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网络传销案,8名被告人加入“云吉祥、吉祥北斗、共创吉祥”传销组织,积极发展下线,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宋某昌、唐某耘等8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潘某4伙同张某、许某2、张某楼、邹某容等人(另案处理)注册成立了贵州吉祥数贸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公司)。该公司在互联网、微信群中发布购买产品投资送期权的宣传链接和广告,面向社会拉会员,至案发时止共从事了三期传销活动。
第一期项目叫云吉祥,时间从2016年5月至2017年1月,引诱参与人购买1000、3000、6000、10000、20000、50000元不等的道具产品云吉祥酒,就可注册成为会员,同时公司口头承诺送等值的期权。
至2017年1月因第一期期权无法兑现,吉祥公司称第一期名额已满,启动第二期项目吉祥北斗,网址与第一期的相同,时间从2017年1月至2017年6月、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引诱参与人购买1000、3000、6000、10000、20000、50000元不等的道具产品云吉祥酒、茶叶、化妆品等,就可注册成为会员,同样口头承诺送等值的期权。
2017年6月,山东淄博公安机关对吉祥公司以涉嫌组织、领导活动罪对法人代表潘某4等人打击处理,因此吉祥公司网上销售平台于2017年6月8日至2017年10月18日暂停。
第三期项目叫国嘉大健康或共创吉祥,时间从2018年4月中旬至案发,道具产品及送期权的承诺与第二期的相同,潘某利系山东共创吉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共创公司)法人代表。2018年7月,新疆博尔塔拉公安机关对从事第三期共创吉祥的潘某利等人(另案处理)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打击处理。
为吸引老会员发展新会员,公司在三期传销活动中均设置了直推奖、对碰奖等奖金制度,发展一名会员按照该会员购买产品业绩的10%提成即直推奖;以老会员购买道具产品的不同等级,按其下级销售金额少的一区(每人直接下线2人,分左右两区,呈金字塔形)的会员业绩的8%至14%提成即对碰奖;在第一期、第二期中,每发展一个会员还可得到30元的见点奖(最多可拿十层,左右两区各1024各点位)。
公司为推广道具产品,在各省设立省级代理商,负责各省会员的宣传、发展和管理,在各地市设立实体店、代理商,一方面经营产品,一方面发展会员。经鉴定,至案发时止,吉祥公司第三期共创吉祥传销活动共发展会员458150人,共98层,下级层数97层,投资回报总收益为146862897元,吸纳传销资金(计算收益的金额)1468628867元。
2016年6月份至2017年3月,被告人宋某昌在吉祥公司负责对接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保健酒业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茅台保健酒公司)云吉祥1949酒的生产以及发货,2017年3月份至2017年11月,负责与茅台保健酒公司对接酒的生产,2017年11月份至2018年6月份,被潘某4安排在国嘉大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嘉北京公司)市场运营部工作,负责实体店的销售管理,2018年8月17日,潘某4安排其堂弟潘某2(另案处理)在宋显昌的协助下注册成立了贵州祥泰和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瑞公司),祥瑞公司的法人代表为潘某2,宋某昌为公司总经理,实际控制人为潘某4,宋某昌在潘某4的指示下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祥瑞公司自成立后取代原吉祥公司进行经营管理,继续从事传销活动。
2015年8月,被告人唐某耘初次接触吉祥公司,2016年9月,唐某耘加入吉祥团队,被潘某4安排到湖南片区做负责人。2017年3月,唐某耘注册成立了吉祥公司湖南分公司,唐某耘为负责人。湖南分公司负责在湖南进行有关吉祥公司政策和产品的宣传、发展会员及管理会员团队。湖南所有的会员交会员款通过各团队负责人集中交至湖南分公司,湖南分公司根据系统数据将奖金发放给相应会员,剩下的会员款再根据总公司(吉祥公司和祥瑞公司)的安排全部转至相关账户。同时唐某耘发展下级会员。经鉴定,在第三期唐某耘以冯某娥名义注册的直接下级会员2人,所有下级会员29889人,下级层数41层,所有下级订单累计消费金额为87409204元。
遵义怡生鞋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生鞋服公司)成立于2018年5月28日,实际控制人是潘某4,具体由被告人钟某劲负责经营管理。2018年10月,钟某劲进入祥瑞公司,管理祥瑞公司财务,钟某劲在管理两个公司期间,收取大量会员款,其中怡生鞋服公司收取的会员款为72352755元,祥瑞公司收取的会员款为148114213元。
被告人易某保于2016年10月加入唐某耘团队,2017年2月之后作为怀化团队负责人。2018年6月,易某保接替唐某耘管理湖南省分公司部分事务。2018年10月18日以后,易某保正式接替唐某耘成为吉祥公司湖南分公司负责人,负责在湖南组建团队。经鉴定,易某保的第三期直接下级2人,所有下级会员6820人,下级层数37层,所有下级订单累计消费金额为16785201元。
被告人许某威于2017年加入吉祥公司,系吉祥公司山西分公司总经理许某2(另案处理)之子。2018年6月,许某2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山东公安机关打击处理,此后许某威主持吉祥公司山西分公司的工作,负责吉祥公司山西分公司的宣传、发展会员、管理团队等工作。经鉴定,许某威第三期的直接下级18人,所有下级209370人,下级层数95层,所有下级订单累计消费金额为739326532元。
2017年3月,被告人伍某军通过何某1推荐购买3000元云吉祥酒成为吉祥公司第二期会员,并自己发展会员,后来帮唐某耘做线上聊天群的服务和管理及线下招商会的主持、讲师等工作。2018年,伍某军被任命为吉祥公司湖南分公司副总,成为吉祥公司邵阳地区的负责人,并在邵阳市东风路开一个产品实体店。经鉴定,伍某军的第三期直接下级2人,所有下级会员1542人,下级层数28层,所有下级订单累计消费金额为4577401元。
2017年8月,被告人文某忠进入吉祥公司开车,于2018年9月担任潘某4的私人管家兼司机,负责潘某4的日常生活。潘某4在被山东警方采取强制措施期间,不便直接向各省分公司下达传销活动的指示和进行传销工作安排,各省分公司人员因打不通潘某4的电话而不能直接向潘某4请示、汇报与传销有关的工作,文某忠即在潘某4与各省分公司人员之间进行上述信息传递。
2017年4月10日,被告人毛某胜进入湖南分公司,成为湖南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唐某耘是毛某胜的上线,同时毛某胜也发展了刘某4(另案处理)等人为自己的下线。经鉴定,毛某胜的第三期直接下级1人,所有下级会员136人,下级层数10层,所有下级订单累计消费金额为309000元,毛某胜以周某文名义的直接下级17人,所有下级会员333人,下级层数24层,所有下级订单累计消费金额为8549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某昌、唐某耘、钟某劲、易某保、许某威、伍某军、文某忠、毛某胜或者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产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或者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宣传、培训等职责,或者对传销活动的实施起关键作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各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反传防骗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