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被告人为了获取高额收益,以投资外汇为名,通过口口相传、组织微信群、拉人头入会,分级奖励机制等手段,鼓励、引诱社会公众加入。3月13日,鹰鉴了解到,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人民法院、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分别宣判了一起PTFX平台网络传销案。
据悉,网络上有一“PTFX外汇投资交易平台”(以下简称PTFX平台)。该平台运作模式规定,参与人员经上线介绍登入PTFX平台网页,输入姓名、上线人员账号等相关信息,绑定银行账户注册成为PTFX平台会员。
会员把投资款转入PTFX平台指定的银行账户,后台人员或系统自动将会员投入款兑换为美元。会员在PTFX平台显示的若干投资跟单操盘手中选择一个代为进行外汇交易就能获得跟单获利、利益分红、交易佣金等收益。
其中,交易佣金即当会员发展下线层级及人数达到PTFX平台设置的要求,通过对会员培训考试晋升为由低到高的I、IB、MIB、PIB、PIB2不同级别,并由此等级获得相应佣金。
2017年12月,崔某娥、沈某芳、王某飞经他人介绍加入PTFX平台,后该三人直接或间接发展被告人胡某娟、盛某萍、李美华、刘某为下线会员。上述4名被告人为了获取高额收益,通过口口相传、组织微信群、拉人头入会,分级奖励机制等手段,鼓励、引诱社会公众参会、发展下线会员。
至案发,胡某娟发展下线会员714人,非法所得188万余元;盛某萍发展下线会员653人,非法所得98万余元;李某华发展下线会员400人,非法所得123万余元;刘某发展下线会员358人,非法所得57万余元。
安吉县人民法院认为,上述4名被告人以投资外汇为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四被告人行为已触犯刑律,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安吉县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上述4名被告人缓刑2年4个月到1年10个月的,并处5万元到3.5万元不等的罚金。
无独有偶,近日,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也宣判了一起PTFX平台网络传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2月,胡某通过他人介绍了解到“普顿PTFX”外汇投资网站是以提供外汇交易服务为名,设立会员“盈利分享”、“交易佣金”分级奖励机制,吸引下线会员参加的组织。
2018年5月,胡某在“普顿PTFX”网站注册成为会员后,通过口口相传、建微信群、组织参加培训等方式向他人宣传该网站的外汇投资项目,并以高额收益为诱饵,引诱他人投资并发展下线,赚取盈利分享和交易佣金。至案发,胡某发展下线会员1101名。
公诉机关认为,胡某组织、领导他人参与传销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胡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罪名成立。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声明:此文来源于鹰鉴。转载此文是为了避免更多的群众上当受骗。若有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