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2日,裁判文书网公开了最新一起智天传销案的二审判决书:
根据该判决书,陈某文为四川智天金融外包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助理,涉案金额高达1.4亿余元。
被告人王某学,作为陈某文管理的下线团队长,对管理的团队积极宣传并发展下线,截止案发,王秀学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数为4717人,,收到下线购买股权资金32752647.94元,支出32611734.96元,结余140912.98元。
被告人张某于2017年7月进入四川智天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工作,在该传销组织中其帮助陈某文填写股权证书及宣传等,同时在明知陈某文实施传销活动的情况下,为了逃避侦查,先后提供自己、其女儿谢某及其弟张某1名下的银行卡给陈某文使用转移资金,并以张某1的名义用陈某文传销获得的资金购买一辆宝马X5(车牌号:川A×××××)。
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事实
2019年年初,陈某军在明知公安机关调查四川智天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邓智天被抓获的情况下,伙同陈某文通过银行柜台取现400万元后再转存至自己名下的银行卡以使用。
另查明,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从被告人陈某文处扣押了15507127.09元,从被告人张某处扣押了332080元,从陈某文前妻胡某处扣押了171864元,从张某女儿谢某处扣押2697841元,从张某弟弟张某1处扣押白色奇瑞瑞虎轿车(车牌川A×××××)一辆、宝马X5(车牌川A×××××)一辆,冻结了被告人陈某文名下62×××71账户内的********.60元。以上扣押、冻结财产均系被告人陈某文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涉案钱款。公安机关另扣押了各被告人的手机、电脑等物品,向法院移交了宝马X5轿车一辆、奇瑞瑞虎轿车一辆及陈治文的手表一块。
一审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人陈某文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二、被告人王某学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三、被告人张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四、被告人陈某军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2021年三月十一日,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决:维持原判!
这已是继贵州罗甸、河南永城、浙江绍兴之后,第四地开庭审理的智天传销案!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