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网络传销案,该传销组织以投资返利的名义实施传销诈骗活动,被告人何某家加入该组织后,在随州市开展传销活动,发展下线120多人参与其中,涉案资金达30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被告人何某家在湖北省武汉市认识了涂某兴,并在涂某兴的介绍下加入了“蓝德资本集团”传销组织,成为了涂某兴的下线。同年3月,被告人何某家将汪某(另案处理)拉入该组织,并在与汪某合伙开设的位于随州市城区对面的“井冈山灵芝店”(后改为天然乳胶生活馆),以经营保健品、乳胶寝具等产品为名,开始向他人授课,并以播放幻灯片等形式宣传“DT蓝德资本集团”乳胶床垫、房产等类型K1-K5级别的投资套餐。何某家、汪某为了发展下线以获取收益,不断向他人宣传、讲解DT平台投资模式,即,最低投资700元就可成为会员,投资金额越大,收益越多;半年内回本,一年内收益翻六倍;介绍他人参加,可获得相应提成。何某家、汪某二人相互配合,游说投资者参加该组织,收取投资款,为投资者注册会员账号。以此方式,共发展120人参加“蓝德资本集团”传销组织,层级达三级以上,涉案金额达300余万元,致使众多投资者投资落空。2018年11月26日,被受害群众找被告人何某家追索投资款项,何某家遂报警,后被随州市公安局曾都区分局西城派出所带回调查,至此案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家组织、领导以“投资套餐返利”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投资款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参加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的传销活动,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活动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被告人何某家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文章来源:李旭反传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