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宣传推广北京唐冠天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搞的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项目,为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吸收资金。唐冠公司向社会吸纳资金,没有经过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
在推广期间,达州唐冠厚德公司采取口口相传、召开项目说明会、在街面设点发放宣传资料以及讲师授课等方式面向社会进行公开宣传,同时,以该项目向公众吸纳资金,并许以“投资收益保底3-5倍、预期收益超过333%”的高额回报。
投资参与人通过现金、银行转账及第三方支付等方式交纳投资款后,成为公司的“创业合伙人”或“区域投资人”,所吸纳资金以“创业款”或“项目款”的名目均打入周某华等公司人员的个人账户内,留存部分作为公司运营资金外,大部分资金再由周某华转给 北京唐冠天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及其他关联人。
达州唐冠厚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12月27日至2018年12月29日以项目款的名义吸收公众存款1408500.00元,2017年6月10日至2018年12月31日以创业款的名义吸收公众存款1215700.00元,合计吸收公众资金2624200.00元,参与人数270人。
周某华于2019年1月9日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3日被执行逮捕。2019年1月10日,公安民警依法对达州唐冠厚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搜查,从该公司共查获笔记本电脑3台、台式电脑主机4台、宣传横幅9幅、结业证书8个、照片4张、档案盒11个、广告牌23个、会议笔记8本、档案袋49本、彩旗2条并予以当场扣押。2019年12月27日 北京唐冠天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刘某某通过宣传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等相关项目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吸纳巨额资金,涉嫌犯集资诈骗罪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执行逮捕。
2017年6月26日北京市民政局受理“中国数字信息与安全产业联盟”涉嫌存在未在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并设立各地工作委员会等违法行为案,经执法人员调查,该“联盟”未经民政部门批准,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设立多个委员会和地方工作委员会,以“联盟”名义印发红头文件,在全国多地以“联盟”名义开展活动,与其他单位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其设立的地方工作委员会在多地开展活动。
2018年2月8日北京市民政局作出对“中国数字信息与安全产业联盟”及其下设的全部委员会、地方工作委员会等予以取缔的决定。2018年2月9日,北京市民政局联合北京市公安局对该非法组织当场送达了《取缔决定书》。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华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通过项目说明会、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宣传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相关项目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后法院判决:1、被告人周某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2、扣押在案的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3、本案非法吸收的资金均属违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并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责令退赔并按照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目前还有不少人在推广“中数信安”,法院判决已经出来了,请好自为之吧!【文章来源:利箭在出击,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转载请注明出处,特此鸣谢!】
“中国数字信息与安全产业联盟”简称“中数信安”,北京唐冠天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打着“中数信安”旗号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北京唐冠公司确定了6个纵队10个方队,2016年12月1日,周某华在达州市通川区注册成立达州唐冠厚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达州唐冠厚德公司”),唐冠厚德属于华芳纵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