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审法院认定: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联惠公司)于2014年1月6日在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为黄观勇,实际控制人为董事长黄明。黄明等人设计开发了电商平台“云联商城”,宣称“消费全返”,通过网站、微信、培训会、商学院授课等途径宣传发展,从而形成自上而下、多层级、金字塔型的组织结构。
普通会员可以缴纳99.9元升级为金钻会员,或者缴纳999元升级为铂钻会员,下线会员通过缴纳升级、消费、推荐奖励等方式获得佣金,可申请提现。云联惠公司利用计分计酬、转换等制度,掩饰其通过“复式计酬”分配利润的事实。
为发展业务,云联惠公司设置了代理公司制度,代理公司在缴纳代理费成为代理商后,能够获得在其代理区域、行业内所有交易额0.5%~2%不等的提成。
2016年12月,被告人欧阳某兰通过他人推荐注册六个账户加入云联惠铂钻会员,通过消费返积分、积分返利等方式返利,层级达到三层以上,发展直接下线70人,发展所有下线189人,经查实下线付费会员33人,从中获利122189元。
原审法院认为:云联惠公司采取“消费全返”经营模式吸收会员,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等形式获得加入资格,设置“提成”和“嘉奖”两种积分奖励制度并形成百余会员层级网络吸纳资金,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行为,应认定为传销。欧阳某兰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欧阳某兰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宣判后,欧阳某兰上诉及其辩护人辩护提出,云联惠公司的经营模式不符合传销的基本要求;欧阳某兰未达到公安部所规定追诉标准,其行为不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要件。
经二审法院审查,云联惠公司“云联商城”交易平台,注册缴纳费用会员分为普通会员、金钻会员、铂钻会员,普通会员升级为金钻会员、铂钻会员需要分别缴纳不同的会费,升级为金钻会员、铂钻会员即享受下线会员费、消费额、销售额等积分返还,会员通过推荐关系确定上下线关系,由此形成金字塔状的传销会员体系,以此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应认定为传销活动。
从后台提取的欧阳某兰下线列表、组织架构图、ID基本信息、欧阳某兰直线下线数据及列表、所有下线付费会员列表等证据能够证实欧阳某兰发展的直接下线人数共计70人,所有下线人数189人,下线付费会员33人,累计提现金额122189.28元。
12月9日,二审法院认定,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依照法律的规定,驳回欧阳某兰的上诉,维持原判。[声明:此文来源于鹰鉴。转载此文是为了避免更多的群众上当受骗。若有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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