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反传防骗卫士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到,河南三富迪会员李某国、王某梅、杜某臣三人销售富迪小分子肽涉嫌传销分别获刑!
2017年6月份,被告人李艳国、王小梅通过网络接触到富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迪公司)的小分子肽产品,并于2017年6月18日、6月30日分别注册为富迪公司的会员,后在新乡合伙成立富迪小分子肽运营中心,获利均分。李艳国、王小梅通过微信、培训会、网络直播等方式,积极发展被告人杜习臣等众多人员成为下线会员。杜习臣于2017年6月28日注册为富迪公司会员后,通过微信等方式积极宣传,先后发展杜长明、杜某等诸多下线会员,并负责杜某所发展的平顶山团队。李艳国、王小梅、杜习臣等人虚构、扩大富迪小分子肽产品的功效及盈利前景,层层发展会员,推销该产品,从发展会员及所购产品中获利。至案发,李艳国、王小梅推销富迪小分子肽产品金额共17902030元,会员2411人,层级21级。杜习臣推销富迪小分子肽产品金额共409400元,会员62人,层级14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艳国、王小梅、杜习臣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的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中被告人李艳国、王小梅情节严重,其三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杜习臣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依法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艳国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二、被告人王小梅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三、被告人杜习臣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四、公安机关已查封的豫G×××**号奔驰C200L牌轿车一辆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曾因朋友圈这样打广告被罚40万
“能让常年卧床的百岁老人四天坐立七天行走,能让常年不孕不育的夫妻喜获宝宝,还能让癌症患者痊愈……”近年来,一款固体饮料,在朋友圈里被大肆宣传。卖家声称,该产品胜过任何药品。
据海南特区报报道,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三名涉嫌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违法广告的人员处以40万元罚款,三人不服,经过行政复议、二次审判等法律程序,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终审判决。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申请人在其微信朋友圈宣传富迪小分子肽产品,该产品品名为小分子肽固体饮料,配料表是大豆肽粉(非转基因大豆)、菊粉,产品类型为固体饮料,并非药品,不具有疾病治疗功能。而申请人通过在其微信朋友圈宣传该产品能够治疗肾病综合症、肺气肿等案例,以此来宣传该产品具有疾病治疗功能。且申请人认为富迪小分子肽是符合国家食药监局相关规定的保健食品,没有对人体有毒有害的物质,即其已经承认富迪小分子肽根本不是药品。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三名当事人长期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虚假广告信息,混淆药品和普通食品的区别,误导不明真相的消费者或患者,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依法应当予以处罚。海口市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结果亦无不当,应予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