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许多诗如雅的受害人向笔者咨询相关的维权问题。按照惯例,笔者总是会询问她们(绝大多数受害者为女性)的被骗的经历,有数位受害人之所以“入坑”是因为都是觉得张曼如很厉害,希望能和她一起创业,获得成功。
笔者与受害人的聊天记录
确实,从张曼如的快手账号主页中有一个由她自己讲述的“致富”之路。
图片来源于快手
“我今年21岁了,13岁出来工作。你们可能会问我为什么这么早出来……其实因为年纪小出来被别人不认可、瞧不起,所以我只能努力,努力改变我自己,才是唯一的出路,因为我家里有7口人,所以2年买了7套房子,完成一人一套的目标……”
根据网络上现有的关于张曼如生平的介绍,都与她自己的陈述大抵吻合,但是有一点值得推敲。
网图,侵删
张曼如的爆红是因为在炎炎烈日下穿着厚重的网红熊派发传单,再加上张曼如长相清纯可爱,人气就一度飙升,这样的人设吸引了不少的粉丝。
我们从来都不应该否认一个人的努力,毕竟大多数13岁的孩子还应该在学校上学,生活应该比较舒适。
两年购买七套房产,对于大多数人来书实属不易,对于20岁的年轻人来说更是如此。但是“粉丝经济”下的当今社会,拥有粉丝也就酒意味着更多的收入,这也让张曼如赚到了人生的第一桶金。
其实当时坐拥众多粉丝的张曼如因此致富购房更是其努力外加运气的结果。
平心而论,张曼如的人生经历至少在2017年6月成立诗如雅和创立美智迪之前,还是值得推崇的。
涉嫌传销的张曼如
但是值得一提的是,张曼如的早期的成功,即成为一代“现象级”网红是难以复制的。
并非如她所说,跟着我一起创业即可成功,2017年6月在成立诗如雅化妆品公司之后的张曼如开始自称董事长并疯狂炫富,开始将所谓的“成功”变得模式化和污名化了。甚至如某“连锁经营”所说,“看懂、加入、复制”即可快速获得成功。
据称,2017年12月26日,美迪智品牌与广东电视台经视传媒隆重举办了生产基地暨媒体战略签约合作仪式,美迪智花巨资与媒体合作打造强势品牌,通过旗下经营的护肤产品结合市场营销新模式,励志成为国内护肤行业领先品牌。
其实,这个早前被捉销师曝光过的“市场营销新模式”是这样的。(2019年11月1日曝光文章《诗如雅和美迪智,“网红”张曼如终于变成令人生厌的样子》,点击标题即可浏览)
聊天截图
据悉,诗如雅目前有三个加盟级别,以零售价为78元/的美迪智蛋蛋霜为例,各个级别的代理费用和蛋蛋霜拿货价如下:
总 代:拿货3000元获得,蛋蛋霜拿货价30元/盒;
合作伙伴:拿货10000元获得,蛋蛋霜拿货价28元/盒;
合 伙 人:拿货52000元获得,蛋蛋霜拿货价25元/盒。
可随时升级,但是不能累计升级;选择级别越高,拿货价格越低。
另外还有诸如销售话术、精准人脉、线下培训会等待遇。
虽然张曼如一再的强调:“我不是微商,我是创业者”,但是如我所见,张曼如并没有摆脱微商的“痼疾”:炫富、贩卖早已变味的“创业”和“成功”学,其目的则在于诱惑潜在用户交钱入代理。
若是张曼如做做网红、当当主播帮别人带货,虽然挣得钱没有自己开公司多,但是如果带货的产品质量没有问题,倒也没什么法律风险。
诗如雅品牌美迪智这一套销售加盟政策,无疑踩到了法律红线。
2005年颁布实施的“两条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传销条例》,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传销行为。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发展人员牟取暴利,团队计酬层层返利,诗如雅推广盈利政策与《禁止传销条例》有冲突。
进退失度的张曼如
既是涉嫌传销,可快速使操盘者“致富”,但是难免“爆雷”。
2020年5月26日,张曼如在微信朋友圈发出如下推送:
图片来源于张曼如朋友圈。现在也仅仅是律师函起草成功,而非法院传票已送达。律师函的作用也仅仅是警告当事人停止所谓的侵权行为。
张曼如称,“为什么律师函现在才出来,因为我们收集了整整一个星期证据,现在起诉成功。”
律师函中写道:2020年4月开始,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上出现大量针对张曼如女士、诗如雅公司的不实言论以及短视频,包括“张曼如诈骗”……发布主体包括但不限于抖音号……
在律师函中列举的众多抖音号中就包含《欧束东窗事发,张曼如兔死狐悲?因果循环诗如雅微商团队频频“爆雷”》一文中的受害人周女士。
周女士抖音主页截图。
周女士表示,抖音中发送与张曼如的相关的视频,是因为在多次与张曼如进行友好协商后难以满足自己的合理维权诉求后,不得已采取的行为。
同时在律师函中还出现了另一位周女士文中出现的“高级别代理人”杨女士。
文中写到,维权陷入绝境的这位高级代理不得已通过网络直播的形式表达自己的诉求,张曼如对这位高级别代理的退款要求专门录制视频以作回应。
张曼如在视频中称“将会以自己个人的名义给予资助金6.6万元”,更是将这位高级代理的行为解释为“诋毁”、蹭热度。这位代理直接拒绝了张曼如的“资助金”,要求退款并给出合理的解释。
文章发布后,这位遭到张曼如“怒怼”的高级别代理人杨女士与笔者取得联系,解释了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并提供了相关证据。
遭遇退款难的杨女士
据杨女士介绍,开始刷过张曼如的视频,后来就加她抖音看完了她所有视频内容,觉得她很励志还有很触动人心一个小女孩创业成功的记录就加了她主页上微信,跟她了解了创业。疫情原因家庭变故的原因导致我太着急想给家人好的生活,就付款6.6万元成为其合伙人级别。
杨女士提供的付款截图
杨女士在2020年3月6付款拿货自用,到4月才开始卖货。
后来因为销售模式和产品质量等原因,杨女士的销量很差,于是张曼如就教杨女士拍假图做假单。
在一对一培训中心张曼如称,快递图可以在网上找一些图用一用。甚至指导杨女士做假图。
张曼如称,打造朋友圈说款越大越好收钱,越多越好。这样才能吸引更多的人购买产品或如代理,可是骗别人却骗不了我自己,加上5月发现朋友用了产品说痒,起疙瘩,痘痘。心存善念的杨女士想退出,期间一直找张曼如寻求退款,得到的回应是公司规定不支持退款,甚至声称是杨女士个人原因。
此时的杨女士不禁哑然,经营模式涉嫌传销、制作假图欺骗他人交钱加入、美迪智产品质量成疑何时成了自己个人原因了?!
尽管诗如雅公司员工表现极不友好,杨女士还是冒险拍摄了一张照片
就在今年的5月16日,已经怀孕4个月的杨女士、杨女士丈夫以及另一位要求退款的受害人前往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屏山二村屏都路1号409的诗如雅公司总部要求与张曼如本人协商退款事宜,但遭到驱逐。
无奈之下,杨女士只得通过网络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因屡遭张曼如及其团队恶意投诉而遭到封禁的杨女士抖音账号
创建新的抖音号继续发布维权视频
杨女士在抖音发布的维权视频也得到了众多有着类似遭遇受害人的认同及评论。
网友的部分评论,截图自杨女士抖音视频评论区
张曼如的数次拍摄抖音短视频作为回应。
两段视频中张曼如截然不同回应,因为无法判断两段视频的先后顺序,在此不便评论。
对于张曼如曾经提出6.6万元的资助杨女士为什么不接受,笔者向杨女士询问后得到如下回应:
从回应中可以看出,对于张曼如,杨女士已经彻底失去信心。
“洗白”不易的张曼如
在2020年的3月底,欧束创始人莲若疑似失联,根据相关信息显示,欧束此前曾被爆出涉嫌产品造假、虚假宣传、传销等法律问题。关于欧束的经营模式捉销师在209年的10月曾发文,《欧束生物涉嫌传销,加盟商交钱囤货结局堪忧》。
5个月后的2020年3月,即有媒体曝出《微商品牌“欧束”创始人莲若疑似失联:产品涉嫌造假,经营模式似传销》,文中披露欧束牵扯数起司法案件,均为在2019年11-12月以及2020年5月期间的合同纠纷案件。
因合同纠纷被起诉的欧束,图片资料来源于企查查APP
或许是“微商”圈内的“大佬们”早有勾连,总之得到欧束创始人莲若失联的消息后,诗如雅创始人张曼如坐立难安,开始谋求“洗白”。
在2020年4月将代理模式变更为批发/秒杀模式。
根据杨女士和周女士提供的表格截图,展示部分
据称,先前的代理模式被张曼如单方面推到,而新推出的秒杀模式则严重损伤了早期代理人的利益,甚至想要提货都需要向张曼如支付10元左右的邮寄费。
问题是,笔者接触的几位代理人交钱后只收到少量产品,甚至没有收到产品。
截止目前,向张曼如缴纳6.6万元的杨女士仅仅只拿到了658元的产品,剩余的65342元以产品的形式留在诗如雅公司。
而周女士缴纳3000元仅仅收到了价值900元的产品,如要收货则需另支付1000元的邮费。
另有一位受害人投资了三千多元,一件产品都未收到。
一直没有收到产品的受害人
交了钱,将产品以寄存的形式放在诗如雅公司,美其名曰“不囤货”,现在因为其他类似的微商公司东窗事发,急于洗白的张曼如,突然将先前所有的代理制度全部推翻,出台所谓的新制度,以谋求再次收割。这波“嗜血”的操作已经不是“涉嫌传销”那么简单了,称之为“土匪”行径也不为过。
据悉,张曼如全新推出的模式自称“互联网模式”。从现有资料来看这种新模式还是以交钱入代理为主要特征,诗如雅会如何发展,会造就多少新的难民?捉销师将拭目以待。
创立品牌和公司,自己卖货,做到“自产自销”的张曼如,在当前阶段可能同自己一手早就的“微商难民”一样,陷入两难:如果继续以微商涉嫌传销的模式运作下去,会重蹈欧束创始人宋维樵(莲若)的覆辙;如果开展新模式可能会引发现存的代理团队持续“爆雷”,同样会给自己带来灭顶之灾。
对于受害人来说却并非束手无策,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法律将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武器。
给受害人的一些维权建议
1、不要轻信所谓的清货平台。
2、打算请律师讼诉的,请勿轻信任何群友直接交钱给群友。再强调,请面谈律师,请直接和律所对接,请看清楚发票,公章,避免二次被骗;
3、合法理性维权,首先去报案,为官方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才能加快案件的处理速度。
4、建立维权群需要核实身份,以免卧底进入增加维权难度。如果你对报案有什么不了解的都可以进群咨询其他会员。
维权之路困难重重,希望大家能保持理性与耐心。
文章来源:疾风烈烈,特此鸣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