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一起传销案,该传销组织以销售“一吃白”产品为名开展传销活动,被告人加入该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1435人,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2018年8月份,被告人张某斌经吕某介绍,通过扫码加入张某超(另案)经营的吉林省粒白生物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粒白公司)成为谷某海下线进行传销活动,通过微信、转发课件等方式宣传粒白公司的经销模式及产品,快速发展下线,成为粒白公司的合伙人,积极宣传粒白公司奖励机制,鼓励、引诱更多人员加入粒白公司成为会员,为壮大其所在传销组织规模发挥关键作用。
经对粒白公司传销网络数据库、财会鉴定:张某斌所处层级7层,下线层数为30层,下线会员数为1435人,提现总金额为100700元;收到粒白公司(李某岩、宋某)转账总计280849元。
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斌被抓获到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吉林省粒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经营“一吃白”产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产品的方式获得加入或者晋升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该公司为传销组织。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被告人张某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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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份,被告人张某斌经吕某介绍,通过扫码加入张某超(另案)经营的吉林省粒白生物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粒白公司)成为谷某海下线进行传销活动,通过微信、转发课件等方式宣传粒白公司的经销模式及产品,快速发展下线,成为粒白公司的合伙人,积极宣传粒白公司奖励机制,鼓励、引诱更多人员加入粒白公司成为会员,为壮大其所在传销组织规模发挥关键作用。
经对粒白公司传销网络数据库、财会鉴定:张某斌所处层级7层,下线层数为30层,下线会员数为1435人,提现总金额为100700元;收到粒白公司(李某岩、宋某)转账总计280849元。
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斌被抓获到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吉林省粒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经营“一吃白”产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产品的方式获得加入或者晋升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该公司为传销组织。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被告人张某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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