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一套代码,抄一个白皮书,编一个名字,炒一个概念,搞一个虚拟矿机,建一个自营交易所,然后再通过各种会议和网站包装一下。
于是乎,就成了“只涨不跌”的“比特币第二”虚拟货币!通过微信群,进行拉人头式推广和投放,无本万利!
最后,却一一成了“空气币”,要么卖不出,要么价格归零。
类似的骗局,屡见不鲜。
今天要来谈的,是一个曾在两年前红极一时、“只涨不跌”的“LCC币”,又称为光锥币或影视币。
先来看看相关宣传(来自网络):
LCC(light cone Coin),中文名“光锥”,全称为“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影视文化应用开发生态系统”。LCC的官方网站影视文化数字资产(www.lcczf.com)称,LCC是由南非顶级区块链技术团队研发,是基于中本聪所创造的BTC底层程序上衍生出来的一种P2P电子加密数字经济体。“是基于众多虚拟数字经济基础上。”“克服了众多缺陷,以3.0区块链为核心技术,开发出来的第四代加密数字资产,与其他数字经济相比,光锥LCC在继承了其他数字经济的优点外,还有重大的改进。实现了完全的点对点支付,去中心化流通运用,该数字经济是继比特币之后,最具投资价值的数字经济类型。”
另外,根据宣传,LCC数字货币项目是和非洲某国家合作扶贫,搞石油、钻石和设施建设,有国家层面的支持;等将来投资做电影赚了大钱,会员也会有分红。
来看看只涨不跌的币价:
看看收益模式:
再看看创始团队,其背后为深圳天易家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和三道集团:
还有各种宣传大会:
是不是熟悉的味道?
2018年3月13日,LCC价格涨到每枚58.53元。
但好景不长,当天系统通知,称持续受到外部组织数据溢出和拒绝服务式攻击,需要对交易平台进行改造升级,暂停LCC的交易。
2018年4月,该公司宣布,投资者可将LCC币转化为“柏拉图币”(PTO),进行珠宝投资。于是,有大批投资者转向“柏拉图币”。不过,该币却一直无法正常交易。
2018年6月5日晚,就在游轮之旅之前,十余名投资者在广州市公司所在地堵住三道集团执行董事郝翎笙,并报警。
之后,该公司被查封:
就这样,一个披着区块链外衣,以影视拍摄、珠宝投资、非洲产业等多种概念炒作,用传销手段进行推广的“数字货币”资金盘,终于落下帷幕。
于是,就有相关媒体的报道:
那么,这一区块链骗局的结局究竟如何?
2020年7月16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一“虚拟货币诈骗案”的二审判决书:
根据这一判决书,仅提供转账记录的85名报案人,涉案就高达2千多万:
下面是相关部分证据:
判决结果如下:根据判决结果,两人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均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另外,责令上诉人郝某声、杨某与同案人连带退赔集资参与人的损失,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
这就是这一山寨币的终局!
正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资料来源:裁判文书网以及前期媒体报道,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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