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鹰鉴获悉,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对外披露了一起特大传销案的起诉书。鹰鉴在该起诉书中看到,李某某等7名被告人伙同他人以微信聊天和微信群形式宣传“中国物联网分享经济平台”、“国际梅花协会”,在全国各地骗了近5万人的钱财。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3月,刘某某、王某某(均已判刑)创建“中国物联网分享经济平台”制定ABC三网循环模式,平台利用“微信”传播和报单,设置六大报单厅,各报单厅设有大区经理、大区负责人、大区总监、群主等职务,以参加者支付580元或680元的报单款取得点位进而在本报单厅排队获得奖励为名,以发展会员可以得积分奖励,积分可以在平台商城购买商品为诱饵,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会员。
2017年以来,被告人李某某、李某、惠某某、孙某某、唐某某、张某某、胡某某伙同冀某某、罗某某、高某某、汪某某、高某甲、寇某某、彭某某等人以微信聊天和微信群形式宣传“中国物联网分享经济平台”并招募会员。
该组织公开对外宣传其为国家项目,以“ABC三网循环”为主要模式,规定交680元会费即可成为普通会员,会员在“中国物联网分享经济平台”三网开网后可以获取平台分红人民币1000余万元,部分会员已获取A网第一层开网返利人民币225元。
该组织以发展人数组成层级,普通会员发展20名会员可以担任群主、发展5个群主主可以担任总监、发展5个总监可以担任“大负”,并规定群主以上层级在“中国物联网分享经济平台”开网后可以担任对应职务并领取工资,群主每月工资2万元,总监每月工资3万元,“大负”每月工资4万元,大区经理每月工资5万元。
该组织由各被告人负责“中国物联网分享经济平台”C53大区收取费用转账以及负责管理其发展的会员及各个微信群,宣传“中国物联网分享经济平台”并执行李某某的指示。
经审计,目前该传销组织涉案金额达人民币24979915.62元,按680元每人折算,发展会员36735人,其中163.88万元由李某某转给其上级南某某、许某某,230万余元退给下级会员,李某某获利628万余元。
2018年年底,该组织又以参加国际梅花协会可以解冻民族资产获利为由向组织成员每人收取会员费66元,共计871398元,折算会员13203人。该款项由李某指使冀某某汇总后转至王某某农业银行账户。
公诉机关认为,上述7名被告人组织、领导以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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