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左右,一名自称“刘洪滨(斌)”的白发老太太多次出现在电视广告中推销药品,她的身份时而是祖传苗医传人,时而是蒙医第五代传人,时而又是糖尿病专家。有网友将其“百变神医”身份曝光后,刘洪滨等电视广告中的“假神医”引发了网友热议。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26日获取的判决书显示,近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名利用刘洪滨代言广告进行假药销售的企业老板张某坤做出了二审判决,认定张某坤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销售及相关活动。
2014年左右,一名满头银发的老太太出现在多家电视媒体播放的药品广告中,这位自称“刘洪滨(斌)”的女子在广告中有着多重身份,时而是祖传苗医传人,时而是蒙医第五代传人,时而又是糖尿病专家。而在一款推销“药王风痛方”的电视广告中,刘洪滨的身份是中华医学会风湿病分会委员。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获取的电视广告显示,在该广告中,刘洪滨称“药王风痛方”系唐代药王孙思邈所流传的秘方,曾用来救治过唐太宗李世民的风湿病,也是她家的祖传秘方。
在广告中,刘洪滨声称“药王风痛方”具有“给骨头吃药”、“治疗风湿骨病”等特点,并发布了购买药品的热线电话。
遗憾的是,据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刑事判决书显示,所谓的“药王风痛方”并非药品,但无论是广告还是接听热线的工作人员都会将其冒充成药品对外销售。据此,近日法院对销售这些假药的公司老板张某坤做出了二审宣判。
法院发布的判决书显示,2011年7月,张某坤实际出资在北京市丰台区成立北京华珏达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珏达公司)从事电视购物经营活动。
2014年,张某坤自行联系购进湖南岳阳一公司生产的给药器和贵州省大方县一公司生产黄褐色澄清液体及两种产品的广告宣传片样片、话术、产品资质材料等。
此后,张某坤后在明知上述两种产品为非药品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润,通过多家电视台上以“药王养生汇”等养生节目形式对产品进行宣传,称产品为“药王风痛方”,宣传“药王风痛方”是药王孙思邈流传秘方,是中华医学会风湿病分会的委员刘洪滨教授祖传的秘方。
在该节目中,公司发布了热线电话,让患者打入电话购买。在电视媒体上对上述产品进行宣传后,张某坤雇佣员工将患者打入的电话分线给华珏达公司各区长、组长,公司话务员以“健康顾问”、“养生顾问”等名义按照广告宣传片的内容结合话术向患者销售“药王风痛方”,在电话宣传时亦称两种产品为药品。
然而,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后认定,药王风痛方应按假药论处。
后经相关部门侦查,华珏达公司对外销售“药王风痛方”的金额为人民币1954687元。
该公司的一名“经理”在证词中称,药品生产厂家会先把广告、话术等资料发到公司,该经历把资料看一下,然后交给同事组织员工培训。“一般是先看广告片,然后把话术发给大家。员工接听电话时完全按照话术的要求,先是自报家门,称指导老师、健康顾问等,然后询问病情,之后介绍产品对治疗风湿病有很好的效果。”
该“经理”称,广告片中会宣传产品是古代流传的治疗风湿骨病的药方,有专家讲解风湿骨病的知识,然后宣传产品能够治疗风湿骨病,还有患者现身说法,说产品的效果好。员工宣传时也是跟广告、话术一致的,目的是增加可信度,提高销量。如果客户同意购买,就通过快递公司统一发货并代收货款。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单位北京华珏达科贸有限公司销售假药,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被告人张某坤作为被告单位北京华珏达科贸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属共同犯罪。被告人张某坤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北京华珏达科贸有限公司犯销售假药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被告人张某坤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后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一审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决张元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但未同时宣告禁止令,适用法律错误。
法院二审审理后判决维持北京华珏达科贸有限公司犯销售假药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认定张某坤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销售及相关活动。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屈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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