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马某某、石某某、苏某某、芦某某、杨某某、傅某某、朴某某、金某某、洪某某、李某某、车某某、李某甲、王某某、李某等组成传销团队。
该传销团队编造谎言称“国家为重振东北老工业基地,打造中国梦,让老百姓翻身,在东北投放一个项目,并通过推广‘三商法’快速组建消费群体与工厂对接,以消费返利模式让参与者暴富,按照国家内部相关消息显示,国家计划在社会上投放一万亿资金,用于有关东北振兴项目的投资开发,该项目通过‘秘密渠道’筹款,拟于2020年公开发售,周期短回报极其丰厚。”
而后,上述被告人通过各种渠道直接或者间接在社会上拉人头进行宣传从事组织、传销活动,各被告人先后在黑龙江省、吉林省等地设立窝点招募会员。
该诈骗团伙进一步以“用2年时间,浓缩60年奋斗历程,振兴东北三省老工业基地”、推广“欧莱雅事业”、“振兴老东北工业基地”、“中国人际网”、“推广三商法”、“精准扶贫项目”等为幌子,以拉人头加入形成梯级会员为手段,对参与者进行宣传灌输,让参与者信以为真缴纳人民币3260元成为会员,加入“3260”传销组织。
该传销组织分为五个等级,会员发展2个人以上新会员成为推广员,发展13人以上成为培训员,发展81人以上成为代理员,发展491人以上成为代理商,代理商分为九线,一线至九线。
自己成为代理商按照发展人数,下面代理员每提升一线,自己相应升级一线,直至九线代理商出局。此后不参与该线路的管理和经营。代理商为该传销组织的各自分支的最高领导,负责管理下线人员。在无任何经营产品的情况下,该传销团伙以发展新人加入才会有直销奖励、差额奖、育成奖、分红为诱惑,通过不断发展会员骗取钱财。
由顶级代理商给不同层级的人员按月发放奖金,所发奖金均为连号人民币新钞,谎称该奖金为国库下发,以掩盖“3260”项目的虚假性。
2019年,四平市公安局铁西区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四平市某小区内有人进行传销活动,接到举报后四平市公安局铁西区分局对该传销组织立案侦查,并将各被告人抓获归案,并依法扣押4665307元,其余赃款被被告人用于经商,或用于购买会员名额提升级别,或用于个人日常消费。
公诉机关认为,上述各被告人马某某、石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用2年时间,浓缩60年奋斗历程,振兴东北三省老工业基地”、推广“欧莱雅事业”、“振兴老东北工业基地”、“中国人际网”、“推广三商法”、“精准扶贫项目”为名,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骗取参加者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余各被告人积极参加并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