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统商业模式下,消费返利作为商家让利促销的一种常见营销策略本来无可厚非,但近年来这种模式却被一些投机取巧的不法分子利用,巧立各种名目、冠以各种头衔进行包装,以消费返利作诱饵实施不法活动,隐藏着巨大的刑事法律风险。
消费返利模式中影响最大、风险系数最高的当属“消费全返”这种类型,因其具有极高的利诱性、极强的迷惑性以及极大的隐蔽性,吸引了大批民众参与其中,覆盖地域和行业广,涉案人数和金额巨大,极大地影响了社会安稳。
——来源:检察日报
12月26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邱某某、闫某某、杨某甲、杨某乙、李某某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苏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7日注册成立,被告人邱某某系法定代表人。被告人邱某某招募被告人闫某某等人仿照广东云联惠系统、委托技术人员开发联商汇系统。
被告人邱某某为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负责全面工作;被告人闫某某担任运营部负责人,负责联商汇系统开发协调与管理、维护等工作;被告人杨某甲担任市场部负责人,负责市场推广以及宣讲管理等工作;被告人杨某乙、李某某负责拓展市场发展下线。
2017年11月22日,联商汇系统上线运行,该系统具有积分记录、返还、提现等功能。联商汇以“消费全返”为名,诱使他人加入成为会员,会员分为普通会员、铂钻会员、皇冠会员。参加者注册成为普通会员获得加入资格,缴纳不等费用成为铂钻会员、皇冠会员。
该系统实行会员推荐制度,除消费可以获得积分返利等,可以通过推荐会员获得“提成”和“嘉奖”等,系统根据推荐关系自动识别记录并锁定上下线关系,并按照不同层级设定不同的奖励比例,且每往上一个层级按比例递减,不限层级,从而组成金字塔型的组织结构。
截至案发,联商汇系统共计吸收资金人民币2390899.15元,自上而下形成的会员推荐关系层级共计32层,实际查实各类会员50余人。
被告人邱某某、闫某某、杨某甲、杨某乙、李某某归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消费返利模式中影响最大、风险系数最高的当属“消费全返”这种类型,因其具有极高的利诱性、极强的迷惑性以及极大的隐蔽性,吸引了大批民众参与其中,覆盖地域和行业广,涉案人数和金额巨大,极大地影响了社会安稳。
——来源:检察日报
12月26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邱某某、闫某某、杨某甲、杨某乙、李某某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苏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7日注册成立,被告人邱某某系法定代表人。被告人邱某某招募被告人闫某某等人仿照广东云联惠系统、委托技术人员开发联商汇系统。
被告人邱某某为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负责全面工作;被告人闫某某担任运营部负责人,负责联商汇系统开发协调与管理、维护等工作;被告人杨某甲担任市场部负责人,负责市场推广以及宣讲管理等工作;被告人杨某乙、李某某负责拓展市场发展下线。
2017年11月22日,联商汇系统上线运行,该系统具有积分记录、返还、提现等功能。联商汇以“消费全返”为名,诱使他人加入成为会员,会员分为普通会员、铂钻会员、皇冠会员。参加者注册成为普通会员获得加入资格,缴纳不等费用成为铂钻会员、皇冠会员。
该系统实行会员推荐制度,除消费可以获得积分返利等,可以通过推荐会员获得“提成”和“嘉奖”等,系统根据推荐关系自动识别记录并锁定上下线关系,并按照不同层级设定不同的奖励比例,且每往上一个层级按比例递减,不限层级,从而组成金字塔型的组织结构。
截至案发,联商汇系统共计吸收资金人民币2390899.15元,自上而下形成的会员推荐关系层级共计32层,实际查实各类会员50余人。
被告人邱某某、闫某某、杨某甲、杨某乙、李某某归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邱某某、闫某某、杨某甲、杨某乙、李某某以推销商品、消费返利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成为铂钻会员、皇冠会员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和返利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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