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分子专挑中老年人,以高额回报为诱,吸引百余名受害者投资,非法集资 300 多万元后卷款跑路。近日,包河警方将这一犯罪团伙成功端掉。
2018 年 4 月 8 日,包河警方接到多人报警:当阳市冶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以高回报为诱饵吸引投资人投资后跑路。接警后,民警立即展开相关工作。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员工李某某受公司负责人郑某某等人指使,于 2016 年 11 月 15 日在湖北省当阳市庙前镇注册成立了当阳市冶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同年 12 月 25 日,李某某在合肥市包河区绿地赢海大厦 A 座 2101 室注册当阳市冶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该分公司通过发放传单、电话邀约、会议宣讲、组织旅游、考察等方式对外宣传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大量资金,并以高额红包和利息为诱饵,诱骗中老年人进行投资。
” 通过不是本人实名注册的电话卡电话邀约中老年人到公司参观、考察,鼓吹当阳市冶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前景广阔,鼓励广大中老年人进行投资,并承诺保本保收益。” 民警告诉记者,不少中老年人被吸引并进行了投资,没想到不久之后该公司就人去楼空。据民警介绍,该案共有百余名受害者投资,累计投资金额为 319.8 万元,造成投资人损失 295.9 万元。
这些都是非法集资广告 ” 马甲 ”
随着时代进步,非法集资骗局也在不断更新 ” 马甲 “,警方梳理盘点了十二种非法集资广告的常见 ” 马甲 “,提醒市民提高警惕。
1.P2P 等金融创新。不法分子假借 P2P 之名,吸收资金后进入平台账户形成资金池,行非法集资之实,将资金置于极大风险之中,一旦资金链断裂,投资款就无法兑现。
2. 私募资金。不法分子假借私募基金为名,但违反私募基金募资规定,不设投资门槛,不限投资人数,公开宣传销售,将投资款置于极大风险之中,资金安全难以保障。
3. 代理投资。不法分子开设投资管理公司,宣称有专业操盘手可以代为操作期货、外汇、贵金属等交易,承诺本息安全,欺骗投资人在交易平台上开立账户后交由不法分子代为管理,借此集中投资款进行大额资金操盘或挪作他用,置资金安全于不顾。
4. 发售原始股。不法分子以发售原始股权为名向投资人虚构上市回报,给投资人 ” 讲故事 “” 画大饼 “,诱骗投资人进行投资,将投资款置于高风险之中。而事实上,发售原始股权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公司上市更需经过监管部门层层审批,对这种动辄配股上市的说法需引起足够警惕。
5.” 移动商城 “” 自选超市 “。不法分子以 ” 移动商城 “” 自选超市 ” 等名义,承诺消费者在向不法分子控制的账户内充值一定金额钱款后,即免费赠送米油等日常用品甚至所谓的高档营养品,一定期限后返还充值款。究其本质,就是假借销售货物非法集资。
6. 投资养老。不法分子以投资养老基地、预售养老床位等项目为名,迎合老年投资人极其强烈的养老需求,往往以旅游考察为名将老年客户诱骗至所谓养老基地、福利院进行参观、游玩,描绘养老项目的未来,进而以预售养老床位等名义非法集资。
7. 空壳集团公司。不法分子设立多家空壳公司,形成所谓的集团公司。他们租用核心商业区高档商务楼,通过网络、媒体甚至明星代言等方式进行宣传,营造 ” 高大上 ” 的假象,最终目的就是以资产管理、投资理财等为名非法集资。
8. 传销性非法集资。不法分子以提供资产增值服务等名义,设置一定的投资金额标准,吸收投资人成为客户,承诺回报。同时,还鼓励投资人 ” 拉人头 ” 入会投资,根据吸收的会员情况,向投资人支付 ” 人头费 “,最终形成金字塔式传销模式。
9. 亲友投资。不法分子向投资人许诺高额提成,鼓励投资人吸引身边亲朋好友、邻里同事进行投资,将投资人转化为业务员,不少亲友往往碍于情面进行投资。经济损失一旦发生,往往波及一个家庭,甚至一个社区。
10. 有限合伙。不法分子打着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旗号,宣称投资人投入资金即可成为公司合伙人,与投资人签订《合伙协议》,颇具迷惑性。而事实上,投资人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并不享有和履行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仅仅处于普通投资者的地位,根据约定到期赎回本息。不法分子的这种行为仍然是非法集资活动。
11. 融资租赁。不法分子借助融资租赁模式,谎称将标的出租给第三方,在融资租赁公司与第三方公司之间形成债权,由第三方公司返还标的本金和利息。而事实上,不法分子往往虚构融资租赁项目,自吸自融,置资金安全于不顾。
12. 声称有营业执照。不法分子对外宣称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列明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以此表明具备相关资质,诱骗投资人放心投资。而事实上,根据法律规定,从事吸储等金融业务必须经过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的严格审查,方能核发许可证。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与从事吸储根本不是一回事。
投资者在进行此类投资时,应时刻牢记“四个合法”:合法机构、合法场所、合法人员、合法产品,对风险不明的“高收益”投资产品应认真辨别,切不可为贪图高利而盲目投资。