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理宣判一起网络传销案,该传销组织打着拆分理财的旗号从事传销活动,两名被告人加入该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经审理查明:2016年上半年,“ST搜宝国际”网络传销组织进入中国境内进行传销活动,该组织以其开发的“TB交易网络平台”进行传销,并对外宣称在该平台投资理财可获得高额回报,参与人员缴纳人民币700元至210000元不等的费用后,即可成为该组织1星至5星及商户级别的会员,并获得相应TB虚拟货币,TB虚拟货币能在该交易平台上通过模拟股票的方式(只涨不跌)翻倍增值,会员在该平台上注册账号后即可以TB虚拟货币进行交易。根据该交易平台规则,会员每发展一名下线,则该会员及其上线均可以获得诸如推荐奖、管理奖、对碰奖、见点奖和交易奖的TB币奖励。同时,每名会员下面只能放置两名下线并以此排列,形成层级。TB虚拟货币的用途被该平台按比例划分为平台交易费、强制消费、强制复投、提现。会员可以在该平台上通过转卖TB虚拟货币,或者将TB虚拟货币转换成注册币后再卖给新会员获利。“ST搜宝国际”传销组织进入中国后,被告人周某经鹿某某介绍,加入该组织,后其发展了刘某3、王某(另案处理)为其直接下线并逐步成为岳阳地区负责人。2016年下半年,刘某3又直接发展被告人守某玲(为刘某3直接下线)及曹某某、沈某某、刘某4、刘某5等人为下线,从事传销活动。2017年初,被告人守某玲发展张某、吴某、姜某某为下线后,将“ST搜宝国际”传销组织引入岳阳县地区,并与张某、姜某保在岳阳县成立工作室,向他人宣传、介绍“TB交易网络平台”交易及运作、盈利模式,诱使他人出资加入“ST搜宝国际”传销组织,之后,为发展他人进入传销组织,又与刘某3等人设立“同心团队”,在以刘某3为团队负责人的领导下进行传销活动。王某加入“ST搜宝国际”传销组织后,发展张某1、姚某某为直接下线从事传销活动,并通过宣传等方式进一步吸引人员加入该传销组织,进入该组织层级。至案发,被告人周某通过其发展的直接下线在岳阳地区从事传销活动共计发展以上的下线会员超过500人。被告人守某玲发展的下线成员张某、吴某、姜某某进入传销组织后,发展多名下线成员,其中,张某发展刘某6、周某某、向某等52名下线,吴某发展吴某某、邹某某等10名下线,姜某某发展肖某某等6名下线。经统计,被告人守永玲直接或间接发展的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中仅张某、张某1、陶某某、陶某1、陶某2、李某某、周某1、潘某某、潘某1、邹某某等10人累计缴纳的传销资金就超过250万元。2019年5月左右,“TB交易网络平台”关闭。同年7月,多名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向公安机关报案。2020年1月12日,被告人周某、守某玲在广东省佛山市被公安民警抓获。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守某玲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以组织、领导推销投资理财产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中被告人周某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120人以上,被告人守某玲直接或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累计达250万元以上,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属情节严重。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被告人周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守某玲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