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鉴3月11日获悉,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黄某某、李某某、赵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提起公诉。鹰鉴在该起诉书中看到,上述3名被告人先后加入销售湖南安化华莱健黑茶的传销组织,在黄陂区开设茶庄,宣传黑茶功效及销售模式,开展传销活动。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2018年,被告人黄某某、李某某、赵某某及夏某某、张某某等人(已起诉)在黄陂区先后加入销售湖南安化华莱健黑茶的传销组织。
该传销组织要求下线每人最少缴纳4980元购买一份黑茶以获得加入资格成为VIP会员(普通茶商),但在实际操作中,一般要求下线每人缴纳19920元购买1单(54斤黑茶)直接成为消费组长,并规定每人只能直接发展两名下线人员,再通过发展的下线人员进行“两两复制”。
该传销组织按照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从低到高设立VIP会员、消费组长、经营组长、11万盘主、黄金董事、红宝石董事、翡翠董事、钻石董事及荣誉董事九个级别,并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呈金字塔形向下发展,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财。
至案发,该传销组织直接或间接发展传销人员超过30人且层级在3级以上。被告人黄某某为钻石董事,主要负责组织武汉市黄陂团队成员到湖南安化参观及收集集体活动经费,直接或间接发展传销人员约83人,涉案金额1653360元。
被告人李某某、赵某某加入该传销组织后,在武汉市黄陂区前川街开设黑茶茶庄,任茶庄庄主,宣传黑茶功效及销售模式,负责组织该茶庄人员集会、交流、收集活动经费及传达荣誉董事夏某某等人的指示。
其中,被告人李某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传销人员46人,涉案金额916320元;被告人赵某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传销人员7人,涉案金额139440元。
黄陂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李某某、赵某某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声明:此文来源于鹰鉴。转载此文是为了避免更多的群众上当受骗。若有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