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篇报道中,我们了解到了围绕着隆福佳人产品出现的虚假宣传和处罚事件,在本篇报道中,我们将从隆福佳人的模式开始说起,一直说到隆福佳人因涉传会遭到有关部门怎样的查处。
揭底模式,有何亮点
在公众号“沙棘哥”看来,隆福佳人制度亮点主要集中于以下十一点:
还有推广人员曾在2016年总结过隆福佳人当时的模式收益:
眼下,在由聚优传媒舆情监测中心与防传管家共同推出的《投诉举报统计》(统计来源于反传销网旗下各网络咨询平台及反传销网咨询部接到的关于对各类疑似资金盘,网络传销、非法直销、非法集资等情况登记)当中,“隆福佳人”这个关键词已是榜上有名。
无独有偶,在另外一些自媒体发布的互联网骗局名单当中,隆福佳人的名字也早已是赫然在列。
商标上市,收益几何
下面,我们主要来说说隆福佳人发行的原始股。
调查发现,围绕着隆福佳人传出的原始股投资传闻早已有之。
2016年12月23日,由前海智媒举办的新一期新四板敲钟授牌仪式上,重庆隆福佳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正式在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上市新四板。
而众所周知,投资者只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承担新三板交易结算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这三个公开市场买卖股票,才不存在诈骗风险,而企业与投资人之间非法进行的所谓的原始股权转让、买卖的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参与此类非上市公司违规股权转让交易的投资者的权益,难以受到法律保护,在法律上也并没有“原始股”的概念。
(图片来源:公司工作人员朋友圈)
2020年9月,约汇天使辅导重庆隆福佳人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启动商标资产“隆福佳人”在香港联合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上市。
“商标上市”,也可称之为知识产权商标资产份额化交易。简单来说,就是以商标资产评估价值份额化交易为核心业务的新型融资平台,将企业的无形资产通过上市交易平台转化为可自由交易份额,从而推动企业发展,加强企业原始资产的流动性,实现无形资产向份额资产的转换。一言蔽之,就是企业拿知识产权商标资产上市融资,在交易平台上公开交易。
关于商标上市和股票上市的区别,有业内人士总结道:商标上市只是公司的一些无形资产上市交易,而公司股票上市则是公司整体资产的证券化,即公司整体的上市交易。
显然,商标上市完全不等同于股票上市,近年来,以原始股为噱头的互联网骗局层出不穷,对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曾指出,股权投资是一个非常专业的投资领域,个人投资者在不具有专业能力和获得优质项目资源的情况下去投资,就如同盲人骑瞎马。一旦购买这些企业的原始股,轻者股票无法变现,严重者,随着企业破产倒闭,所投资的血汗钱,有可能血本无归。
根据隆福佳人公司工作人员在其朋友圈中晒出的视频显示,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隆福佳人发行原始股、进行合伙人众筹是确有其事。
顺带一提,由中国裁判文书网公示的裁判文书《张宇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对隆福佳人的原始股也有所提及。该文书披露: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查明,2017年3月至2019年5月期间,张宇故意隐瞒已婚真相,虚构重庆隆福佳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的身份,谎称其公司注册资金10个亿,在江北有五星级酒店、在成都、云南等地均开有分公司,其还在成都开有物业公司,还有两辆豪车等虚假事实包装自己,采用与被害人林某甲虚假谈恋爱、办结婚酒、拟购买别墅、汽车等手段,骗取林某甲及其亲属的信任,分别以谈恋爱、调动工作、购买原始股、投资物业公司等名义,骗取林某甲及其亲属钱财89.5万余元,据为已有,具体犯罪事实就包括在2017年8月,被告人张宇谎称低价转让重庆隆福佳人公司原始股给严某、林某乙为由,分别骗取严某9.5万元;骗取林某甲的堂姐林某乙10万元。
2020年年末,《法治日报》就曾以《女子包装成土豪诈骗89.5万元获刑十年一个月》为题对上述案件进行过曝光。
投诉不断,律师观点
最近几年,网上关于隆福佳人的质疑之声愈发响亮,投诉事件屡见不鲜。
在中顾法律网上,就有网友声称自己买了五万隆福佳人原始股,据说是每天分红,他想知道这个组织是否带有传销性质,对此,客服律师明确答复道:“非法传销,不受法律保护,及时报警解决寻求帮助,警方调查解决维护自身权益”。
在重庆网络问政平台上,也有网友对“重庆隆福佳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购买原始股形式向社会融资”一事进行投诉,投诉的时间是在2020年2月7日,当日,渝中区金融办回复:“接相关信息举报,区金融办会同辖区公安经侦、区市场监管等部门,于2019年7月12日,排查了重庆隆福佳人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渝中区时代天街1号2幢13—14#,该公司在办公场所聚集老年人,涉嫌以销售保健食品名义开展传销活动,已将相关线索移交区市场监管局和区公安分局。”
事实上,在这条投诉得到有关部门的回复之前以及之后,在该平台上仍然有相关投诉出现:2019年3月14日,有网友投诉:重庆隆福佳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购买原始股形式向社会融资,家里老人经朋友介绍后也购买了一份,但我怀疑这其中有非法融资的可能性,或者纯属人拉人的传销模式。还请工商部门核实情况,避免更多人上当。
2020年10月2日,另有网友投诉:家里面的老人说通过朋友介绍买了重庆隆福佳人的原始股,还经常开股东大会,严重怀疑是属于传销模式,有产品,销售人员说不属于保健品,也不是属于药品,这种完全是忽悠,希望有关部门整治一下,免得更多的老年人上当受骗。
涉传案发,来龙去脉
当时间来到2020年12月4日时,《重庆隆福佳人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滨州市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监察(监察)一审行政裁定书》正式生效,该行政裁定书披露:重庆隆福佳人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案中请求撤销滨州市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滨城市监行告字(2020)第023号行政措施告知书,解除滨州市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银行账户采取的暂停结算的行政措施。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查明,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法院提交了滨城市监行移字(2020)001号案件移送函、移送审批表及重庆隆福佳人公司立案审批表等相关材料及中国邮政回执,重庆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8月28日签收,能够证明重庆隆福佳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传销一案已移送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已移送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系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以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被告。最终,该法院驳回了隆福佳人公司的起诉。
2021年2月8日,《重庆隆福佳人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裁定书》生效,该裁定书披露:原审原告隆福佳人生物科技公司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实体审理。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隆福佳人公司系于2020年7月24日向一审法院提起本案诉讼,请求撤销被上诉人滨城区市场监管局作出的涉案行政措施告知书,解除被上诉人对上诉人银行账户采取的暂停结算强制措施。上诉人起诉所指向的行政强制措施均由被上诉人滨城区市场监管局实施,且被上诉人滨城区市场监管局系于2020年8月28日将上诉人涉嫌传销一案移送至渝中区市场监管局,上诉人提起本案诉讼时涉案传销行政案件尚未发生移送,因此,上诉人以被上诉人滨城区市场监管局为被告提起本案诉讼并无不当。同时,有关规定指出:“立案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改变、追加被告等事实和法律状态变更的影响。”该条规定体现的是管辖恒定原则,意指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即级别管辖依据和地域管辖依据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
综上,上诉人的上诉理由部分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最终,该法院判令:一、撤销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2020)鲁1602行初100号行政裁定;二、本案指令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值得一提的是,《冉剑、滨州市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裁定书》、《赖水利、滨州市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裁定书》、《王华萍、滨州市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裁定书》、《牟绍凤、滨州市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裁定书》、《唐伟、滨州市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裁定书》等裁判文书也于同日生效,这些文书所显示出来的判决结果也都是撤销此前的行政裁定,指令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回首隆福佳人公司的工商信息,我们不难发现在上述裁判文书当中出现的人名——冉剑、王华萍、牟绍凤、唐伟等都是隆福佳人公司的股东,只有赖水利不是。
为了求证隆福佳人涉传案的最新进度,在2021年3月中下旬,我们还给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部门打了四个号码各不相同的电话,但最后也只能以一位相关负责人一句“不是很清楚”的答复而告终。
伪造公章,如何处罚
就在这起涉传案件的审理在按部就班地进行的过程中,隆福佳人官方竟然还搞出了一个贻笑大方的“幺蛾子”,那就是——“伪造公章事件”。
2021年3月5日,打传防骗网收到一份电子邮件,该邮件是关于“重庆隆福佳人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文章侵权的撤稿说明”。该邮件的附件里有一张图片是山东省滨州市滨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其证明显示,重庆隆福佳人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行为不构成组织、策划传销,并在落款盖有山东省滨州市滨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章。
为了核实其证明的真实性,打传防骗网发咨询函询问山东省滨州市滨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否出具该“证明”。不久,打传防骗网收到了山东省滨州市滨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复函,据复函显示:
1、因当事人住所地不在我辖区,存在管辖困难,我局已于 2020年8月26日,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将重庆隆福佳人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网络传销活动案移交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
2、经查,贵网所提供的盖有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章的,名为《证明》的文件并非我局出具,相关材料涉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我局已向本地公安机关报案。
对于伪造公章的当事人该如何处罚,如何量刑,有关市场监管部门曾明确指出:
1、伪造公章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刑法》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2、伪造公章行为涉嫌违法。我国《印章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法制作或者使用印章的,除收缴非法印章外,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非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
后 记
所谓公章,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印章。为了防止某些不法人员私自刻制公章,进行诈骗、破坏国家治安管理活动,侵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合法利益,国家将刻字业纳入特种行业管理。伪造国家机关或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法制日报》曾对此指出,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中对伪造印章行为都有明确规定。但在近些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为逃避打击,将伪造印章从线下搬到了线上。网上伪造印章成为新动向,这些乱象也显然需要得到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视与打击。
至于将“天道酬勤,地道酬善,商道酬信,业道酬精”视为企业的核心文化的隆福佳人在今后会如何发展?对此,微商电商内参将继续保持关注。
文章来源:微商电商内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