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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膜能瘦脸,饮品能防癌?希罗微商七级代理涉嫌传销! 希罗是正规牌子吗

“希罗瘦脸面膜堪称不用打针的线雕”,这是近日网友向清扬君提供的一段代理商发布的广告词。能够瘦脸甚至媲美微整的面膜?这种宣传很明显属于虚假宣传!那这个品牌产品还存在其他问题吗?清扬君带大家来了解一下。

据希罗代理商注册的“希罗美妆”网站介绍:SHERO意为女英雄,CHING是创始人程思雨女士的姓氏。香港希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0月,创立SHERO CHING品牌,2015年4年成立大陆品牌运营部即广州希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罗公司”)。品牌旨在以天然原料为本源,现代科技为延伸,专注于研发安全、有效的医美类护肤品(Auberge系列)、健康食品(Sicetdi系列)与彩妆系列。2015年7月18日希罗签约了演员唐艺昕为首席代言人。

企查查显示:希罗公司2015年4月27日,注册资金为300万元人民币,实缴3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王忠持股99%,股东胡超持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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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代理商沈萧(化名)提供的图片显示,这款名为“希罗提拉紧致面膜”主要功效为“消除浮肿、V脸紧致、改善轮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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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罗美妆”网站介绍该产品还有“促进皮肤组织新的新陈代谢、消皱美容、去浮肿、溶解脂肪”等作用,并以成分暗示产品还可以“美白,改善湿疹、面疱、疱疹、干藓、超敏感皮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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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经查询后清扬君发现,这款产品仅为普通用途化妆品,而“美白”属于美白类特殊用途化妆品的作用,禁止用于普通用途化妆品宣传,涉嫌超范围宣传和虚假宣传;另外,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对化妆品的定义,化妆品不具有作用到人体细胞的功能,更不可能解脂肪、变瓜子脸、收下巴,涉嫌虚假夸大宣传;化妆品更没有也不得宣传“改善湿疹、面疱、疱疹、干藓”等医疗作用。

以上宣传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四条、化妆品的广告宣传不得有下列内容:(一)化妆品名称、制法、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化妆品命名指南》一、禁用语(一)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十一)超范围宣称产品用途。如特殊用途化妆品宣称不得超出《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九类特殊用途化妆品含义的解释。又如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得宣称特殊用途化妆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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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希罗美妆”网站上,对“SHERO CHING 希罗低聚肽复合植物饮”的功能介绍中称,“洁肠排毒,建肠助消化;促进肠胃蠕动,缓解便秘;帮助分解脂肪,同时减少脂肪吸收;护肝解酒,增强肝脏功能;降血压、降血脂、降体脂、降低内脏脂肪;抗糖抗氧化,保湿美白淡斑;加速新陈代谢,提高免疫能力;增强饱腹感,抑制糖分油脂吸收”,甚至还通过产品成分暗示产品具有“预防便秘、痔疮、结肠癌等肠道疾病,降低血压、保护心血管系统”的作用。

而经查询,该产品并非保健品或者药品,仅为普通饮品而已。而“护肝、降血压力、提高免疫能力”等均属于保健功效;“排毒,预防便秘、痔疮、结肠癌等肠道疾病,降低血压、保护心血管系统”涉嫌宣传医疗作用;“分解脂肪、加速新陈代谢”等也超出普通食品的功能范围。以上宣传违反了《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七条 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第十三条 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同时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希罗品牌旗下其他产品也存在类似的虚假宣传,本文不再一一例举。

公司违法销售化妆品遭处罚

查询希罗微商的过程中,清扬君发现该公司还因违法销售化妆品遭被广州市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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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决定文书号《〔穗云〕食药监三元里妆罚〔2019〕005号》显示:2019年3月15日,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进行了核查,该公司现办公场所为一公寓,单间房内摆放简单办公设施和生活设施,未见化妆品。经现场调查,当事人承认曾销售过无中文标签的“SC希罗面膜提拉紧致新年礼盒”共10盒,提供了该产品的进货查验资料及相关销售资料。经调查,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均已销售完毕,现无库存和销售,违法所得为350元。

处罚决定如下:1、没收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违法所得350元;2、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行为处以罚款1050元(按违法所得350元的3倍予以罚款,罚没款共计1400元)。

代理模式涉嫌传销

除了以上问题,清扬君还发现,希罗微商的代理制度也存在很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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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希罗美妆”网站上的《招收各级代理价格表》中可以看出,希罗微商的代理级别有七级:
批发商,首次拿货为1000元;
零售商,首次拿货为3000元,补货10盒起;
特约经销商,首次拿货6000元,补货15盒起;
星级经销商,首次拿货2万元,保证金2千元,补货20件起;
一级经销商,首次拿货5万元,保证金5千元;
全国总代理,首次拿货20万元,保证金1.5万元;
董事,首次拿货100万元,保证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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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罗微商的代理商沈萧还称,公司还设定了月任务指标和奖励:董事每月业绩16.8w即可奖励现金8400元;总代每月业绩7.5w即可奖励现金3750元;一级每月业绩1.8w 奖励 900元;

星级每月业绩7500奖励375元。

另外沈萧还告诉清扬君,上级招募下级代理可以一直获得下级拿货的差价利润,并且可以累计业绩。同级直接招代理可以获得5%的返利,永久享受,每月结算。但是不累计业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清扬君认为,希罗微商并非直销企业,其设立的七级代理分销制度涉嫌违法,而且希罗微商让代理商通过订货变相收缴门槛费,并组成上下级关系,以返利的方式鼓励代理商层层发展新的代理商,并且以团队业绩给予代理商报酬等方式符合传销的行为特征,涉嫌非法传销。

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对传销的打击力度逐步增大,希望希罗微商早日整改。清扬君将保持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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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清扬君,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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