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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天大圣”、“亚元”特大传销案的网站开发者在上海获刑

12月31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活动案的一审刑事判决书。鹰鉴在该判决书上看到,湖南省邵阳县的简某某因帮助兰某某、陈某某开发建立“亚元”和“中企大圣”传销网站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5月起,兰某某(另案处理)、欧阳鸿(已判决)等人成立深圳前海亚文仓亚元数字货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元公司),建立“亚元”等虚拟资产的网上交易平台,开展传销犯罪活动。

2017年9月,被告人简某某与兰某某达成约定,负责优化、再开发“亚元”网站。该平台以互联网为载体进行传播,在无实际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以发行“亚元”(文旅资产)为名,要求参加者通过上线的推荐缴纳一定的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取得该平台会员账号。

会员间按照推荐发展的加入顺序组成上下线层级,按照个人业绩的多少分为普通会员、股东会员、乡镇分公司、县分公司、市分公司、省分公司六个等级,并设置动态收益和静态收益的奖金,以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及缴费金额作为返利依据。

同年10月,被告人简某某完成网站开发并交兰某某等人的传销组织使用,同时提供日常维护服务。同年11月中旬,被告人简某某将“亚元”网站移交南京麦瑞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张某某、李某2及南京华域云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李某1等人运维。

经查,兰某某、欧阳鸿等人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累计高达317790名,最大层级数为164级,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高达20亿余元。

2019年6月15日起,陈某某(另案处理)、赵某某(另案处理)等人使用一款名为“齐天大圣”的APP,开展传销犯罪活动。

同年8月8日,被告人简某某与陈某某签订《网络技术服务协议书》,由简某某负责参照“齐天大圣”APP的内容,重新制作一款名为“中企大圣”的APP。

“中企大圣”APP对外售卖智能机器人,谎称智能机器人能自动刷取流量从而获得网络平台报酬,并许诺高额收益。客户成为会员组成层级后,APP又以发展他人购买机器人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会员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以此开展传销活动。

当月,被告人简某某制作完成“中企大圣”APP并交陈某某等人的传销组织使用,同时提供日常维护服务。

经查,陈某某、赵某某等人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累计数量超过120人。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超过250万元。

2019年9月9日,简某某在北京市房山区被民警抓获,其到案后,对案件事实作了部分供述,后在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普陀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简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最终,普陀区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简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1万元。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作案工具均依法没收。[声明:此文来源于鹰鉴。转载此文是为了避免更多的群众上当受骗。若有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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