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反传防骗快讯获悉,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了一起涉案超亿元的特大网络传销案。一审期间,陈某文等4名被告人因分别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事实
2015年8月24日起,邓智天、吴某明、冯某秀(以上三人已判刑)成立四川智天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同年9月22日,智天公司在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挂牌,取得展示代码363254,在香港举行了挂牌敲钟仪式。
该公司无实体经营,对外谎称将于2019年9月在美国上市,以销售智天原始股为名,向社会发布投资信息,以授课、开会、微信群等形式进行虚假宣传,吸引社会人员缴费购买智天原始股以成为公司会员,再通过发展下线会员的形式以获取计酬和返利。
即购买该公司股权获得加入资格后,直接推荐发展一名下线人员可获得销售股权金额10%的直接推荐奖,发展下线人数与销售金额达到一定数量,可组建团队成为团队长,团队长可获得管理奖,按照整个团队销售股权金额获取一定比例的返利。
邓智天作为智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组织、安排智天公司挂牌,召开世界金融大会,虚假宣传智天公司和本人拥有22万亿古玩,鼓吹智天公司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销售股权资金的50%归你支配,余下50%的资金由下线团队获取计酬和返利,你在销售股权的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的作用,承担管理、协调、宣传的职责,应对该传销组织负责。
至案发,该传销组织层级达20层以上,参与传销活动人员达117102人以上,销售股权资金达10亿元以上。
2017年,被告人陈某文经吴某明介绍,进入智天公司工作任吴某明助理。自2018年3、4月份开始帮助其上线吴某明收单并积极发展下线,在该传销组织中其负责宣传、管理团队的职责。截止案发,陈某文发展下线13471人,收到下线购买股权资金1.44亿余元。
被告人王某学作为陈某文管理的下线团队长,对管理的团队积极宣传并发展下线4717人,收到下线购买股权资金3275万余元;被告人张某在该传销组织中其帮助陈某文填写股权证书及宣传等,同时在明知陈某文实施传销活动的情况下,为了逃避侦查,先后提供自己、其女儿谢某及其弟张某某名下的银行卡给陈某文使用转移资金。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事实
被告人陈治军因经营四川春村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需要资金周转,分别于2018年9月份、12月份,陈某军因经营四川春村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需要资金周转,从陈某文处借款110万元、190万元、30万元。
2019年年初,陈某军在明知公安机关调查智天公司,邓某被抓获的情况下,伙同陈某文通过银行柜台取现400万元后再转存至自己名下的银行卡以使用。
原审法院认为,陈某文、王某学、张某参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陈某军明知陈某文的钱款系犯罪所得,仍然帮助掩饰、隐瞒,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原审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格,分别判处上述4名被告人4年6个月到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0万元到2万元不等的罚金,对公安机关扣押的涉案钱款、财物依法予以追缴、没收,其他未随案移送的扣押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宣判后,陈某军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并依照法律的规定,驳回陈某军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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