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卡币组织系由保加利亚人鲁娅等人建立,并向我国境内推广。该组织打着“未来世界主流货币”、“第二代加密电子货币”等旗号,声称维卡币升值空间大,诱骗他人投入巨额资金到该其设立的网站,并设立门槛,会员一旦注册不能退会,不能退款,但不会事先告知,具有欺骗性。
要成为“维卡币”传销会员,必须在老会员的推荐下,缴纳不同级别的“门槛费”,获得相应级别“激活码”,注册成为不同级别的会员,即入门级130欧元、进阶级530欧元、专业级1030欧元、高管级3030欧元、大亨级5030欧元、至尊大亨级12530欧元、节日大亨级18830欧元、二合一套餐31330欧元、三合一套餐36330欧元,其中30欧元为入会的手续费,以欧元为计价单位,固定欧元汇率为1:7.7。每个会员的下面只能挂两个下线会员,作为自己左区、右区的起点,每个层级人员由1个发展成2个,从2个发展到4个,以此类推,形成金字塔结构,维卡币上线会员则通过发展下线会员获得相应的回报。由此可见,维卡币组织实质上是传销组织。维卡币传销将盈利分为静态增值和动态增值两种模式,静态增值系会员缴纳不同等级的入会费后通过一定的周期获取相应的维卡币,但获取维卡币的周期长,在市面上不能流通,难以变现;动态增值是通过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会员等方式来获取不同比例的直推奖、代数奖、对碰奖,所有奖励中的60%进入会员账号的现金账号,余下的40%要求强制性再次购买维卡币(即“复投”)。现金账号的奖金可以申请提现,但每次提现需支付高额的手续费,同时设置了诸多限制,因而衍生了另一种获利模式—贩卖激活码。激活码是新会员加入该传销组织的必要条件,也是每一个申请入会的人必须具备的代码,即每一个激活码被激活意味着该组织新增一名会员,且买卖激活码可以迅速完成套现,低买高卖获取巨额差价,成为维卡币传销组织生存、发展、扩大、获利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是传销活动组织、领导者实现犯罪意图的主要方式。倪某文(在逃)等“网头”为快速攫取资金,大肆买卖“激活码”,为维卡币传销组织发展壮大起到关键作用。截至2016年8月12日,该组织中倪某文处于鲁娅以下第31–34层,生成激活码卖出金额达5.07亿欧元,最高层鲁娅到倪某文至王辉共79层,费尔南多、倪某文下线账户有33.3万余个。席某翔处于鲁娅以下第38层,生成激活码卖出金额达0.97亿欧元,下线账户达185.8万余个,中国境内已激活的激活码涉案金额人民币70余亿元。该组织按照投资的金额及先后发展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和投资金额作为返利依据引诱他人继续发展其他人参加,骗取财物,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严重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被告人王某的主要犯罪事实如下:2014年11月份,王某通过“于某占”的介绍,了解维卡币组织。在杨某昌的维卡币账号下注册了92个维卡币账号,伙同杨某昌在长春市宽城区宣传维卡币,王某在传销中通过计利返酬的方式以及通过低买高卖激活码赚取差价的方式非法获利人民币1030多万元,王某ID账号下级网络有228层113390个会员账号。
被告人王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缴违法所得116万元。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行为已经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属情节严重,判决:
1、被告人王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2、对被告人王某已退缴的违法所得116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未退缴部分914万多元继续予以追缴。
“维卡币”是特大传销,请远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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