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份,汪某华创建了名为“创世电商”的兼职平台,汪美华担任主管,负责整个平台的动作,成员由汪美华之前在网上结识的一些人组成,成员架构为:主管、外宣员、培训员、客服、接待、派单员、主持等。
该兼职平台运行模式为,汪某华在网上吸收会员任外宣员并专门进行培训,外宣员在微信、QQ、微博、抖音等社交平台上发布打字、刷单等招聘兼职的广告,谎称几天就可以回本,每完成一单打字可以赚取50到300元不等的佣金,诱骗他人缴纳169元、339元、519元不等的会员费,后两个档次的会员费在特殊日期或开展活动时则收取319元、489元。
被害人缴纳会员费后,外宣员要求被害人提供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银行或支付宝账号等个人信息,如果被害人不愿意提供上述个人信息而要求退款,外宣员以各种理由搪塞或者不予理会,如被害人继续纠缠,则直接将其拉黑。
若被害人提供了上述个人信息,“创世电商”平台中负责培训、主持的人就将被害人拉入另一个群内,向其介绍平台设置的刷单、高佣金打字、聊天、培训老师、主持人、回本单、新人福利单、接待员、看新闻赚钱、淘宝开店、微信投票、客服等兼职工作。“创世电商”宣称打字任务简单方便,每单可以赚取50元至300元的高佣金。
外宣员收到会员费后,将钱转给汪某华,汪某华再根据缴纳的上述三种会员费对应给外宣员返利,余下的由汪某华所得。
因此,绝大多数被害人都是冲着打字而去,一般都选择打字业务,但实际上打字不仅有时间限制,而且故意设置了繁体字、生僻字、特殊格式等障碍,很少有人能完成打字任务,即使完成了也只有1至3元佣金,与其宣传的50元至300元的高佣金相差巨大。
在该平台中,除了外宣员通过吸收会员,赚取会员费返利等传销性质的行为能够赚钱外,均不能提供与其广告所宣传的回报。
2017年11月份和5月份,被告人杨某、张某娟分别加入汪某华所创立的“创世电商”平台,成为该平台的一名外宣员,主要工作为在微信、QQ、微博等社交平台上发招聘兼职打字广告,虚构每完成一单可以赚取50到300元不等的佣金,诱骗他人缴纳339元、519元不等的会员费。
杨某、张某娟收到会员费后,则将钱转给汪某华,汪某华第二天再根据缴纳的会员费返利给杨某、张某娟。他人缴纳519元会员费,杨某、张某娟能获得300元返利。他人缴纳339元会员费,能获得200元返利。他人缴纳169元会员费,能获得100元返利。
在“创世电商”平台做外宣员期间,杨某共诈骗被害人115人,诈骗数额54545元,获利31360元;张某娟共诈骗被害人51人,诈骗数额21629元,获利12600元。
冷水江市人民法院认为,上述被告人伙同他人利用网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均应当依法予以惩处,并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和2万元。[声明:此文来源于鹰鉴。转载此文是为了避免更多的群众上当受骗。若有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