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意见书》部分截图
社交财经注意到,该《法律咨询意见书》是由中国电子商会社交电商分会就“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浙江一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涉嫌传销一案”委托在京的民商法学和刑事法学专家及学者进行了法律咨询论证。
专家为涉传行为辩白?
经查,中国电子商会成立于1991年5月13日,注册资本为10万元,社会组织类型为社会团体,社交财经在其官网(http://www.cecc.org.cn/siteinfo/zhuanjia)查询“中国电子商会社交电商分会”,但未看到与此类相符的名称。
社交财经发现,此份《法律咨询意见书》带有单方面偏袒企业的色彩,对于“一哥悠购”的商业模式没有涉嫌传销进行详细辩白与肯定,而对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流程以及法院做出的裁定进行指责与纰漏。显然,此份《法律咨询意见书》并不公正。
社交财经注意到,2020年12月1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题为《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一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以下简称:《执行裁定书》)。据该《执行裁定书》显示,申请人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处被申请人浙江一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涉嫌传销一案,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于2020年10月2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浙江一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峰佳针织有限公司、浙江四季秀服饰有限公司、上海悦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峰、何佳、李敏、任有法的银行存款421132000元予以冻结。申请人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向本院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提供了相应的担保。依照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浙江一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峰佳针织有限公司、浙江四季秀服饰有限公司、上海悦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峰、何佳、李敏、任有法的银行存款421132000元;
二、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起止时间见本院有关冻结存款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或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浙江一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不是首次因涉嫌传销,2019年5月30日,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利用互联网团队计酬传销”为由: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82682.90元,上缴国库; 二、罚款人民币600000元,上缴国库。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882682.9元。
专家出具的《法律咨询意见书》是否有用?
近日,微信公众号“市场监管半月沙龙”发布题为《案例评析:是新型微商分级代理还是网络传销?》中提到,2020年1月7日,湖北省京山市人民法院从北京某公司对公账户强制执行4388万元,北京某公司组织策划网络传销案终于落幕。
值得注意的是,复议和诉讼期间,该案当事人委托强大的代理律师团,对管辖权、传销行为的认定、违法所得的认定、处罚主体等方面提出异议,还请“权威”专家出具《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意图把网络传销行为美化为新型微商分级代理。而二审期间,当事人出具《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证明当事人的行为不属于传销。二审法院认为专家意见书所依据的资料是当事人单方提供,未能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事实,对《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未予采信。
此外,2018年7月27日、28日、29日,云联惠在京举办所谓的“云联惠重大法律与经营事项专家论证会”,从宣传文章上来看,可谓是名流云集,不仅由国内9名顶级专家领衔,同时邀请了众多法学专家、经济学家、社会学家、法官、检察官、律师、企业家等各界知名人士参加。如此浩大的专家论证会只为论证云联惠主体资格的合法性、云联惠并不涉及“非法传销”等犯罪活动,云联惠的消费共享商业模式具有新时代的先进性、科学性和可持续性,并不违法;云联惠是“消费共享”,不是“销售”,更不是“传销”等。
而事实上,2018年5月8日,互联网购物返利平台“云联惠”特大网络传销犯罪团伙就已经被广州警方摧毁,黄某等多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犯罪,被广州警方立案调查。而面对监管部门铁证如山的事实,涉嫌传销的网络平台仍心存侥幸,邀请所谓的专家公然对抗法律,多此一举的行为,必然等同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俗话说,再狡猾的狐狸,似乎很难逃出猎人的枪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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