会员和东家四种级别。
消费商是任何人注册后愿意消费就成为消费商,消费商推荐客户购物,享受5%的佣金。
股东会员需要在裕善源公司处消费达到12800元,股东会员推荐或发展一名成为股东会员,推荐人有20%佣金,成为股东会员能在APP生成自己独立的二维码,并享受7%的决策权,该决策权从裕善源公司收取合作厂商的10%的服务费中扣取。股东会员推荐购物享受10%佣金。
战神会员需要在裕善源公司处消费达到50000元,战神会员推荐一名成为股东会员,推荐人有30%佣金,成为股东会员能在APP生成自己独立的二维码,并享受15%的决策权。战神股东推荐客户购物享受15%佣金。
东家需要在裕善源公司处消费达到64000元,东家推荐一名成为股东会员,推荐人有25%佣金和免押供货权。推荐人享受被推荐人所享有的权益。东家股东推荐客户购物享受15%的佣金,还享受供货权(不交纳保证金,一般情况保证金5万元)并陈述如何成为消费商、股东会员、战神会员和东家。收取佣金方式通过微信、支付宝、工商银行卡等,由公司财务负责转帐。
裕善源公司自营产品通过支付宝支付的款项进入张某允的个人账户。2019年12月10日,市市场监管局对裕善源公司员工程某,李某洋,齐某杰等人进行询问并形成《询问笔录》。
2019年12月11日,市市场监管局对裕善源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询问,并形成《询问笔录》,内容为张某允陈述其公司的运作方式、公司部门、负责人、如何发展会员、公司基本账户、销售款项去向等相关事项。
2019年12月11日,市市场监管局对杨某星,陈某艳,李某兵等人进行询问并形成《询问笔录》。
经过上述调查后,市市场监管局认为裕善源公司涉嫌传销违法禁止行为,于2019年12月17日,经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市市场监管局向裕善源公司出具了《责令停止通知书》2020年4月15日,市市场监管局将该案向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进行了移送。
一审法院对裕善源公司认为市市场监管局程序违法的主张不予采信。判决:“驳回原告云南裕善源物联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人民币50元,由原告云南裕善源物联网有限公司承担。”
2020年4月17日,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对裕善源公司涉嫌传销立案侦查。2020年4月20日,市市场监管局以移送司法机关对裕善源公司涉嫌传销行政查处案件予以结案。2020年8月17日,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大队向市市场监管局滇池度假分局发函,为案件顺利推进要求后者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予以维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云南裕善源物联网有限公司负担。
从判决书中看出云南裕善源物联网有限公司已经被警方立案侦查中了!
文章来源:网络,特此鸣谢!
上诉人云南裕善源物联网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管理行政命令一案,不服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20)云0112行初37号行政判决,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9年11月29日,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昆明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及昆明市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要求,对裕善源公司涉嫌传销进行外围调查,经市市场监管局滇池分局执法人员外围调查发现,裕善源公司涉嫌传销,建议立案调查。
2019年12月4日,经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人同意,市市场监管局对裕善源公司涉嫌传销决定立案调查。
2019年12月8日,市市场监管局向赵某权送达《询问通知书》,向其了解裕善源公司涉嫌传销相关事实。2019年12月8日,市市场监管局对裕善源公司副总经理赵某权进行询问并形成《询问笔录》,载明赵某权通过朋友认识张某允,赵某权个人缴纳5万元购买金牌成为裕善源公司的战神级会员,后个人贷款40万元交付裕善源公司成为合伙人,赵某权于2018年2月进入裕善源公司,并担任副总经理职务。
公司销售金表、金戒指等产品,裕善源公司会员有消费商、股东会员、战神会员和东家四种级别。
消费商是任何人注册后愿意消费就成为消费商,消费商推荐客户购物,享受5%的佣金。
股东会员需要在裕善源公司处消费达到12800元,股东会员推荐或发展一名成为股东会员,推荐人有20%佣金,成为股东会员能在APP生成自己独立的二维码,并享受7%的决策权,该决策权从裕善源公司收取合作厂商的10%的服务费中扣取。股东会员推荐购物享受10%佣金。
战神会员需要在裕善源公司处消费达到50000元,战神会员推荐一名成为股东会员,推荐人有30%佣金,成为股东会员能在APP生成自己独立的二维码,并享受15%的决策权。战神股东推荐客户购物享受15%佣金。
东家需要在裕善源公司处消费达到64000元,东家推荐一名成为股东会员,推荐人有25%佣金和免押供货权。推荐人享受被推荐人所享有的权益。东家股东推荐客户购物享受15%的佣金,还享受供货权(不交纳保证金,一般情况保证金5万元)并陈述如何成为消费商、股东会员、战神会员和东家。收取佣金方式通过微信、支付宝、工商银行卡等,由公司财务负责转帐。
裕善源公司自营产品通过支付宝支付的款项进入张某允的个人账户。2019年12月10日,市市场监管局对裕善源公司员工程某,李某洋,齐某杰等人进行询问并形成《询问笔录》。
2019年12月11日,市市场监管局对裕善源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询问,并形成《询问笔录》,内容为张某允陈述其公司的运作方式、公司部门、负责人、如何发展会员、公司基本账户、销售款项去向等相关事项。
2019年12月11日,市市场监管局对杨某星,陈某艳,李某兵等人进行询问并形成《询问笔录》。
经过上述调查后,市市场监管局认为裕善源公司涉嫌传销违法禁止行为,于2019年12月17日,经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市市场监管局向裕善源公司出具了《责令停止通知书》2020年4月15日,市市场监管局将该案向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进行了移送。
一审法院对裕善源公司认为市市场监管局程序违法的主张不予采信。判决:“驳回原告云南裕善源物联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人民币50元,由原告云南裕善源物联网有限公司承担。”
2020年4月17日,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对裕善源公司涉嫌传销立案侦查。2020年4月20日,市市场监管局以移送司法机关对裕善源公司涉嫌传销行政查处案件予以结案。2020年8月17日,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大队向市市场监管局滇池度假分局发函,为案件顺利推进要求后者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予以维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云南裕善源物联网有限公司负担。
从判决书中看出云南裕善源物联网有限公司已经被警方立案侦查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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