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盘骗局曝光!
网络套路揭秘!

网红抖商最新消息2021: “网红抖商”两诈骗骨干获刑10多年,罚金18万余元,退赔被骗人损失!

曾经火爆网络的“网红抖商”这一骗局中的部分骨干获刑了,利箭在出击从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公布的判决书中获悉:%title插图%num
2020年3月份,被告人焦某胜、宋某龄伙同张某康、曾某妹(二人均另案处理)经事先商量,由宋某龄负责开发一款名叫“网红抖商”的APP,在网络平台发布,通过诱使不特定人充某会员费的方式骗取钱款。具体为:“网红抖商”以为抖音平台完成任务为噱头(实际与抖音平台无任何关系),用户下载“网红抖商”,充值299元人民币、599元、999元、1980元,成为不同等级的会员,并对应不同的任务,等级越高,完成任务后的收益也越多,任务数必须在当天完成,才能获取对应的收益。实际该团伙私下操控任务的完成与否,使用户不能顺利完成任务及提现,以此达到骗取会员费的目的。
被告人宋某龄负责“网红抖商”的开发以及日常维护,被告人焦某胜与张某康、曾某妹负责推广该APP、发展会员,宋某龄并叫来董某伟、谢某(2人均另案处理)参与做任务审核、日常维护以及推广等工作。被告人焦某胜、宋某龄和张某康、曾某妹按股份获取分红。该团伙利用西安泽通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妙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零阳广告有限公司、合肥虢遐商贸有限公司、佛山娆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五个支付宝公司账户收取会员费。至案发,骗取包括陈某、何某某、庞某等51名被害人在内的上万人次的会员充某费共计1300余万元(已扣除向会员返利部分以及平台被冻结后本案被告人及同案人退还的部分会员充某费)。扣减“网红抖商”被冻结后退还的部分会员充值费,被告人宋某龄实际获利20余万元,被告人焦某胜实际获利20余万元。%title插图%num
2020年4月2日,仙居县被害人陈某向仙居县公安局报案致本案案发。同年4月15日、4月23日,被告人宋某龄、焦某胜先后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同年4月21日,仙居县公安局对西安妙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宝账户余额1671289.78元、对合肥虢遐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宝账户余额1527158.06元予以冻结。仙居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焦某胜、宋某龄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电信网络手段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程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支付结算账户,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文章来源:利箭在出击)法院判决:一、被告人焦某胜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5万元。二、被告人宋某龄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三、被告人李某程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四、对被告人李某程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五、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319万多元用于向各被害人退赔损失,责令被告人焦某胜、宋某龄继续向被害人退赔损失。提醒:警惕网络中高回报的骗局!
【文章来源:利箭在出击,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转载请注明出处,特此鸣谢!】

猜您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