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李旭反传销团队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获悉,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审理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李艳国、王小梅、杜习臣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于2020年10月30日作出刑事判决。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李某国、王某梅均不服,分别提起上诉。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定罪准确,量刑适当。2020年12月24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发展会员2400余人 涉案金额1790余万元二审裁定书提到:原审判决认定,2017年6月份,被告人李某国、王某梅通过网络接触到富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迪公司)的小分子肽产品,并于2017年6月18日、6月30日分别注册为富迪公司的会员,后在新乡合伙成立富迪小分子肽运营中心,获利均分。
来源:网络
被告人李某国、王某梅通过微信、培训会、网络直播等方式,积极发展被告人杜习臣等众多人员成为下线会员。
被告人杜某臣于2017年6月28日注册为富迪公司会员后,通过微信等方式积极宣传,先后发展杜某明、杜某等诸多下线会员,并负责杜某所发展的平顶山团队。被告人李某国、王某梅、杜某臣等人虚构、扩大富迪小分子肽产品的功效及盈利前景,层层发展会员,推销该产品,从发展会员及所购产品中获利。
至案发,被告人李某国、王某梅推销富迪小分子肽产品金额共17902030元,会员2411人,层级21级;被告人杜某臣推销富迪小分子肽产品金额共409400元,会员62人,层级14级。
一审刑事判决书提到: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国、王某梅、杜某臣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的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证人证言提到:培训会、产品推销会是由“非凡云商团队”的讲师团讲解;讲述奖励情况和发展会员情况,鼓励会员肯定会盈利赚大钱,让会员大力开拓市场,发展会员;微信群有“非凡云商团队”、“新乡小分子肽”等。
被告人杜某臣的供述:李某国给我们拉进了好几个肽精彩会员群,然后群里经常会发一下小分子肽产品的好处,以及治疗癌症、皮肤病、肿瘤、烧伤类病症的成功案例。公司给我们说这个合法的营销模式发展人员不能超过三级,超过了三级就是违规的了,并且也不让我们公开讲这种营销模式。但让我们在做事业发展会员的时候,就让我们尽最大努力发展会员,发展的代数越多,营销额越高返利就越高。讲师给我们私下讲营销模式、奖金制度和禁止拍照实际是为了规避风险,怕有人把这种模式泄露出去,因为他们在画图讲解的时候说要无限发展会员才能赚到钱。
采用双轨制层层发展会员据被告人李某国的供述:在“肽精彩”平台上登录账户后,会显示出公司的营销模式、返利模式、奖金制度、以及账户内发展会员的信息和人员架构,并且还可以显示出订货记录、返利情况、积分情况、账户余额、电子币等相关信息。
会员奖金模式:直推奖、零售奖、销售奖、服务奖、月度销售奖、重销奖。
直推奖:直接发展的下线,根据会员级别的高低,提取相应比例的提成。
零售奖:发展的下线下面只要多一个会员,不管是团队发展的,还是公司安排的,都可以拿到这个会员的零售奖,根据会员级别,得到的奖金提成比例不同。
销售奖也叫对碰奖也叫管理奖:发展的会员每个人再发展两个会员,每两个之间就会产生一个对碰奖也就是销售奖,根据卡的级别不同,提成比例也不同。
服务奖:金卡拿一代,钻卡拿三代,至尊卡拿六代,皇冠卡拿九代,拿发展下线的提成的层数。
月度销售奖:根据每月销售额都会拿到不同程度的提成。
重销奖:在富迪公司的网络商城购买商品达到300元,会有一定的返钱。
被告人李某国供述,我直推的会员有三四十个人,我的下线总共有二千多人。我和王某梅对我发展下线所有的收入是平分的,其实是我发展的王某梅,王某梅现在是主任级别,我们两个都是“飞扬”发展的AB两支。我发展会员卖小分子肽赚了有四十余万元,零售商品赚了二十余万元。飞凡团队大概有一万人左右吧,但是中间有重复的会员账号,有的人可能有两个账号。我们会跟被宣传的人说小分子肽有修复细胞,激活细胞,营养细胞的作用,然后通过视频分享的形式,给被宣传的人讲很多得了牛皮癣、白癜风、心脏病等疾病的人被我们的产品调理好的故事。
来源:网络
被告人王某梅的供述:运营方式采用“双轨制”,就像一个“伞”一样,一个人下边要同时发展两个会员,这两个人再各自发展两个人,依次类推,发展的越多,架构越大,获利就越多。我们不会推单个产品,这样不挣钱,公司也不让,想做这的都是想挣钱的,也只能通过发展会员构成我们的框架,才能获得更多利润。我们公司销售的小分子肽不是随便一个人都能买的,想买我们公司的产品必须成为会员。
头目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7年李旭反传销团队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看到,一审法院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三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原审被告人李某国、王某梅上诉及其辩护人辩称:1.原判认定李某国、王某梅犯罪金额17902030元,发展会员2411人,层级21级属认定事实错误。2.原判认定李某国与王某梅构成共同犯罪错误,李某国、王某梅均应认定为从犯。3.李某国、王某梅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原判对李某国、王某梅量刑重。
经查,李某国、王某梅均均供述两人发展的下线有2000多人,两人对所发展的下线收入平分,结合杜某臣的供述、证人证言、提取的层级图及其他证据,可以证实原判认定数额、发展下线人数、层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两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依法不应认定为从犯,原判根据李某国、王某梅、杜某臣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三人系初犯、认罪、悔罪等情节量刑并无不当。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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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李某国、王某梅均不服,分别提起上诉。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定罪准确,量刑适当。2020年12月24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发展会员2400余人 涉案金额1790余万元二审裁定书提到:原审判决认定,2017年6月份,被告人李某国、王某梅通过网络接触到富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迪公司)的小分子肽产品,并于2017年6月18日、6月30日分别注册为富迪公司的会员,后在新乡合伙成立富迪小分子肽运营中心,获利均分。
来源:网络
被告人李某国、王某梅通过微信、培训会、网络直播等方式,积极发展被告人杜习臣等众多人员成为下线会员。
被告人杜某臣于2017年6月28日注册为富迪公司会员后,通过微信等方式积极宣传,先后发展杜某明、杜某等诸多下线会员,并负责杜某所发展的平顶山团队。被告人李某国、王某梅、杜某臣等人虚构、扩大富迪小分子肽产品的功效及盈利前景,层层发展会员,推销该产品,从发展会员及所购产品中获利。
至案发,被告人李某国、王某梅推销富迪小分子肽产品金额共17902030元,会员2411人,层级21级;被告人杜某臣推销富迪小分子肽产品金额共409400元,会员62人,层级14级。
一审刑事判决书提到: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国、王某梅、杜某臣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的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证人证言提到:培训会、产品推销会是由“非凡云商团队”的讲师团讲解;讲述奖励情况和发展会员情况,鼓励会员肯定会盈利赚大钱,让会员大力开拓市场,发展会员;微信群有“非凡云商团队”、“新乡小分子肽”等。
被告人杜某臣的供述:李某国给我们拉进了好几个肽精彩会员群,然后群里经常会发一下小分子肽产品的好处,以及治疗癌症、皮肤病、肿瘤、烧伤类病症的成功案例。公司给我们说这个合法的营销模式发展人员不能超过三级,超过了三级就是违规的了,并且也不让我们公开讲这种营销模式。但让我们在做事业发展会员的时候,就让我们尽最大努力发展会员,发展的代数越多,营销额越高返利就越高。讲师给我们私下讲营销模式、奖金制度和禁止拍照实际是为了规避风险,怕有人把这种模式泄露出去,因为他们在画图讲解的时候说要无限发展会员才能赚到钱。
采用双轨制层层发展会员据被告人李某国的供述:在“肽精彩”平台上登录账户后,会显示出公司的营销模式、返利模式、奖金制度、以及账户内发展会员的信息和人员架构,并且还可以显示出订货记录、返利情况、积分情况、账户余额、电子币等相关信息。
会员奖金模式:直推奖、零售奖、销售奖、服务奖、月度销售奖、重销奖。
直推奖:直接发展的下线,根据会员级别的高低,提取相应比例的提成。
零售奖:发展的下线下面只要多一个会员,不管是团队发展的,还是公司安排的,都可以拿到这个会员的零售奖,根据会员级别,得到的奖金提成比例不同。
销售奖也叫对碰奖也叫管理奖:发展的会员每个人再发展两个会员,每两个之间就会产生一个对碰奖也就是销售奖,根据卡的级别不同,提成比例也不同。
服务奖:金卡拿一代,钻卡拿三代,至尊卡拿六代,皇冠卡拿九代,拿发展下线的提成的层数。
月度销售奖:根据每月销售额都会拿到不同程度的提成。
重销奖:在富迪公司的网络商城购买商品达到300元,会有一定的返钱。
被告人李某国供述,我直推的会员有三四十个人,我的下线总共有二千多人。我和王某梅对我发展下线所有的收入是平分的,其实是我发展的王某梅,王某梅现在是主任级别,我们两个都是“飞扬”发展的AB两支。我发展会员卖小分子肽赚了有四十余万元,零售商品赚了二十余万元。飞凡团队大概有一万人左右吧,但是中间有重复的会员账号,有的人可能有两个账号。我们会跟被宣传的人说小分子肽有修复细胞,激活细胞,营养细胞的作用,然后通过视频分享的形式,给被宣传的人讲很多得了牛皮癣、白癜风、心脏病等疾病的人被我们的产品调理好的故事。
来源:网络
被告人王某梅的供述:运营方式采用“双轨制”,就像一个“伞”一样,一个人下边要同时发展两个会员,这两个人再各自发展两个人,依次类推,发展的越多,架构越大,获利就越多。我们不会推单个产品,这样不挣钱,公司也不让,想做这的都是想挣钱的,也只能通过发展会员构成我们的框架,才能获得更多利润。我们公司销售的小分子肽不是随便一个人都能买的,想买我们公司的产品必须成为会员。
头目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7年李旭反传销团队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看到,一审法院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三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原审被告人李某国、王某梅上诉及其辩护人辩称:1.原判认定李某国、王某梅犯罪金额17902030元,发展会员2411人,层级21级属认定事实错误。2.原判认定李某国与王某梅构成共同犯罪错误,李某国、王某梅均应认定为从犯。3.李某国、王某梅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原判对李某国、王某梅量刑重。
经查,李某国、王某梅均均供述两人发展的下线有2000多人,两人对所发展的下线收入平分,结合杜某臣的供述、证人证言、提取的层级图及其他证据,可以证实原判认定数额、发展下线人数、层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两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依法不应认定为从犯,原判根据李某国、王某梅、杜某臣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三人系初犯、认罪、悔罪等情节量刑并无不当。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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