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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币2021最新消息: 公安县某端掉“雷达币”窝点 法院:雷达币投资不受法律保护

近几年,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投资的旗号,从事着融资行为,在农村等地区吸纳公众的存款,让不少人“亏掉血汗钱”。近期,公安县市场监管局捣毁了一处“雷达币”销售窝点。%title插图%num

在公安县某宿舍楼,公安县市场监管局对余某租住房屋内的雷达币宣传展板,进行拆除,注销余某的营业执照。

据了解,余某原本在外务工,去年11月回到公安,开始做起了“雷达币”的生意。余某不仅自己买“雷达币”,还吆喝着亲朋好友一起购买。

中国人民银行公安县支行会计发行股股长吴春光介绍,雷达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强制性的货币属性,不能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余某不仅动员亲朋好友,还将雷达币推销到了公安县某乡镇,涉嫌违法。

公安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副中队长 陈鹏:“按照当地村主任的说法,大概村里有百分之二三十的人,特别是年老的,都已经买了雷达币。”

2021年1月29日,市场监管部门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安县支行对余某进行了约谈,于2021年2月2日将其从事网络咨询的营业执照注销。

2017年9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规定,虚拟货币投资属于我国禁止交易范围,投资虚拟货币的行为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

鹰鉴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了解到,涉及雷达币投资的民事案件有多起。

其中,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的案件显示,汪某敏、陈某纬与何某兵为隔壁邻居,2016年起开始从事雷达币的推广工作。2017年3月,何某兵委托汪某敏、开设雷达币账号,汪某敏为何某兵注册了账户,并将账户及交易密码告知何某兵,双方均可共同查阅。截止到2020年1月2日该账户雷达币计生息2800枚,合计10800枚雷达币。

2019年12月,何某兵欲登录雷达币账户,发现密码已经被汪某敏、陈某纬更改。2020年1月3日汪某敏、陈某纬扣除手续费后将20万元交付给了何某兵。同月6日转款637758元。经何某兵统计,现还剩2925枚雷达币在汪某敏、陈某纬处。

何某兵认为,双方系委托关系,汪何某兵敏、陈何某兵纬作为受托人,私自更改密码,隐匿自己拥有的雷达币,侵害了自己的财产权益。并请求法院判令汪某敏、陈某纬归还其雷达币2925枚,及孳息,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于2017年9月14日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内容规定,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本案中,何某兵通过汪某敏、陈某纬进行购买雷达币生息的方式进行所谓投资,该种投资属于我国禁止交易范围,何某兵投资雷达币的行为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

何某兵主张要求返还的雷达币,是一种类似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的“虚拟货币”,并非我国规定的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其基于投资雷达币所提出的返还主张,依法不属于人民法院处理范围,故对何某兵的起诉应予驳回。

一审法院宣判后,何某兵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受案范围,迳行裁定驳回起诉,并无不当。何某兵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依照法律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声明:此文来源于公安新闻网、鹰鉴。转载此文是为了避免更多的群众上当受骗。若有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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